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巡警,摆摆我巡逻的那些事儿吧》
第16节

作者: 王九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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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治安中队的同志也闻讯赶到了,听黑大哥一再强调他的车锁已经被打开,绝对是想偷车,没容矮个子小哥怎么辩解,就将其和他的经理拉上了警车。
  有什么事情,带回去慢慢解决,也是可以的。
  我和搭档王见此,也只好返回,这样的事情说大了是案件,说小了也是个事件,案件我们巡警不让插手处理,这样的事件,也不适合大街上处理,那就带回去调查处理吧。
  窃以为,矮个子小哥被冤枉的可能性极大,一是小偷偷车一般都不会这样明目张胆,摆摊的五六个人都在告诉他,这不是他的车,他还动手开锁。二是他确实没费劲用他手里的钥匙打开了锁,经过仔细察看电动车的锁具,没有破坏的痕迹,看他拿的那串钥匙,也像是办公钥匙。三是确实有他经理和同事作证,是公司的人员让他下来开他们自己公司的车呢。从他经理后来的口气和举止上看,这个公司应该就在楼上。

  如此说来,这位矮个子小哥今天可以称之为倒霉哥。
  可怜之人亦必有可恨之处,拿着串钥匙到处乱开别人的车锁,明显的就不对,不定哪辆车就被打开了,今天这是发现了,如果不发现打开骑着跑了,那车主人该怎么办呢?
  倒霉哥所谓的倒霉,完全是咎由自取,如果当时下来不确定哪一辆是自己公司的,完全可以给同事打电话,请求帮忙。再者,既然别人都已经阻止不让开那辆车了,还一意孤行不听劝阻,你说你这不是找事吗?
  这再次让我想起哲学家墨寒的名言,按规矩做事,免后顾之忧。

  不管将来处理的结果如何,你说这一折腾,耽误时间不说,搞的心情绝对是沮丧。
  看来,以后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多想想,细心点,不要仅凭想当然做事,否则有可能坑了别人,当然还有可能会坑了自己。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来,好几天没接到辖区内电动车被盗的警情了,难道多巡逻巡逻真能把偷车贼吓走吗?
  哥正准备穿便衣蹲点开始对他们下手呢,他们却在我辖区销声匿迹了,这么给哥面子吗?
  呵呵,宜将剩勇追穷寇,哥近期将会有动作的,不抓个典型,哥心里不踏实。
  好了,下面说另外一件事。
  所谓经济纠纷,打个简单的比喻吧,张三和李四一起上学,路上张三借了李四一块钱买了根黄瓜吃,到学校门口时,张三和李四因为打着玩打闹了,李四让张三还钱,张三说没钱。两人这个时候闹翻脸。因借钱还钱的事引起的纷争,就是经济纠纷。这个时候,如果李四拨打110,正常情况下,丨警丨察到现场以了解事情经过后,马上会告诉李四说,不好意思李四哥,这事不归丨警丨察管,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张三。然后拍屁股走人。呵呵,你可能会感觉丨警丨察不作为,但是我告诉你,正常情况下,丨警丨察这样处理是对的,公丨安丨机关不允许参与经济纠纷的案件,此类案件属于法院管理范畴。

  但是,如果李四恼火,殴打了张三,或者张三打了李四,这下公丨安丨机关就可以介入了,此时已经转换了性质,成为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打架了,成了治安事件或者案件,这事,归丨警丨察管。
  很多时候,群众一有难处,就会拨打110,感觉丨警丨察可以处理,但是很多时候,确实想帮忙,帮不了。
  如果您还不理解,好的,我说说下面的这个警情后,您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赶到现场时,见到某两女,姑且称之为小王和小李,两人为同事关系。今年三月份,两人同租了一个房子,小王由于年长几岁,而且经济条件稍微要好一些,于是对小李说,这个房子每个月房租是八百,你每个月30号给我四百,至于水电费和上网费用,我出好了,每个月你交一次钱就行了。小李当时很感谢小王,两人以姐妹相称,关系极其融洽,于是乎,小李有时候拖欠几天,小王也不以为意。

