《文泽尔系列侦探小说之冷钢》
第24节

作者: 钟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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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对本案来说至关重要的小小推理,完全得益于别墅正门行道相较于失踪的那辆轿车而言恰到好处的宽度:如果霍费尔家的先辈们在建造这栋别墅的时侯,为了炫耀而将宽度加宽一倍的话,就不会得到这样显而易见的结果了(1984年3月18日来这里进行现场勘查的前辈们似乎并没有在卷宗里留下轮胎痕迹的鉴证记录——我真不明白他们从那两块护砖上到底找到了些什么)。

  (作者按:从轮胎痕迹来判断驾车者的驾驶习惯,这点并不是文泽尔的独创,而是刑侦人员经常都会用到的常识性技巧。我曾在一些真实案件的记录中,看到过比这里所描述的还要复杂得多的情况:他们甚至可以根据轮胎痕迹来判断驾车者的身高和性别——这点,根据曲度来计算驾车者的手臂长度和方向盘所受到的应力就可以办到。因此,我得说,这里的情况是根据文艺上的需要而简化过的。)

  别墅中已知的左撇子,只有吕根曼先生一人——在假设他是凶手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地得知,我之前一直提及的,那个所谓“最大的矛盾”是什么了:
  截止到第三十八届艺术节游行案,吕根曼先生的完美不在场证明。
  日期:2006-7-4 18:13:00
  直到现在我也无法解决这个矛盾,不过,我们也可以暂且不去管它——单就伊丽泽的案子而言,结合刚刚莱奥诺蕾小姐提供的新线索,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得到那天所发生事情的如下一种可能性:
  早就计划要杀死自己不忠妻子的吕根曼先生,3月17日六点钟左右的时候,并没有在布朗先生的酒会上喝醉——他很可能只是用36度的威士忌漱了漱口,再将这些昂贵的饮料泼洒在自己的脸上和头发上;然后,再在干手机下用热风吹吹,很容易就可以营造出醉酒的效果来。
  这些当然该在洗手间里悄悄完成,但可能不是举办酒会的那层——那里人多眼杂;我想,吕根曼先生大概预先就找好了一个这样的地方,或者实际上并不是洗手间:他可是计划好了的,一个不会被人看见的地方,那当然没什么困难。
  日期:2006-7-4 18:17:00

  接着,那个可疑的侍应生该是他预先收买的同伙——莱奥诺蕾小姐所说的话就暴露了这点:
  “那个侍应生急急忙忙地找到我…”
  这个侍应生先前就见过莱奥诺蕾小姐么?即使见过,他又怎么知道她就是霍费尔财团的秘书呢?而且,他能那么快就在准确的地点“急急忙忙地”找到莱奥诺蕾小姐,简直可以称得上是“奇迹”了。
  梅尔市的同僚们,或者是本局的前辈探长们大概也曾经留意过这个问题——但这却并未成为本案留在卷宗上的疑点。理由可以有很多,比方吕根曼先生可以作证说,他当时模模糊糊地让那个侍应生到酒会的南厅,梅尔市商会集团所占据的位置去找一个穿着黑色晚礼服,金色长发名字是莱奥诺蕾·米塔格的小姐;而正如预先所串通的,那位侍应生也作证说,一位喝得酩酊大醉的、自称是来自自由意志市霍费尔财团的吕根曼先生,在他费力地将他搀扶到休息间的靠椅上之后,这位先生突然清醒了片刻,还让他到酒会的南厅找如是这般的一位小姐——这样一来,这个疑点也就很精彩地被他们悄无声息地给解决掉了。

  这当然只是随便举的例子,事实上,我并不知道皮克尔大酒店是否有“南厅”的说法,莱奥诺蕾小姐当日的衣服和发色,我也是一概不知。
  日期:2006-7-5 18:16:00
  跟着,两个人将吕根曼先生送回到他自己的房间——莱奥诺蕾小姐当然不会陪在那里:她还有其它的事情要做,这也是预先就安排好了的。
  然后就是一个之前提到过的问题:
  六点钟的时候,吕根曼先生房间内的床头灯是开着的么?
  莱奥诺蕾小姐的回答是“没怎么在意”,实际上,那时候床头灯究竟有没有开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晚十点钟左右,莱奥诺蕾小姐再次来到吕根曼先生房间的时候;以及稍晚些时,那位被“莫名其妙”的客房服务按铃招到同一房间的侍应生进入的时候,那盏昏暗的床头灯必须是开着的——也只有这样,进入者才不会额外地去打开明亮的房间灯。

