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边等边聊,伟哥告诉我说,他的偷拍技巧都是跟我们主编学的,他刚来报社的时候也像我一样,跟着主编(当时是娱记)出来偷拍,开始的时候他也觉得很刺激,做的多了也就没有了感觉。伟哥说我们的主编很有敬业精神,在主编还是我们杂志社里的小角色的时候,为了偷拍王菲,他在一条胡同口假装成小贩摆了好几天的地摊。听了他的描述,我脑子里立刻出现了这样的景象:主编獐头鼠目地蹲在一个胡同口,在地上铺着一张床单,上面摆满袜子口罩等小杂物。然后他将照相机从买东西的人的两腿中间瞄准王菲所住的四合院,因此到他的小摊上购物时必须按照他指定的姿势站好才能买到想要的东西。每当那四合院有点风吹草动时,他就对正在买东西的人喊一声“不许动!”,然后迅速趴在地上,从那人裆下向那四合院的门口一通猛拍。而那买东西的人则吓得站在原地,双手举过头顶,浑身颤抖。经常有人被他吓得尿了裤子,所以他后来改用了防水相机。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某一天的黄昏他拍到了王菲和窦唯从那四合院里出来牵手漫步的照片,随即发布了这一新闻,令我们的杂志社名声大振,主编从此一举成名。我这才明白那天主编跟我说“拍到一些有价值的照片”的时候为什么会突然笑出来,大概是沉浸在自己偷拍王菲成功后的幸福回忆中了。主编那么圆,蹲在地上摆了几天小摊也真够难为他的,确实很敬业,不过也许他是在当了主编以后才变成一个球的。
我们来到京郊那所别墅的时候是晚上5点,等到5点半的时候看到别墅的大门开了,从里面驶出一辆沃尔沃越野车,这时候天还没有完全黑,我们隐约看见车的后排坐着戴棒球帽的人,大概就是那个“腕儿”,然后别墅的大门就紧紧地关闭了,伟哥说看来有门儿,今晚的确要有故事发生。接下来我们聊天到深夜,而那所别墅的铁门像焊死了一样纹丝不动,也不见那辆沃尔沃回来。困意袭来,我俩像两只警觉的兔子一样,微闭着眼睛“假寐”,听到一点动静立刻就向别墅的大门处张望,可惜,那别墅的大门一晚上都没曾打开过。一直等到第二天早上七点,也没见那对“腕儿”的出现,他们也许在某一家高级宾馆暗自销魂,而我和伟哥却在草丛里趴了一夜。伟哥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土,失望地说:“走吧,看来这一趟走空了”,而我则很愤怒,质疑他的线人的可靠性,伟哥对此不置可否,轻轻地拍了拍我的肩膀说,你会习惯的。
我俩从郊区赶回报社时已经是早上九点。眼看要迟到了,于是我们顾不上换掉被露水打湿的衣服,急匆匆地冲进了办公室。我发现自己刚刚离开校园才几个月,我的熬夜能力就大不如前了。回想在学校的时候,尤其是到了大四的下半学期,我过得是完全黑白颠倒的生活,那半年我们宿舍执行的是西半球的作息时间,每天夜里我们几个都要一起玩魔兽到天亮。天亮时,我们互道早安,然后各自回床睡觉。那时我们宿舍的窗子是朝东的,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日出的壮丽景色——等到太阳升起来以后,我们就拉上窗帘开始睡觉。谁知离开学校执行了一年的正常作息时间后,我的熬夜能力就大大下降了,昨晚才熬了一夜,我就觉得嗓子发干,眼睛发涩,而且脸上冒出了久违了的痘痘。来到办公室,我感觉到脑袋昏昏沉沉,于是趴在桌上睡了起来。
刚睡着,便被一阵敲桌子的声音惊醒,我抬头看见主编正一脸怒气地站在我的桌前,用食指的关节使劲地敲着桌子。接着我被主编带到了他的办公室,主编坐在他的真皮转椅上,挺着浑圆的肚子向我嚷嚷,快一个月了也拿不出点有用的东西,上班还他妈的睡觉,猪脑子云云。而我由于昨晚被放鸽子憋了一肚子火正没有地方发泄,所以忍不住申辩几句,主编没想到我还敢还口,立刻激动起来,脖子涨得很粗地骂了起来,将我称作傻X,我也终于忍不住拿起桌上的圆珠笔向他的“气球”扎去,做了自己一直想做而不敢做的事。然后我冲出主编的办公室,留下主编一个人在屋子里杀猪似的嚎叫。从此我离开了那家杂志社,再也没有回去过。
就这样,我在工作了四个月后,失去了工作。我也终于摆脱了狗仔队的身份,成为了一名自由撰稿人。
毕业后的第一个冬天,我在一个寒冷的星期天搬进了学校的研究生宿舍。因为我不需要再每天骑着自行车叼着煎饼匆匆忙忙地去杂志上报道,而且我的那间“小帐篷”在冬季没有任何取暖措施,我在里面差点被冻成一块冰雕。但我还不是那院子里最倒霉的,最倒霉的是屋子漏雨的那个哥们,他醒来时发现一根冰凌像匕首一样钉在了床上,而那根冰凌正是从漏雨的那个洞形成的——外面的雪都融化了,他的屋里却还能够结冰。幸亏那哥们的睡姿是C字型的,才幸免于难。此时正好浩子从研究生宿舍搬出去和他女朋友租房住,所以我就住在了他的床上。超人和小兵热烈欢迎我的回归,从此我又过起了学生时代那种黑白颠倒的生活,还好我现在的职业是自由撰稿人,正需要黑白颠倒地写作创收。
