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我的爱情和性》
第10节作者:
塞西里卡夫 日期:2010-8-13 11:17:00
从格尔木到昆仑山口是我的第一站,我用徒步和搭车完成这段路,搭车不一定是免费的车,但是我的腿还是很能走的。90公里的山路我曾经只用了一天半的时间,算是比较快的。
只有徒步行走在青藏公路,那才是去西藏。200公里不到,我乐观的认为我在搭车加徒步最多3天就够了,甚至两天就行。
但是第一天我走的很累,呼吸急促,心跳很快,很累,只走了不到40公里,就几乎快垮掉了。我在黄昏的时候,在路边的一块平地,睡了,夜晚的风很大,我很慌,我害怕我连人和帐篷都被吹走,也怕自己一觉再也醒不过来。
第二天,我在煮早饭的时候发现,我周围竟然有好几个帐篷,和我一样的人也看中了这块草地。
格尔木的气罐比我平时买的贵了一倍,我用的很省,日后未必能补给,一包方便面加半个囊,吃饱了我继续上路。
走在公路上,经常有车停在我跟前,问我搭车不?不过这些都是要钱的,我不能用的太狠,我的计划内支出已经安排的差不多了。
不过还是有好人肯免费的搭我一段路,下午的时候,我搭上了车。到了西大滩,我下了车,在牧民的帐篷旁边撘帐住。
西大滩附近是著名的玉珠雪峰,我没有装备去登雪山,也没有精力去,只能在那里仰视膜拜一下。
藏民家的狗我敢说肯定不是藏獒,不凶,也不好看,不过酥油茶很地道,初喝的时候不习惯,藏民告诉我,用嘴吹着酥油喝,在一少半的时候,把糌粑拌进去,加些奶渣,用手吃。
吃完了我发现自己的手很干净……
日期:2010-08-13 13:23:19
那时候的西藏,充满了纯真,一块巧克力给了孩子,藏民的孩子给我一大块风干牛肉,足有几斤,用匕首削成薄片,在方便面里吃,真是美味的厉害。
藏民的孩子喜欢小饰物和文具,我带的不多,糖果除了自己补充体力,基本都给了孩子们。
骑马的康巴汉子逼着我喝酒,差点翻脸,因为我不善酒力。
如果写的太多,会变成了游记。
记得一次经过一个小村子,我要了些水给自己煮麦片,一群藏民围观我……
那时候藏区的人还很穷,赶羊放牧的女孩子像男孩,如果不是她破烂的藏袍里露出的丨乳丨房,我真以为是个男孩。
路上遇到的驴友不是很多,徒步的更少,我在拉萨的布达拉宫坐了一下午。
历时一个月,走了上千公里的徒步和搭车,很感谢那些淳朴的人民和热心的行者。
我不是个宗教信仰者,但是我接受了一个老喇嘛为我念的经,我住在他的禅房里,看着被烟熏黑的酥油花和宗教雕像、壁画,有些凄然泪下的感觉。
我可以逃离城市一段时间,一个旅途的故事太长,我另有游记,日后会作为片外篇发的。
不知道西藏如今的天还是不是那么蓝,也不知道那里的人还是那么的单纯,但是我知道,西藏的魂一点点的被招走,留下的庸俗繁华。
因为是我和其他去西藏的人,让西藏改变了很多。正如你所爱的一个女孩,你爱着她的单纯,但是如果你得到了她,她不再单纯。
留下了烙印是无法改变的。
在飞机上,我邻座的一个女孩和她的男朋友对我指指点点,窃窃私语。我无动于衷的看着窗外的白云。
我知道我很狼狈,磨破的裤子,M65的口袋被不怀好意的小偷割了个大口子,鞋子上的泥巴很多,胡子拉碴,耳朵里能倒出来土,脸上被晒伤。
我到了我的城市,我成了街头上人们的焦点,我回到家,吓坏了邻居惊呆了我的家人,只有我的狗和平时一样,拼命地撒欢。
我回到家,休息了几天,我开始了一种新的工作,给奇幻小说网站写稿子,半年我写了26万字。闲了给人当枪手,给休闲文章投稿。
我的网友很多,每天QQ上都有数十个人在线。我们是文友,一起交流分享文字。
我的两部稿子每天更新,给我带来的收益还不错,一些小稿子刚好能让我隔三差五的去奢侈一下,我当时很自信,觉得自己将会给沉闷的奇幻文学注入新的血液,让YY的小说变成艺术品。(我是写欧美奇幻类型的,很指环王风格的,绝无色情YY等方面,很注重奇幻文化的类型。)
但是,这些想法都站不住脚,我只是赚钱……
日期:2010-08-13 13:38:53
很多文友里,我最多的是和一个叫莫愁的女孩交往。南国佳人号莫愁,莫愁愁焉?
我不知道,她是重庆人,我对重庆的概念是和四川一样的,我说我对四川很熟悉,她很不高兴的告诉我,四川是四川,重庆是重庆,直辖市耶……
我们争论火锅,争论川菜,争论担担面和重庆的小面,她和我在QQ上聊了半年时间,我们开始书信。
她也是中文系,和我一样。
现实的爱情让我觉得难以承受之重,网恋比较轻松,我们都是单身,不同的是,她还没有谈过恋爱,而我可以说是老手。
她很细腻,也很单纯,我们约定了在一个夏天见面。
因为当时在一个很大的BBS里,我很红,不管是文字还是谈吐,外在内在我都有优势,所以,喜欢我的女孩子还不少。
嗯,不想自我吹嘘,但是我得简短的说一下,没钱的人也得有些非物质的实力才能吸引女孩子。有钱的人自然是靠物质买感情。记得看007的小说,里面有个邦女郎说:至于丑陋的男人才用钱来迷惑女人的意志。
期间,我的狗生病死了,让我难过了一段时间,那是一条11岁的狗,算是长寿了,在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它也不过是一个鞋子大的小狗。是一条狼狗。
后来,我又买了车票,去重庆。
重庆——雾都,我往返最多的城市,我熟悉每一条街道,熟悉歌乐山的风光,熟悉磁器口江边的茶摊,熟悉解放碑的繁华,朝天门的码头,沙坪坝的每一寸土地。
我喜欢吃辣子,吃的比重庆人还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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