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生的爱情和婚姻》
第55节

作者: 海螺听海
收藏本书TXT下载
日期:2012-05-04 13:37

  85
  有些事,你想躲,都躲不开。
  转天轮到我出门诊,十点以前有几个开药的,有两个上环的,忙过去这阵子突然清闲下来。电脑前有盆青翠欲滴的仙人球,又长出几个毛茸茸的花骨朵,春天刚开过,淡粉色的喇叭状花朵,让人十分惊艳。

  正准备喝口水 ,护士推开门,让杜静初进来,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惊愕,手搭在饮水机上半天没动。
  杜静初初现孕味,仔细看小腹微微隆起,算算日子应该四个月多一点。她外面套一件淡紫色防辐射无袖裙子,样式新颖且价格不菲,平日总跟孕妇打交道,对此有些见闻。
  杜大小姐今日并未浓妆艳抹,也没穿她的标志行头:高跟鞋。反而脚底穿一双做工精良的布鞋,站在我跟前竟比我矮半头。
  借着半头身高的优势,我平静地问:“好久不见,有什么我可以帮你的吗?杜小姐?”
  跟她一起来的貌似保姆,扶她坐在我办公桌前面的椅子上。她反倒是笑着,不紧不慢地说:“霍医生,今天不是看病的,给你送这个!”
  说完,保姆从包里拿出一张大红色的请柬递给她,她拿起来递给我,此时我已经坐回位置,露出一个无辜的笑。接过来,随手打开,请柬正中间是她和凌战拍得婚纱照,下面一串文字带过,我只扫一眼结婚日期,登时脸上的表情垮掉。
  杜静初自言自语,摆出一副幸福状:“霍医生,我没别的意思,觉得大家是朋友,希望你抽空参加,见证我们的婚礼!另外我有个不情之请,不知道你愿不愿意当我的伴娘?”
  我暗想,杜静初,我们无冤无仇,犯不着这么挑衅。凌战已经是你的盘中餐,何必在他的前女友面前卖弄幸福,难道只有这样才会让你心花怒放吗?
  我清清嗓子,故意表现得无所谓的样子进行还击:“谢谢你的邀请,我现在的身份不适合当你的伴娘,至于婚礼,要看我当时的心情和时间,你看如何,杜小姐?”

  杜静初依旧笑着,笑得我心里没底:“不勉强你,霍医生,不过无论如何,我都希望你去!不打扰,再见!”
  “慢走,不送!”
  等她出去,我把头往椅背上靠,尽量往下压,这个动作,可以减轻头部疼痛。我把请柬重新拿起来看,照片里的凌战没有一丝笑意,这是我们分手后第一次见面,而且是以这种方式。
  让我头疼的不是杜静初,而是他们的结婚日子:凌战的生日。

  凌战,你这是为何?
  我把请柬扔进垃圾桶,又捡回来,塞进抽屉,来来回回折腾三次回,最后一咬牙撕成碎片直接进垃圾桶。
  病人来了,我必须恢复平静。
  这周五晚上宴请佟慕云跟我的同事。我只请了八卦猪和男友,吴建乔夫妇和田鸡,他叫了秘书Lisa,公司几个主要设计师,清一色年轻人,说起话来不用弯弯绕绕,没一会就打成一片。
  再见师母,感觉特别亲切,少不得私下多聊几句。

  刚入座的时候,我跟佟慕云递个眼色,他示意,让Lisa坐到田鸡身边,我嘱咐田鸡,手在她胳膊上使劲一拧:“帮我好好招待Lisa!”
  “遵命,遵命”,田鸡呲牙咧嘴。
  吃到晚上九点,不算尽兴,一群人把队伍开拔到东方之珠去唱歌。没想到佟慕云嗓子出奇得好,唱起英文歌那可真是绝对正点,八卦猪偷偷在我耳边咕哝:“霍许,你真是艳福不浅啊!”
  “我这大老婆批准你当他小老婆如何?”

  “早几天说兴许我还真会答应,可惜现在身不由己!”她靠在木头男友身边,做小鸟依人状。
  说来人与人之间的缘分真是奇怪,田鸡跟Lisa十分投缘,从吃饭到K歌,俩人你来我往貌似擦出点火花。
  我跟佟慕云说:“有戏!”
  他笑着回答:“绝对有戏!”
  晚上十二点,大家方作鸟兽散,佟慕云对田鸡说:“田兄,我车只能坐两个人,麻烦你把Lisa送回家如何?“
  田鸡顺水推舟,看他那奸笑,知道正中下怀:“一定当好护花使者!佟总放心!”
  Lisa尽管在一旁笑,一切尽在不言中。
  回去路上,我把头靠在椅背上,闭着眼睛,对他说又像是自言自语:“那天,杜静初给我送请柬来了!”
  许久,他问:“你去,还是不去?”
  “我听你的!”
  这个回答让他十足意外。
日期:2012-05-05 23:11

  86
  我决定试着忘记凌战跟杜静初结婚的事,只要跟他们扯上边,就会庸人自扰,想明白,便努力把自己投入到佟慕云的世界,跟上他的步伐。
  婚后的生活,离我的想象有点差距,可能跟父母生活二十七八年,逃不开他们婚姻的固有模式,所以跟佟慕云在一起,总拿他们作对比。毕竟人与人之间性格迥异,不能拿父母的生活复制我跟他的生活,住在一个屋檐下,两口子需要互相磨合互相适应。这些理论我都懂,但是实践需要时间。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