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希望你不要在这里长住,这可没有什么好滋味。
这时,另一个人搬来一个小凳子,示意我放在屋子中间,坐下。
然后,他们搬来一张桌子放在门口,又弄来两把椅子供他们自己坐。
你抽烟吗?年长的中年人扔给我一支烟。
我接住,他又给我点上。猛吸了两口,心绪平静了些。
为什么找我来?我问。
你说呢?
我真不知道,要知道我也不问了!
丁薇死了,知道吧!期间一直是年长的人在问,那个年轻人只管记录,或做别的事情。
上午听说了,不过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张跃进,你昨天晚上9点以后在哪里?
终于说到这个问题了,晕,我忙了半天,我怎么没想好这个托辞呢?
我,我在家!说完,我就后悔了。
张跃进,我希望我们之间能互相配合。我们找你肯定是有根据的。你现在说你昨天晚上在家,我们可以去找你的家人核实。我们已经了解了,你妻子出国了,你的孩子和你妻子的妹妹,也就是你小姨子在家。我们可以跟他们核实。你在不在家一问就清楚了。但你要知道,如果他们说谎就是涉嫌做伪证,你的小姨子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
还不到一天时间,你不会这么健忘吧!那我们提醒你一句,你昨晚上车停哪呢?
我头上开始冒汗。
停车场可都有录像!
我说我承认我昨天晚上去假日酒店了。
几点去的?
九点吧,具体没看时间。
去做什么?
去见一个朋友!
叫什么名字?
我也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就是一个网友。
网名总该有吧!
有,叫夜不能寐。
是男是女,见他做什么?
应该是女的,没见到,所以我也说不清。
你们准备在哪个房间见面?
没说房间,就说在大堂里。
我话没说完,那年轻人突然一拍桌子说:张跃进,你不老实,满篇谎话!我提醒你,你一进假日酒店就有录像,直到你进电梯、下电梯、到307号房间。你昨天晚上去见丁薇了,你敢否认吗?
日期:2010-07-13 14:05:03
我头上开始掉黄豆般的汗珠:我承认,我昨天是遇见丁薇了,但是,我是走错了房间。
你刚才不是说去大堂吗?怎么又说去房间呢?去几号房间?
这,其实,你们也理解,搞YYQ都是见不得人的,我是去407房间!没想到走到307呢!
张总,张跃进,我们一直都还尊重你,也请你尊重我们!否则,我们就不客气了。你显然对假日酒店不是很了解,这个酒店没有4楼。
哦?是嘛!那是我那个网友恶作剧了!
我话音未落,那个年轻人突然从桌后跳了过来,一把抓住我的衣领,他个头很高,他就像拎小鸡一样把我从椅子上拎了起来。这就要开打吗?我吓得手脚冰凉。
那个年长的连忙喝住了年轻的:先别动手!
年轻人一松手,我一屁股跌落下来。
年长的说:张跃进,你一直在浪费时间,你这不是浪费我们的时间,是在浪费你自己的时间。
什么意思?
丁薇怎么死的?
我说我不知道!
被勒死后,伪造成自杀。死前有性行为。
是嘛,可是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说呢?!我可以告诉你,你是被证实的,你刚才自己也说过,她死前见的唯一一个人。
啊?!难道你们认为是我干的?
不是我们认为,而是现在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
可是,可是……..
我跟你列一下已有证据。
你的车进入停车场的录像、你进入假日酒店大堂的录像、你在电梯里的录像、你在三楼走廊里的录像、你进入307房间的录像。
日期:2010-07-13 14:34:57
等一下,我没有进307房间,而且我马上离开了。你们应该有录像的。我直接坐电梯下到停车场,我本来要开车走的,结果车坏了。我就步行从停车场离开了。第二天早上,我来看车,发现车又好了。事情就这么简单,我没有杀人,我不是凶手。
年长的人面无表情地说:在录像带上也的确看见你离开了,上电梯、下电梯、去停车场、从停车场步行离开。但是,半个小时后你又回来了。仍然是从地下停车场进来,上电梯、下电梯、过走廊、进307房间。
啊?怎么可能呢?我说那个时间我在别的地方,有人能证明!你说的后来的这个人肯定是有人冒充的。
什么人能证明你?怎么证明?