白天我总是拿着各种杂志仔细端详以揣摩各个杂志社主编的口味,然后在深夜写出投其所好的文章来投稿。我主要靠写一些男孩女孩的纯情文章来赚取杂志社的稿费和少男少女的眼泪。此外,我还写过一些风花雪月的散文,一些奇幻玄妙的科幻小说(玄幻小说最容易写,因为玄幻=孙悟空大战奥特曼),我甚至还把自己伪装成一个都市小资,用“莫小来”“张小闲”这样的笔名发表一些感悟生活的小文章,当然这都是为生计所迫。我偶尔也在学校的报纸上发表点描写校园生活所么美好的现代诗来练练笔,虽然学校里有很多人都在写这种诗,但是他们都没有我写得发自肺腑——校园生活要等到失去它的时候才能真正体会到它的美好。所以几个月下来,我居然在学校混得小有名气。
一天,我正在宿舍里光着膀子在电脑前构思一个穿越时空的爱情小说时,突然进来一个一身朋克打扮,打着鼻钉和唇环的人前来找我。我疑惑地看着他,他说明了来意:原来这家伙叫郑垒,是附近一所私立学校大一的学生,想要成立一个乐队,他认为自己是周杰伦一样的作曲天才,所以想找个方文山似的填词高手为自己添一首好词作为乐队的主打歌。由于我的小有名气,他便找到了我,想让我给他写一首“很有韵味”的歌词,我问他什么是“很有韵味”的歌词,他耐心地告诉我说,就是歌词中要有充满诗意并且上下押韵的句子,而且越长越好,他要做大段的贯口说唱。他说话的时候他下唇上的唇环随着他的下唇上下跳动,唇环的洞居然没有漏风影响到他说话。我问他是否要当这个乐队的主唱,他说是。于是我立刻答应了他,其实我感兴趣的是这家伙的唇环在说唱的时候是否会掉下来或者被自己不小心吞进肚子里去。
两天后,我给郑垒写了一首歌词。写这篇歌词时,我正在一部小说里让男主角思考人生,于是我自然而然地就想到了汪国维所说的那三种人生境界,于是我在给郑垒的歌词结尾部分把两首宋词叠了起来。这两首词正是汪国维所说的人生境界中的两种,而这两首宋词刚好押韵:
栏菊愁烟兰泣露,罗幕轻寒,燕子双飞去。明月不谙离恨苦,斜光到晓穿朱户。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欲寄彩笺兼尺素,山长水阔知何处。东风夜放花千树,更摇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风萧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百度,默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这篇歌词很符合他“很有韵味”的要求,因为宋词本来就是押韵的;而且也符合他“越长越好”的要求,因为这是两首宋词叠起来的,估计够他背诵半个月,要是他嫌短我还可以再加几首上去。郑垒看后十分满意,请我和他的乐队成员一起吃了顿饭。我看到他的乐队成员共有四个,都是十八九岁的样子,在我看来他们好像都是睡眠不足,眼圈发黑,而且个个自虐现象严重:有一个自称是鼓手的家伙在头上打了一排头钉,光光的头皮上竖起几枚尖朝上的钉子,下唇上还有两枚钉子,像鲶鱼的须一样;另一个自称是键盘的家伙在下唇上镶了一个唇镜,透过那个放大镜你可以看到他的下牙花子上沾着的韭菜叶;还有一个自称是贝司手的家伙把舌头从中间割开变成了两半,因此他说话的时候我总是觉得眼前面对的是一条蛇,而且还是眼镜蛇,因为他不仅舌头分叉,而且还戴着一副眼镜。看了他们几个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他们的乐队要郑垒当主唱——因为他的嘴部受伤害程度最轻。这四个哥们的酒量都很差,但又想做出海量的姿态,我一个人应付他们四个绰绰有余,几轮下来他们就开始醉眼惺忪了。我怕再喝下去他们都会趴到桌子底下,而服务员会径直走到我的面前要求我付账。所以我先发制人,赶紧装作喝醉的样子趴倒在桌子上。结果他们几个还很够意思,尽管自己已经开始走“猫步”,但还是轮流把我架回了宿舍。分手的时候我睁开双眼认真地告诉郑垒,他可以在身体两侧锁骨上下各穿一个洞,这样他的身上就可以再戴两个环了。他欣然接受了这个建议,我忘记告诉他那是古代的一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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