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感到奇怪的是,在这条公路上,以及公路的四周,我目光所能及的所有地方,我没有发现一个人影,更没有看见一样活动之物。我眼前的两侧是树木,它们的叶子也是一动不动地安静异常。
怎么会这样?我暗自讶异。
下去看看再说。我在心里想道。
正准备下车,却骇然地发现自己的身体根本就不能够动弹!我发现,就在这一瞬间,我的身体完全地处于了一种石化的状态。唯一可以活动的是我的思想!
忽然地感觉到一股凉气正从我的领口处直朝我的后背吹进去,耳边却听见有人在说话,“这人是活人还是死人啊?”
第二十章 苍山寺(2)
我的心猛然地一紧。我感觉得到,这个声音不应该是我们人类的声音,因为它带着一股彻骨的寒意,而且,这声音并不是我耳朵里面听到的声音,而是像一种信息一样地直接印入到我脑海里面,也就是说,我得到的仅仅是一种自己能够听得懂的信号而已。
刚才,那股透入到我后背的凉气越发的让我感到寒冷了,凉意沿着我的背脊直达我的骶骨,而且还在继续地朝下蔓延。
“好像不是活人。”那个声音又在说,“如果是活人的话早被冻僵了。”
“但是他好像有呼吸和心跳呢。”另外一个声音在说。
“我试一下就知道了。”前面那个声音在说道。
话音刚落,我就忽然地看到自己眼前出现了一副面孔。他距离太近,以至于我根本就看不清楚他的容貌。但是我却可以看见他双眼的眼球在旋转。是的,我看得清清楚楚,他的眼球是在旋转。我是学医的,我知道作为人,是很难做到那样的。
“他在奇怪我的眼球为什么可以这样转动。”我面前的这个人在说。我这次猛然地发现他能够读懂我的思想。于是,急忙地想道:你干什么?我是人!
“哈哈!他说他是人!我看怎么不像呢?”我面前的这个人在大笑,他举距离我稍微远了一点点。这下我看清楚了,他竟然是一个相貌英俊的男子,可惜的是,他的脸色太苍白了,就好像我见到过的失血严重的病人。
“这个人原来是医生,他说我像失血严重的病人。哈哈!”让我感到气恼的是,我刚才的思想又被他读到了。
“我来看看。”另外一个声音在说。
我极度骇然,因为我的身体,包括我的头部根本就不能动弹。而此时,我的眼前猛然地出现了另外一张面孔,让我感到恶心的是,他竟然是那么的丑陋!
这个人的脸上坑坑洼洼的,而且还长满的脓疮,一股臭气直朝我鼻孔扑来,熏得我直感到一阵眩晕,恶心欲吐。
怎么来了这么一个丑八怪!我不顾他是否能够听见,在心里咒骂道。
“他,他竟然骂我长得丑!我长得丑吗?我比你漂亮,是不是?我身上抹的可是高级香水,他却说我臭。这家伙是干什么的?怎么这么不识货?”我面前的这个丑人“忽”地一下蹦开了,他在对着另外那个人大吵大闹。
“算了,我们走吧。他是人。肯定才去盗墓了,不如身上哪来那么重的阴气?”我听前面那个长相英俊的人在说。
“等等。我还得再去试他一下。”丑人在说。
“别胡闹了。我们走吧。”长相英俊的那个人在劝他道。
“你等一下。”丑人说,猛地再次出现在了我的面前。
他在看着我,恶臭扑鼻。“我看看你究竟是人是鬼。”他的脸更加的难看了。
我不知道他要干什么,心里紧张得直叫:我是人,我是人啊!
“嘎嘎!”我听见他在笑,猛然地,还发现从他的嘴里伸出了一条长长的、猩红色的舌头来!
暂停更新本书
因各种原因,决定暂停更新本书。抱歉!
转发一篇博文
《对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禁鬼”我之见》
作者:欧阳九
最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一份名为《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的文件, 声称“近期‘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的趋势,此类出版物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了控制和清除此类音像制品的不良社会影响,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出版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要求各地出版部门“认真部署此次专项清查活动,规范和引导本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对“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做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这个通知还对 什么是“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作了界定:“所谓‘恐怖灵异类’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这一通知的合法性、合理性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广泛质疑:
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积淀着多少的神话传说?多少的神魔异事?从盘古开天地、女娲造人,到精卫填海,后羿射日、嫦娥奔月,假若没有这些神灵异类的出现,中国的历史哪里有这么*心魄!中国的文化怎会有如此璀璨辉煌!按通知所说,异形怪魔、异类非人为形象的皆要禁去,那么,《西游记》、《聊斋志异》、《封神榜》等志怪小说将何去何从?《山海经》、《太平广记》、《搜神记》不用说,肯定都该查禁,《水浒》里面不是说一百单八将是天上魔头下凡吗?《红楼梦》里面贾宝玉不是被警幻仙子领着梦游了太虚幻境吗?警幻仙子算不算是灵异类? 就连屈原的《离骚》也应该查禁,那里面也宣扬了灵异类(鬼神)!按新闻出版总署“通知”的提法,深究起来,我们的古典名著哪个跑得掉?
当今世界的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教,和其他一些宗教,也包括我们自己的本土宗教道教,在其教义中,都有关于魔鬼的表述,那是不是都该一禁了之呢?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说法,魔鬼肯定属于恐怖灵异,不知道这个账该怎么算?禁还是不禁?既然音像制品领域“禁鬼”,图书出版领域“禁鬼”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只在音像制品领域“禁鬼”,而放过了图书出版领域怎么说得过去呢?),下一步,是不是该把《圣经》、《可兰经》、道教佛教典籍等等等等,一切与鬼神有关的,统统都禁了呢?
