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特大杀人分尸、碎尸、煮尸案的回忆》
第2节

作者: 桑尚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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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决定扩大排查范围:将刘某在我市其他大学的相识人逐一找来。 我所在城市学校很多,是一个大城市,这个工作比较困难。
  我们来到刘某居住的城市,找到她的小学 初中 高中 找到她的父母 老师 同学 逐一走访 。总共找出刘某十几年来的同学,而且在我市就读的,一共是21人,其中男性12人,女性9人。
  我们对这21人逐一进行行动轨迹分析,经查,这21人最后全部排除嫌疑,至此,案件进入僵局。
  案件一直侦查了半个月,毫无进展
  5月18日晚上,一名垂钓爱好者,在玉阳河垂钓吊起来一个黑色塑胶袋,打开后,是一个腐败严重的人头。经检验,证实是女死者刘某。
  通过腐烂程度分析,说明抛尸的时间和垃圾箱的时间相差无几。 同样发现烹煮痕迹和盐类与色拉油成分留存。

  我们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打捞,沿着发现尸袋位置 上下游辐射出好几公里,又捞取出同款黑色塑胶袋6个,分别为断裂的腿骨、臂骨和熊肋骨等。看骨骼着肉面的腐烂程度,肌肉已经被大量削去,骨断面较为平滑,应为斧头之类的工具大力切砍造成。
  这里涉及到一点,骨断面分为一次断裂和多次断裂、粘连性断裂多种形态,通过这些,可以分析出凶手的力气,进而判断其性别。
  至于作案工具检验,主要看骨断面结构,还有提取微量金属元素,但是 当时浸泡多日 提取工作不现实了。
  我们发现,这些断骨多是二、三次断裂,另有一部分属于粘连性断裂,尤其是肋骨等细骨,也是同样情况,似乎说明行凶分尸者为女性,气力较弱。

日期:2010-10-7 21:44:00

  不过丨警丨察的思维可不是这样,这里又涉及两种可能:
  一、凶手比较瘦弱,可能为女性,也可能为男性。
  二、当时的分尸环境不允许凶手大力砍砸,也更进一步印证了我们的推测,是在民宅内行凶的。
  凶手目前无法准确判断性别,也无法给出具体人数,不过大家一致认为是男女组成,年纪不会太大,其中一人与女死者相熟,而且是租房居住 ,怀疑女性嫌疑人是特殊行业从业者、
  除此之外,刘某的尸体依旧残缺不全 ,缺少五脏等器官 和手脚等部位。
  我们决定从头开始分析:当天 刘某离开火车站,火车站距离学校很远,按理说,她应该回学校,以刘某的个性,不会打车,

  自然会乘坐公交。
  想到这点,我们决定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来到公交公司调取了刘某公交一卡通的使用记录。发现,当天刘某确实在火车站前的14路公交车上使用过。而这路车,却不是返回学校的。我们产生强烈疑惑,刘某送完同学不回学校,又准备去哪里呢,从而导致这场悲剧?

日期:2010-10-7 21:53:00

  我们又发现,此后的5月1日,5月5日,5月15日,这张公交卡都曾使用过。我们对这些公交车进行车次和路线分析,发现都是我市的7路车,很有可能是凶手在使用刘某的公交卡。可是15日以后,卡里没钱,就没有再次使用了。
  据此, 我们将嫌疑人的居住地锁定在7路沿线。通过步行观察发现,这条线路曾经路过我市的唱歌一条街 ,里面都是各种小歌厅,自然藏污纳垢。如果本案中确实存在女性嫌疑人,说明该人就是这里的从业者 。
  这时,问题又开始出现了。
  通过走访发现,这类小歌厅没有固定的坐台小姐,都是客人需要时,由歌厅老板打电话招呼小姐过来。而且小姐众多,目前也没办法一下子就查清是谁。
  而且7路车,是早上6时20分至晚间19时运营,这个时间段还是让我们感到一些疑惑。
  一、女嫌疑人如果是小姐,为何都是白天外出,要知道,白天歌厅生意冷淡,那些小姐通常在家睡觉,养精蓄锐,准备晚上劈腿迎战。

  二、如果是长期的小姐,接到电话后,必定会立刻赶来,乘坐出租车,可为何要乘坐公交呢?
  三、如果嫌疑人家中距离歌厅较近,则又只可能步行,还是没有乘坐公交的必要。
  四,最重要的是,嫌疑人为何要使用死者的公交卡,难道就没有一丝一毫的反侦查意识吗?
  据此,我们分析 女性嫌疑人如果是小姐,说明入行时间不长,经济状况不佳。第二种可能,她未必是小姐,未必是去歌厅
  可能仅仅去其他某个地方 正好路过歌厅一条街。
  一切都是可能,所以,我们决定进行犯罪模拟,将歌厅作为一个原点,向公交卡使用的车辆来的方向进行逐一分段摸排,最后锁定在一处小区。这里位置不远不近,打车犯不上,坐公交才刚刚好,时间也很短。
  我们找到该小区物业,逐一核查全部住户,真的查出了问题。一个住户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一对年轻男女,通过外貌和行动回忆,只有他们最符合我们对凶手的推测。
  我们立即敲门,发现无应答、找来工具强行破拆,进屋一看,都傻了 ,屋子里面,又是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

日期:2010-10-7 22:24:00

  死者为一名年轻女性,年龄在20——25岁之间,尸体腐败已经多日,至少在10几天以上。经初步尸检,其喉骨有严重的断裂伤,为典型掐扼致死。最初的直接腐烂点位于尸体的臀部,臀大肌中间的括约肌稀软流脓,淌出大量黑绿色的腐败液,遭受过多次刀伤,坐骨表面有较深的刺插性刀痕。
  由于房间门窗紧闭,且位于最高层,因此多日无人闻到气味。
  因为死者面部腐烂较为严重,出租人无法进行有效辨认。但根据其描述,我们通过死者的头发颜色和身高、年龄等基本特征,可以大约推测死者正是那名女性租房人。至于男性租房人,则下落不明 。
  与此同时,我们在死者家中的冰箱里有重大发现 。冰箱保鲜盒冷藏层内,均堆满了中号塑料保鲜盒。打开后,是已经煮熟的肉块,多为脏器内组织,并被分割成小块。通过技术比对,与第一名死者刘某具有同一性。
  至此,我们决定对两起案件进行串并侦查,并被定名为“5.01”特大杀人碎尸煮尸案 。

日期:2010-10-7 22:42:00

  当时,我们对房间进行了细致搜查。没有找到租房人的任何证件、钱款和佩戴物,而且男性租房人的衣服基本取空,说明该人有可能就是凶手。同时,也没有发现第一名死者刘某遗留物,大概可以判断已经被凶手抛弃。
  更为重要的是,第二名女死者是死在床上,床头有大量喷溅性血痕,房间任何位置都没有任何血液留存 也没有微量组织痕迹,说明第一名女死者不是在这里被杀害分尸的。可是,为什么煮熟的尸块却出现在这里的冰箱中呢?
  老刘看了我一眼,突然说:难不成是送饭吧?我觉得有点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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