  想到什么了么,我的朋友?
  日期:2006-7-5 18:18:00
  是的,晚上十点钟时莱奥诺蕾小姐看到的吕根曼先生,以及凌晨一点时侍应生所看到的吕根曼先生,实际上是由其他人假扮的!床头灯必须开着的理由,是为了避免在额外打开房间灯的情况下,扮装被人识破的可能性。
  这里就存在着另一个疑点了:
  莱奥诺蕾小姐究竟是不是吕根曼先生的另一个同谋呢?在1984年3月17日晚十点,她步入吕根曼房间的时候,是否已经得知了(不管是从哪种渠道——刻意、偶然甚至被迫)他老板的计划呢?
  日期:2006-7-5 18:26:00
  按照我的想法,假设莱奥诺蕾小姐对整个计划全然不知;那么,当她再次进入吕根曼先生房间,观察到床上的某人正以和四小时前相同的姿势,面朝上平躺着——那样当然不可能看不到脸,况且,她甚至还给他盖上了毯子!如果这样也不曾发现床上的那人不是自己至少这五年里日日面对的老板,似乎也有些太过蹊跷了。
  当然,也可能那人的化装技法十分高明,又或者床头灯的灯光实在很昏暗,也或者莱奥诺蕾小姐一直认为“醉酒之后的人和平常看起来不太相似”,更或者她根本就没去在意——这些也算是说得过去的理由,使我不得不将这个细节标记为“疑点”。
  还好,这些个疑点并不太影响整个案件的进程。我们还是可以将时间拨回到那天晚上7点15分——吕根曼先生从出租车上下来不久,正忙着用现钞在那台不太好操作的自动售票机上购买下一趟开往自由意志市的“城际特快”车票。
  日期:2006-7-6 18:23:00
  是啊是啊,我已经说过的,这只是一种假设——如果吕根曼先生仅是为了不让太多人知情,或是他怎么也找不到一个让他放心的杀手,而被迫选择自己动手:这些,除非是在本人亲口承认某种原因属实的情况下,虽然看起来没有上面的推论合理,却也都是有可能的。

  好了,我们还是回到吕根曼先生的计划上来吧——7点32分的车,如果没有晚点,九点钟不到就可以到达自由意志市总火车站了:这也和我梅尔市的同僚们所确定的,从梅尔市到自由意志市的最短时间相一致(为此,我今早还特地去了一趟总火车站)。
  然后,吕根曼先生有很多方法回到自己的别墅:如果要我选,我还是会选择最不引人注意的方法——搭乘05分的U27地铁前往农民起义纪念碑站,然后转乘每小时发四趟车的823路专线车(那比我从阿迦门农广场搭乘821路,要少上整整两站路),大约十分多钟就可以到达法夫尼尔街。
  (作者按:欧洲很多国家的公共汽车,上车的时候(除非是起点站)是不用特地向司机出示票证的(虽然德国的规定是九点之后必须向司机出示,但在执行上却远没有那么严格):因此,只要吕根曼先生在坐车的时侯小心一点,是不会被公车司机们注意到的——这点和国内的情况略有不同,所以在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免得又被大家误认为是漏洞了(笑)。)

  日期:2006-7-6 18:26:00
  坐地铁的时间是22分钟,加上转乘的时间以及步行到别墅的时间,吕根曼先生绝对能在十点钟之前来到他以某个情夫的身份和卡罗莉娜约好的地方——他应该会故意让卡罗莉娜先到的,所以,我们不妨假设他们之间约好的时间是晚上9点45分。
  这是个相当不错的时间,当卡罗莉娜发现等来的不是某位情夫,而是自己的丈夫的时侯,她怕是惊吓到连怎么走路都忘记了——在花园的一片黑暗里,卡罗莉娜大概是当场毙命的,血液也都渗进土壤之中:有人赶在第二天天亮之前处理一下的话,不可能会被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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