神话、科幻类的故事伴随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成长,赋予了他们孩童时代丰富的想象,对他们的成长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可是,现在新闻出版总署声称“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都必须被禁止,因为这些东西竟然是危害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非人为形象的异类要禁,奇异的幻想要禁,按此推理:《封神榜》、《西游记》、《聊斋志异》都应该被禁,因为里面有非人为形象的妖魔鬼怪;《哈利波特》、《指环王》、《加勒比海盗》也统统应该被禁,因为里面全都是奇异的幻想。如果这一切都成为现实,我们的孩子的童年将是寂寞单调的童年,他们从此被粗暴地折断了想象的翅膀!
综上,有几个疑问,如鲠在喉,不得不提出来与该“有关机构”商榷:
一、制定这个政策的合法性在哪里?为保护未成年人而损害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合理?
目前市场上所有合法销售的音像制品,在上市之前都应该是经过文化部门严格审查合格,取得了合法销售许可手续了的。现在新闻出版总署一纸通知,涉嫌恐怖灵异的合法产品就必须无条件下架,谁能给音像市场一个交代? 给广大音像经营户一个交代?谁来赔偿他们因此受到的的损失?一个政府部门,随意的制定一项政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所谓“通知”不是法律),有可能会损害千家万户的利益,那么法律在什么地方?它还保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不否认: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大多对于“是非善恶”没有足够的判断力,如果让他们接触过多的恐怖、暴力内容的音像制品之后,可能容易把一些负面影响带给他们,但这也只是有可能而已,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结果。
从另外一方面看,对于更广泛的音像制品受众——成年人来说,以上类型的音像制品并不会产生什么的负面影响:比如在面对悬疑片和推理片(很多也就是所谓的恐怖片)的时候,通过影片恐怖的情节,紧张的气氛,随着影片缜密编排的情节一步步展开,成年人体验到的不仅仅是是刺激,也能感受到文学和表演合为一体的艺术升华,得到美的享受,悬疑和推理片本身就是越惊悚越吸引人的,越是离奇越能够吸引人乐此不疲地看下去,正是这种提心吊胆想找到答案的感觉,让人沉迷不已。去年新华社曾有一篇报道(新华社首尔6月28日电,记者李拯宇,当时其他网站也都作了转载):韩国一个电影门户网站的调查结果显示,韩国观众最青睐的是让人脊背发凉的恐怖电影,看来,韩国政府对此也没有出面干涉,一禁了之。我实在搞不明白,别人喜欢的东西,到了我们这里,怎么就变成了洪水猛兽呢?
单纯地用一种标准去排斥悬疑和推理片的影视作品,是低估了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是对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闹得实在太出格离谱的,有法律在那里管着,除此之外还有道德舆论在起作用。为保护未成年人而损害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合理?用保护孩子的方法保护成年人,岂不是太荒唐了吗?
二、“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界如何界定?查禁有多大的可操作性?
每个人对恐怖灵异的承受力也很不相同,所谓“恐怖灵异”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内容含有所谓“恐怖灵异类”的合法产品下架已不可避免,那么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相应标准来划分什么是“恐怖灵异类”?这个标准谁来订?文学作品的内容往往很难以用具体的标准来衡量,多恐怖算恐怖?什么形象算灵异?因此此次清剿在具体操作上难度会非常大,不能操作或难以操作的规定,势必造成“禁令”难以执行,最终效果绝不可能会好到哪里去。
三、中国的电影制度至今仍保持着初期的“一刀切”,缺乏审查分级,这实际上是政府的一种惰政,应该尽早建立分级制度。
无论古今中外,神鬼传说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的精神食粮,相关音像制品数不胜数。新闻出版总署一纸令下,上述作品如果真的统统都消失掉,那就意味着,中国的成年观众,将永远与正版惊悚片无缘,中国的观众从此再也无法知道什么叫“感官的刺激”。古今中外正常人精神消费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枝,就被如此消灭掉?
当今的中国,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艺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可是,中国的电影制度仍保持着原始的“一刀切” 式的审查制度,缺乏分级制度,这实际上是一种政府的惰政。政府的不作为,抹杀的却是观众作为欣赏主体的权利,有人就此评价: “‘一刀切’的电影制度,让中国的艺术成了最无辜的艺术,中国的观众成了最被动的观众。不论是成人还是孩子,都没有选择的权利,有的只是‘一刀切’制度下的服从。呼唤了多年的电影分级制度,在春天到来之际没有给我们带来惊喜,带来的反倒是更为严酷的枷锁。”
综观世界,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宣扬*、暴力等不适于未成年人的出版物,多采用“以疏代堵”的方法,对此类产品,进行详细界定,依照专门的法律,实行管理,而不是简单的一禁了之。因为他们知道这些东西既然有市场,就有其存在的价值,单纯查禁几乎不起任何作用,相反可能会越禁越泛滥,既然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人们的好奇心和追求刺激的心理,那就只有采取分级制度加以限制或其它形式来与之对应。现在看来,效果应该是不错的。既然《通知》出台的前提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一刀切”只能伤及无辜,那么音像制品分级制的逐步建立才是正道,因噎废食不可取,区别对待才是上策。“不能因为刀能杀人,就禁止用刀”。
希望以此事为契机,建立健全图书、音像制品的分级制度,让未成人和成年人各取所需。这样既保护了未成年人,又不至于让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神鬼传奇断代,使我们的优秀的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希望最终,坏事能够变好事!
对于这些,也许我还说得不够透彻,但观点表述得应该还算清楚。我相信:历史终将作出评判。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