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第31节

作者: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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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元间因素的作用始终依附于物质因素,但是由于两者之间层次的差异和不对称,使得一个实体对另一个实体发挥的作用可以分为物质因素和元间因素这样两种不同的因素。
  6.2.2 两种因素的权重差异

  不对称作用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介于上述两种典型状态之间的极其多样化的情形。
  相互作用的双方在影响对方的同时被对方所影响,就会造成作用双方同时发生改变,双方各自改变的程度取决于双方各自的性质的差别程度以及双方作用的程度。
  当然,结构较强的一方有可能更多地保持自己原有形式,结构较弱的一方有可能发生更多的改变,更多的失去自己原有结构形式,被改变为其他新的形式。
  由于相互作用具有物质作用和元间作用两种效应,所以,变化的结果就会有物质要素变化和元间要素变化这两种内容。对所有的具体事件或实体来说,物质要素和元间要素分别具有具体的比例或权重。也就是说,相互作用的所有结果都分布在以物质成分占绝对优势和元间成分占绝对优势这样两个极端状况之间,各自拥有一个具体的量值和程度。

  这一章讨论的是元间的分离与转移,因此,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元间因素占主要地位的相互作用。
  6.2.3 相互作用与元间分离
  除元子这种差别与差别者直接等同的极端情形外,任何具体的存在者本身都是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体,其本身没有实现物质与元间分离的可能,都没有脱离对方单独存在的可能。
  作用者相互之间的作用实质上就是各自结构的冲突和比较,作用者都“力图”保持自己的元间结构不被破坏,而实现这个目的的一种出路是迫使对方改变,迫使对方依照自己一方的元间而改变,这样的相互较量就会造成所有作用方都产生不同程度的改变。哪一方改变得更多、更显著,哪一方可以更多地保持自己的本征状态,取决于各方的结构强度差。物质改变和元间改变也出现了巨大的差异。出现了以物质成分为主或以元间成分变化为主这样两个极端。任何相互作用的结果自然都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

  所谓元间变化为主并不是说没有物质变化发生,只是物质变化相对较少,甚至可以少到微不足道的程度。所以,元间变化为主的结果只是相互作用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这样,就会有两个极端的可能:
  1、作用双方发生了均等的变化,互相都用自己的元间改变了对方的元间;
  2、一方用自己的元间改变对方较多,而自己被对方改变很少。
  对于后面这种情形来说,双方没有发生很显著的物质交换,只是把一方的元间转移到了另一方。输出元间的一方,仅仅输出了元间,没有输出显著的物质,可以把这种现象看作是物质与元间的分离。
  任何一个物质和结构都包含了参与生成它的各种物质成分和元间成分的遗迹,包含了它参与相互作用的历史和经历,

  元间的转移是普遍现象
  。而理想的元间转移和分离是以元间变化为主的相互作用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日期:2010-08-14 18:15
  6.2.4 元间转移的条件
  理想的元间转移既然是相互作用的一种特殊现象,就有生成这种特殊现象的特定条件。

  1、相互作用
  所谓元间的分离,是元间从一种物质向另一种物质的转移。一个不与他物发生相互作用的“单独自处”的独立实体不可能向外转移元间,这样的实体不仅不可知而且不存在。元间转移的必要条件是参与相互作用,而且,元间转移的程度和相互作用的程度相关。
  2、物质和能量
  元间的改变必然伴随物质的改变,元间转移只能在物质载体之间进行,不存在超越一切物质载体的绝对元间。
  能量是差别实现的现象,也是差别实现的条件。元间的转移和相对分离也是差别实现的过程,因此相伴随的也必定是一个能量的过程。
  3、物质层次
  元间转移依赖能量,而能量本身也是一种差别形式,只有当物质层次有了相当的积累后,能量才和物质有了明显的区分。也就是说,只有当物质层次有了相当程度的积累之后,理想的元间转移才是可能的。
  理想的元间转移都是尽可能少地触动物质层次的相互作用。反过来说,如果接受转移的一方拥有的物质层次足够多,成功接受元间转移的可能性就越大。
  4、载体的记忆能力

  理想的元间转移是在双方脱离接触之后,接受方能较长时间保留着作用结果。
  只有能够相对较长时间保持作用结果的载体才是最适合元间转移的物质。相反,接受方保留、记忆作用结果的时间越短,元间转移的意义越小。当这个记忆时间趋向于无限短时,元间转移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同样,元间转移的输出方的载体物质也必须具备在相互作用中保持自己元间不被严重改变的性质,否则,元间转移所实现的就不是元间输出方的本征元间,而是被转移过程中的相互作用改变了的另一个新的元间。当这个新元间相对于输出方本征元间的差别逐渐增大时,元间转移的意义也就在逐渐减小。
  6.2.5 元间转移的限度
  相互作用的结果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新的实体,其物质和元间都是由作用各方各自的物质和元间经过相互较量、冲突、交换、变质等等过程之后新产生出来的。新实体的物质和元间各自都包含这样两种成分:

  1、作用之前,作用一方自身本征状态的物质和元间成分;从作用对方接受来的对方的物质和元间成分。
  2、在作用过程中新产生出来的新的物质和元间成分。
  显然,这两种成分相互成反比例关系,相互决定着对方权重。也就是说,残留的遗迹越多,新生成的成分就越少;新生成的成分越多,残留的遗迹就越少。当残留的遗迹成分达到绝对大时,新生成的成分就会是绝对小。反之亦然。
  重要的是,处于相互作用中的实体即所有的存在者都无一例外地处于不同程度的变化之中。既然是永恒的变化,就不可能达到残留遗迹绝对大,不可能没有任何新内容发生;既然是实体,就有相对确定的状态,必定在某一时空区间里是稳定的,新生成的成分也就不可能达到绝对大的程度,因为所谓新成分毕竟是相对旧成分而言的。
  这样,实体中新生成的成分和残留的旧成分相互之间的权重分配就只能处于绝对大和绝对小这两个极限值之间。处于始终不可能彻底排除对方的对立统一之中。任何实体都是由新、旧两种成分以一定的比例组成的。
  新、旧两种成分又可以具体地区分为新、旧物质成分和新、旧元间成分这样四种内容。
  元间转移既然是在相互作用中实现的,由于作用过程必然造成双方改变,元间输出方的元间在相互作用中已经被改变,改变了的“模版”已经不是其原来没有参加相互作用之前的本征状态时的样式了,是改变了的元间。
  被改变了的元间和元间接受方原有的元间发生比较和较量,又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变化,如果这个变化能被作为结果记忆下来,这个新生成的元间才是实际实现了转移的元间。
  实现了转移的元间和原始的本征元间相比较,所发生的差值就是其产生的新变化、新成分。

  新成分和旧成分的比值标志了元间转移的程度,显然,元间转移的程度处于绝对小和绝对大之间,不可能达到完全准确,因此,元间转移本质上都是“失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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