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元子仅仅作为差别形式,仅仅作为相互作用的凝结时,由于不涉及元子的差别者性,表现出差别形式的同一性。
例如:物理学中的玻色子的同一性。
b、拥有同一元间的不同物质实体,仅就元间来说它们是同一者。
5.3.3 不继承就是变化
元子既不是物质也不是元间,而是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重叠和统一体,两者之间初始的对立统一关系还没有具体的内容,因此是抽象和空泛的。
由于元子同时具备差别形式和差别者这样双重的性质,在不同的、不均匀分布的场合有时更多地表现为相互作用者,有时则更突出地作为差别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当这两种性质开始分别获得不均匀积累并形成具体的物质和元间实体的时候,在积累的形式中,物质和元间虽然是差别和差别者两种形式分别积累的结果,但是,积累了的物质和积累了的元间不再能均衡地直接继承元子双重性质,物质和元间作为差别者和差别形式之间关系的发展只能把原来差别者与差别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具体化,以具体的对立统一形式作为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不能彻底继承就意味着发生了新的内容和变化,新的差别形式产生了。
5.3.4 元间的物质
积累了的物质是元子分布不均匀形成的局部时空区域或这种不均匀形式的相对凝结,相对稳定地作为一个单元或集群,新物质是由至少两个以上的要素或素材构成的整体,使这个整体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物质实体。物质是由物质构成的,是由另一层次的作为素材和要素的物质组织成的。
这样,就出现了素材和素材之间的关系这样两类因素和实体。素材属于另一层次的物质,但是素材之间的关系和关系方式显然不是物质,属于元间。
尽管素材在参加到新的物质整体中之后,素材原有的性质会由于这种新的关系而发生改变,但是,素材本身至少必须保持各自独特的性质,互相之间保持相对分离,否则,一旦素材各自的特性被彻底破坏,所有要素都融为一体,就没有了要素,作为物质的整体也同时失去了特性,也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存在者了。
另一方面,所有素材之间还必须保持相对紧密和稳定的联系,一旦相互无限远离,失去了联系,这个物质同样也就不存在了。
这样,物质的要素之间必须保持既不无限分离又不无限接近,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没有这种关系就不成其为物质。
在对立统一关系的范围内,要素以及要素与要素之间的时、空关系的具体方式和形式共同决定着这个物质的性质。同样的一些物质要素以不同的时、空结构方式结合,这将使物质整体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异样的要素以相同的时、空结构方式组合也使物质整体表现出不同的性质。
所以,决定物质性质和存在的因素是构成这个物质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时、空结构这样两方面因素的对立统一。因此,我们说物质是元间性的,物质是被元间规定的,元间是物质的本质之一,因此,
物质是元间的
。
5.3.5 物质的元间
最初的差别形式是元子自己,由于元子之间差别形式的同一性,仅仅同一的差别形式积累还是这个差别形式自己,纯粹差别形式不可能自己积累和丰富起来。
元子作为差别者的不均匀分布以及不均匀分布的差别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差别形式积累的原因。这样,差别形式就必然和差别者联系在一起。差别形式是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形式,离开了差别者,差别形式就无从谈起了。
具体差别形式是物质实体之间的差别形式。任何差别形式都必须依赖于物质实体,作为物质实体的差别者之间时、空关系的元间实体,作为物质要素之间的时空结构的具体方式。因此,物质差别者是元间实体存在的前提。除了元子本身外,元间不可能最终脱离物质差别者而单独存在,因此,
元间是物质的
。
日期:2010-08-11 11:51
5.3.6“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
如果说世界是差别者与差别形式对立统一发展的过程,那么物质作为元子的差别者性以及元子差别者性状态的凝结,作为一种新的差别者,是这个过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时才出现的,物质和元间的对立统一也随着这个过程才出现。这可以被看成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建立的起点。
当物质不再具有结构或者元间不再必须依附于物质差别者的时候,物质与元间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这一点可以被看成是这个关系的终点。
在这两个端点间,世界的基本原则和势态是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
显然,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是差别者与差别对立统一势态内的一个特例,是以物质作为主要差别者时的特殊形式。
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作为差别者与差别对立统一这个初始势态下的新势态,并没有达到绝对取代和彻底否定初始势态的程度,只作为初始势态的发展形式和特例与初始势态并存。沿着这个新势态的开端,世界进化发展出了新的存在形式。
5.3.7 物质和元间关系的极限
元间都由物质要素具体实现,物质都由另一层次的物质以具体的元间形式组织而成,不存在离开元间的物质,也不存在独立于物质的元间。有物质实体和元间实体这样两种存在方式,但是却没有离开物质实体的元间实体,也没有离开元间实体的物质实体单独存在的情形,任何实体和存在者都是物质和元间的对立统一体。
没有结构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结构同样不可想象
。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对立统一始终是双方对等和均衡的关系。比如,一池水,水分子的量很大,但是结构很单调,绝大部分都是重复的、同一的;而一组DNA链条,只有微量的物质,却组织成了极其复杂的结构。在具体的实体中,物质和元间这两种因素并不总是均衡的。
在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原则有效的前提下,最大可能有这样两种极端情形:
1、物质成分趋近于无穷大,元间成分趋近于无穷小。
2、元间成分趋近于无穷大,物质成分趋近于无穷小。
这两个端点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原则的两个极限,超越这两个极限将会回到纯粹物质和纯粹元间状态,回到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状态。
在我们这个世界里,所有实体都处在这两个边界的范围之内。通常,物质分量比重较大的被称为“物质实体”,元间分量较大的则称为“元间实体”。
我们可以利用抽象的方法排除对方,可得到单独的、纯粹的、抽象物质或元间的概念,事实上,这只能是在某种程度上暂时搁置或忽略了对方,并不意味着能真正脱离对方。
日期:2010-08-12 11:47
第六章
元间的转移
6.1
契合中的存在者
6.1.1 共同的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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