  可就在前几天,两人因为工作上的事起了争执,关系一步步恶化,于是小李打算搬出去住。今天来搬东西时,小王说你先把钱给我结算清楚,然后才可以搬走。小李说,房租我都结清了。小王说你没结清,绝对不能搬。于是矛盾升级,两人对骂后,小李报警,要求我们帮她拦住小王,让她把东西搬走。
  搭档王对她们俩说,你们俩这是经济纠纷,这事不属于我们公丨安丨局管,你去法院起诉即可。见小李和小王都很委屈,搭档王问我,这不是多大事,要不我们给她们调解一下算了,我想也可以,毕竟俩女孩子,也不是多大点事,两人要打起来,我们还是要出警的。于是,我让她们先冷静一下,然后各自都仔细回忆一下,看到底谁记错了。
  于是,小王先说,小李他们一共住了八个月,结果只交了七个月的钱,送完还拿出自己的账本,账本是小王的流水帐,显示每天的收入和支出,非常详细。显示收入四百的次数,确实是七次。让小李说,小李掐指一算,说一共交了八次,绝对不欠一分钱房租。
  呵呵,这事是笔糊涂账,古人说,亲兄弟明算帐!看来是有深刻道理的,如果两人当初每笔房租都有收条,就不会出现现在的麻烦了,有时候,看似刻薄的条条框框,反而会成为各自的护身符,那句“先薄后不丑”的谚语,也是很有教育意义啊。牵扯到钱的问题,有个书面的来往字据,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后来,见她们俩算不清楚,搭档王说,又没多少钱,彼此又没有证人证言和相关依据,这事闹到法院也没多大意义,即便是到了法院,你们也是各大五十大板,倒不如,小李出二百了事,不知道你们俩意下如何?

  小王说,其实我不在乎那点钱,八个月下来,电费水费上网费都是我出的,怎么也有上千元,我都没说过什么,只是感觉小李太不义气了。
  小李说,那是你自愿的,但是你白白要我四百块,你这是欺负我,我绝对咽不下这口气。
  我说,多大点事啊,有什么气不气的,人家都替你交了八个月水电费和上网费了,你就迁就一次吧,再说了,只让你出二百。
  小李说,那不行,如果该我出,我绝对会出,但是我明明交够了八个月,她还让我交钱,我绝对不允许她个sb欺负我。

  此言一出,我和搭档王面面相觑,看似如此貌美之少女,竟然言辞如此粗俗不堪,哥虽是粗人,但闻言也顿感汗颜。
  小王听到骂声,也回到,你现在就给我出去,别在我家。
  搭档说,你们俩慢慢吵吧,我们走了,对了,如果吵到最后还没解决,可以去法院起诉,随便告诉你们一句,吵可以,但是绝对不要打架,如果打架了,是要进治安中队的。
  说完拉起我就走了出来,对我说,这事本就不该咱管,两个糊涂虫一本糊涂账,再加上脏话连篇,咱俩就别凑热闹了。
  我还想说什么,想了想,上了摩托车。
  我一直在想也不知道她们俩解决了这个问题没,可以预见的是她们俩绝对没打起来,因为一直到下班,也没再接到110的派警。
  大家一团和气的时候,彼此不分的时候,是好姐妹,好兄弟。一旦翻脸,反目成仇的时候,不管谁欠谁的钱,如果没有证据,都将会将自己置于骑虎难下的境地。
  人生苦短,有时候真没必要为了赌一口气,将自己搞的狼狈不堪。
  我不想去说孰对孰错,留给大家去思考去评论吧。

  天黑下来的时候,风很凉,吹的哥有点头晕头痛,所以感觉今天的日志写的有点乱,呵呵,各位高人勿怪。
  其实,如果不是各位的支持和鼓励,我想我今天下班就洗洗睡了,再接再厉吧我,只要巡逻一天,保证会有一天的日志奉献给大家。写到这里,突然想起来同事出的另外一个警,一个大哥赌博输掉了三千块钱,三十多岁的人了,竟然哭着哀求母亲去找赢钱的人要账。呵呵,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啊,哥自从五岁时候和邻居伙伴赌博输掉五分钱被老娘拿棍子打了个屁股开花以后,再也没赌过一次。赌着玩玩图个娱乐还可以,如果因此赌掉青春,赌掉尊严和人格,赌掉人生,那就是无法挽回的大事了。

  你说呢?
日期:2010-12-10 00:20:54

  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
  《庄子.秋水》曾有这样一句话: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也?
  关于庄周和惠施之间的辩论及原文的内容,在此本人不做赘述,如果您有兴趣,可以百度搜索相关资料自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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