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终结:一起焚尸案背后发生的诡异故事》
第4节作者:
诡异半脸人 表姐夫说,我就这么一猜,你知道,这个局长也不信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跟他说他也不信。也不让我们外传,不过我觉得这事得跟你说,你回头让我舅妈(我母亲)找个人算算,或者看看吧。
在这个小饭店的包房里,表姐夫详细得跟我讲述了整个案件侦破的全过程。
日期:2011-1-16 10:29:00
四、失踪
2000年12月的一天。西城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刘山接到一个报案。报案的内容很简单,一个居民跑到派出所,告诉丨警丨察租他房子的房客,父女两人,已经超过半个月没有给他交房租了。刘山不耐烦的说,着什么急,没准是回家过年了。房东苦着脸说,不太像啊,我透过门缝看进去,里面东西摆的很整齐,行李也都在,我以为他们回老家过年了,结果打他手机也没人接,传呼也不回。
刘山说,你不会等等啊,人跑了,东西不是还在你家吗?房东见刘山爱理不理的,悻悻的走了。
不过三天,房东慌慌张张的又跑到了派出所,这次接待的还是刘山。房东说,民警同志啊,这次真的是出事了,我看他这几天一直没动静,我就把房子撬开了,房间里什么都没少……
没少不是更好吗?刘山打断房东的话说。哎呀,不是,房东拍着大腿着急的说,我看见他们房子收拾的很干净,关键是他们在那住之前都住的乱七八糟的,我看了看,床边上还有没擦下去的好像是血迹啊!
什么?刘山一惊,他立刻意识到这不是一般的失踪,都怪自己大意,他拍了下头。小楚,赶紧,跟我出一下现场。刘山喊道。
出租屋门虚掩着,挂锁已经被撬坏,在房东的带领下,刘山和那个被他喊作小楚的民警进了这个大约二十多平米的房子。这是一栋临街而建的全砖结构的平房,临街的一边被当做了卧室兼储藏室,两张床分别被放置在房间的两个方向,一个用木板简易拼装的屏风折叠在两个床中间。很容易就能看出这是一男一女的两个人的卧房,睡觉时从中间用屏风隔断。被褥简单而整齐的叠放再床上,屋子的另一侧,则是装修用的家什还有一些石膏板和玻璃胶什么的。井然有序的摆放在墙角。从卧室往里看,有一扇油腻腻的门,刘山推开一看,里面是一个大约五平米的厨房,锅碗瓢盆零散的堆在墙角,刘山看了一眼拉上门退了出来。
你说的血迹在哪?刘山问房东。在这,我看着像是。顺着房东手指的方向,刘山看见了木质的床沿上一片发了黑的血迹,好像是蹭上去的,他用手抹了抹,好像凝固了有四五天了段时间了。刘山接着扫视别处,这时小楚指着屏风说,刘哥,快看!刘山一看,屏风上有大约巴掌大一片血迹,呈喷溅状,周边还有砂纸打磨过的痕迹。刘山心下觉得不妙,让小楚和房东在这里守住现场,出了门开车直奔县局。
赵队长正在办公室结一个斗殴伤害案,刘山风风火火的跑了进来,也不管有没有别人在,对着赵队就喊,老赵,事情不好了,西城镇郊区有两个出租房的租户不见了,我去看现场的时候,房间里有血迹,还有喷见状的血迹。而且,现场有被清理过的痕迹。
听见刘山这么一说,赵队立刻把手头的案子给放下,拿起电话说,刑侦三组的,喊上你们组技术员,跟我出现场。说完放下电话风风火火跟着刘山上了车,直奔现场而去。
看着现场技术员和其他刑警的仔细勘察和拍照,赵队的脸色越来越阴沉。随着汇报搜集上来的证据袋越来越多,刘山心里也越没底,关键这事人家三天前就来报案,愣是让自己给耽误了。三天啊,对于疑犯是个绝佳的逃跑机会。三天没有行动,也意味着失去了绝佳的破案机会。从现场搜集的证据来看,房间里的人肯定是凶多吉少,至少也是有一人死亡。如果一个死亡,另一个又去了哪里?如果两人都死亡了,那凶手又是谁,又为什么将来县城搞装修的两个外地人杀死?这些想法同时在刘山和赵队的脑子里徘徊。
找到尸体了吗?搜查了一个多小时之后,赵队问其中的一个警员。没有,里里外外就这么大,都搜查过了,没有尸体,地上的地砖也没有松动或翻新的痕迹。
收队,赵队果断的下了命令让大家返回局里。看来要跟局长汇报,还要召集全队民警和相关负责人召开案情讨论会。
综合一下你们现场勘查的意见。给几位领导汇报一下,李局长说。此时是下午四点,县公丨安丨局刑警队的会议室。
赵队长打开了幻灯片,开始详细的介绍着案情。综合今天的勘查结果。第一、承租这个房子的是来自于安徽的一对父女,父亲四十八九岁左右,女儿应该在二十七八岁。经过户籍核查,两人的姓名与房屋合同上一致,男子丧偶,女儿于前年离婚,跟着父亲来咱们县城搞装修生意。第二、案发时间大约在一星期左右,我们在出租屋发现的血迹有二十一处。其中喷溅血迹十一处、滴状血迹三处、擦拭血迹六处、接触血迹一处。特别注意的是,接触血迹是半个血手印,在床沿地下发现的。目前已经让技术员在提取指纹并进行核对了。而且现场还发现有多处血迹被擦除铲掉。我算了一下最起码得有十多处,所以说现场被凶手仔细整理过。至于为什么剩下的血迹没有擦掉,厨房没有收拾,我怀疑是有人打断了,疑犯来不及收拾剩下现场。经过对发现的血迹进行检验和分析,确定这些血迹属于两个人,所以两个人应该都遇害了,其中一人是凶手的可能性应该不会成立。第三、厨房的菜刀不见了,装修工具中的凿子、斧子和钢锯也都不见了。我们怀疑现场进行过分尸。但是从现场的血迹来看,分尸的块数应该不多。第四,现场发现了一个人的血指印,跟现场厨房提取的足迹一枚,足迹与被害人在家里的鞋核对,证实不是被害人的,那极有可能是凶手的。所以推断凶手一到两人。一个人杀人,另一人帮忙运输尸体。第五、屋子的抽屉和橱柜都曾经被翻动过,屋里看不见现金,也看不见存折和卡。值钱的诸如首饰之类也没有,如果是抢劫杀人,那凶手的心理素质很好。可是从分尸这一点来看,凶手对被害人似乎有深仇大恨。又不太像抢劫杀人……
李局长插了一句话,安排民警对辖区进行排查没有,看看有没有人发现尸体啊?既然你说犯罪过程被打断过,那一定有现场目击证人。安排人排查没有?安排下去了,李队长说,都跟咱们县城两个派出所和郊区派出所打过招呼,让他们动用全部警力对辖区进行排查了。好,你接着说。李局长说。
目前找不到尸体,所以案子的性质暂时定不了。这两个人暂时先按失踪挂着,我还安排警员去排查这两个人的社会关系了,看看案发前后这段时间被害人都接了谁家的装修,有没有合伙人,有没有雇佣其他工人,有没有与其他人过往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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