我说我现在还不能告诉你这个人是谁,但是她一定能证明我。因为这个时间段,不,其实是一晚上我都跟她呆在一起。
好吧,你现在不愿意说也没关系。我要告诉你的是,即便你说出这个人也不能证明什么。你完全可以再从她那里返回杀死丁薇,然后再回去。我估计这人住的比较近,步行半小时,打车10分钟就够了。她未必是你的同谋,但很可能是你精心挑选的,她确实不知道你昨天杀人了。她还以为你一直在她那。你可能采取了某种不道德的手段,比如下迷药之类,让她熟睡,然后借她睡着之机你过来杀人。处理完现场后,你再返回。她醒来后,并没有发现你离开过,从而你就有了不在现场的证明。
日期:2010-07-13 15:51:31
【注:看过胡文娟案件吗? 胡的个人物品在超市寄存处保留了很长时间。所以,是不是清理这个是因超市而异的。另外,如果真清理了,物品的主人如果想打官司超市是不站理的。其他问题暂不回答!】
他说完,我仿佛掉进冰窖里一般,浑身冰凉。
他说得很对,我本来以为大不了最后我豁出去了,把自己婚外情的事情公布,那么我还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昨天晚上我一直跟三在一起,她能证明。但是,这个人的说法提醒了我,三是不能证明什么的。首先,她跟我有特殊关系,她的证明本身就要打折扣;再者,她是孤证,她的话又如何证明呢?如果那人没有说假话,我无法证明后来进入307房间的那个人不是我。我相信如果有人刻意要假冒我,他完全可以跟我穿一样的衣服,然后低着头进进出出。而监控录像,我们都知道,除非近景特写,一般是看不清楚的。
可是,可是,我为什么要杀丁薇?
这本来是我们要问你的。那我就给你推测一下吧,我想可能是以下原因:
1、见色起意。也许正如你所说你是昨晚偶然走错门遇见丁薇的。你以前就认识她,一直垂涎她的美色。昨晚你看她孤身一人,顿起歹意,你在假意离开后,又偷偷溜回,骗开门,先J后杀。
我说简直胡扯,不着边际,我这个年纪怎么还会见色起意呢,漂亮女人我见多了,大不了找鸡嘛。
是的,我们也不相信,我只是说了一种可能而已。第二种可能,丁薇是你的情妇。你俩有工作上的关系,长期交往勾搭成奸。为此,丁长期不结婚,也不找男朋友。后来,为了掩人耳目,你让你老婆给丁找了个男朋友。丁结婚后,你们仍长期保持性关系。但是丁不满足于此,最近她离了婚,她要求你也离婚,跟她结婚在一起。你不同意,她就用你平时贪污行贿的事情要挟你,你不堪要挟,就约她出来,然后先J后杀。
我说证据呢,你这只不过是推测而已!
当然有。
说着,年轻人递给我一张纸。
我接过一看,头又大了。
这是个聊天记录。是我跟陌上花开的聊天记录,都是些调情的内容,以及约会出去开房的内容,再有就是陌上花开要挟我的话。这肯定不是我说的话,这是移花接木,这是栽赃。
我说这不是真的,这个陌上花开是谁,还有另一个人是谁,那肯定不是我。
中年男人说,这只是纸质的,电子的我们已经采取相应手段取证了。陌上花开就是丁薇,而另一个人就是你。
我说这不是真的,有人陷害我。你们没有直接证据。如果说我强J了丁薇,那她身上应该有我的体液,可以做DNA鉴定。还有房间里应该有指纹,你们也可以鉴定。
中年男人说这只能说明你狡猾,你把现场破坏了,这些证据暂时没有,不过我相信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猎手。房间里肯定有你疏忽的东西。你不要以为没有直接证据就无法给你定罪,你知道什么叫证据链条吗?现在这些已有的证据已经环环相扣了,你有作案动机还有作案时间,你以为你能逃脱法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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