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不如偷——为人民币服务》
第40节

作者: 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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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2-20 16:49:03

  谢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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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暇更新,讲过故事吧:
  遭遇行政强拆,是高铁项目。拆迁办与我协商,给得安置和补偿近乎半价折扣,我执意不肯。项目办负责人方书记说,“这是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任何人不得阻挠。”
  我回答,“国家利益是通过人民的利益来体现的,牺牲公民个人利益维护所谓的国家利益是强词夺理。再说,高铁项目是铁道部投资的,铁道部亏损一万亿,还要财政补贴。即是铁道部盈利了,也不上交一分钱的利润,铁道部与我何干?根据物权法,我有权利保护我的私有财产不受强拆。””
  “你这是强词夺理。高铁项目拆迁工作交付给我们市委市政府,这是我们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市政府特此下文对相关路段进行强拆,我们是按照相关制度法规进行拆迁的,补偿条款也都是经过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通过的,不存在你不同意我们就不能强拆的问题。我奉劝你,识时务,不要惹事生非!”
  “据我所知,拆迁补偿一般都是采取同等条件、同等地段的安置,和现金补偿两种方式,为什么你们只同意安置处理,而且地段相对偏远?”

  “你咋就这么不懂道理呢?我们这个片区需要拆迁234户,为啥217户都同意补偿条件,为啥你就不同意呢?另外6户,我们不作工作,不谈条件,就强拆!我们的安置小区毗邻机场和高度公路,将来的发展比现在你们这个小区条件好。”
  “书记,你看,安置小区临近机场和高速入口,我们又不天天坐飞机,也不在高速公路上上班,我们需要一个生活便利的条件,比如离学校、市场、医院近的成熟小区,就像现在的条件,这不为过吧?”
  “你这是胡搅蛮缠,我们委托了首信XX公司作了评估,安置地段比你现在的条件优越,按理说,你们拆迁户应该补偿差价,但我们考虑到人民的利益,政府吃点儿亏,就算了,你们还不知足!”
  “政府要是这样为人民服务,我就不同意强拆了!”
  “你不同意,和政府作对?我们有丨警丨察来处理这些事!”
  ……

  其中的玄妙:书记一开始是国家利益的大道理,我讲物权法;我讲物权法,他讲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我讲政策安置有两种办法,包括现金补偿,他讲道理:别人同意了,为什么我不同意?我讲道理:安置小区临近机场,太偏远。她耍流氓:评估比现在地段优越;我耍流氓,拒不签字。他讲法律,让丨警丨察招呼我……我如果再讲法律,他又会讲政策,如此循环……
  这就是我怎么想爱都爱不起来的国家和政府。
日期:2010-12-22 17:24:44

  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猜度别人,还有正负。每每看到强拆和自焚的新闻报道,我都会以辩证的、一分为二的观点去判断是非,不为国家利益提升而自豪,也不为民哀民怨而伤悲。
  我毋庸置疑是爱国与热爱和平的有志青年,我赞成国家和正负大搞“铁公鸡”建设,也不反对通过商品房开发的浪潮,来提高国家GDP数据。因为这些都是倍儿有面子的事情。我们用高楼和高铁来说话,证明我们的社会制度是优越的,因为我们只用三十年时间,就由“一穷二白”经济条件跨越到GDP全球第二的“老二地位”。当“老二”的感觉,的确很拽。
  我甚至觉得大跃进般、全面开花地新建高铁是好事。造飞机的事儿,我们弄不好,无法与波音和空客叫板、一决雌雄,充其量,我们就能打打飞机罢了。当然,“打飞机”是没面子的事儿,我也不怎么赞成。幸好,我们的正负还是有先见之明,“搞飞机我们不内行,整高铁我们还是可以的吧?”这是避实就虚的高招,比“打飞机”更上一个层次。而且,花点儿小钱,买个日本或是德国的高铁技术,自己山寨一番,就能推陈出新,将高速铁路搞成全球第一的规模,媲美“老大”的空中运输,也是“笑傲江湖”的壮举,何其幸哉,何其乐哉?

  新建高铁的好处还不单是在运输行业上与“老大”分庭抗礼,更有特别的意义。因为飞机在空中飞,空中不会有“空中楼阁”供拆迁,不会产生拉动GDP上升的刚性需求;但在地面建高铁就不一样了,因为地面有大量建筑,有楼房,有民宅。先拆民房,再建高铁,又修拆迁安置小区,“一拆两建”,事半功倍,GDP翻着跟头上升,不出几年,我们就能实现“赶超英美”的夙愿,一举成为“老大”,更是意义深远。

  但不见得被称为“老大”就是荣誉。因为在南方有“走婚”习俗。南方由于高温、湿热,男性生殖能力有所下降。男人为了面子,而将不育之罪责推卸给女人。导致女人只能在娘家先生了孩子,才能名正言顺地嫁到男方。女人在娘家怎么能生孩子?当然是通过意中人“走婚”来实现了。情郎日落而来,日出而去,直到种子发芽,女人肚子大了,方可婚娶。实际情况常常有悖于男人的初衷,女人生的第一个孩子,即“老大”往往不是迎娶女人的男人的,女人的情郎通常有多个。所以,老大多是“杂种”,或曰“野种”。男人心知肚明,故不喜欢“老大”,也不喜欢别人称自己为“老大”,因为这是骂人的。

  我们的正负喜欢充“老大”,至于他们是不是真心喜欢,我管不着,也管不了。但是,无论你们是修建高铁也罢,还是佯充GDP老大也好,但不要拆了我的房子。因为你们一旦强拆了我的房子,无论补偿多少银子,也无论我用补偿能不能买到同样的房子,更无论安置小区是否更加优越,这些都无关紧要。紧要的是,我受到的身心伤害,是你们用什么都补偿不了的。房子变小了,地段偏远了,搬迁劳顿了,这些我通过双手、通过智慧、通过劳动还可以再创造出以前的水平。但是,先搬迁到租住的过渡房,再搬家到偏远的安置小区,这种折腾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因为我“上有老,下有小”。老的年龄偏大、身体偏差,搬去陌生的环境,不仅买菜买药打针等事宜成为他们的负担,就连生活起居也不便利。老的老革命,动荡奔波一辈子,就想图个安静,就连移动家里餐桌这等小事,也会招致他大发雷霆,现在我要动员他两次搬迁,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我不但要对他反复宣讲正负的政策,还要时时提防老的去拆迁现场“自焚”。因为他如果自焚不成,还要连带牢狱之灾,不是“暴力抗法”,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我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不言而喻,不说也罢!这还不算,家里小的年龄偏小、文化偏低,我有保证他继续受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求租过渡房还要接近他的学校,可大片强拆之下,此房何处能求?我不得已,在小的的奚落之下,高价租了远离学校的过渡房。偏远不说,小的上学回家要横过好几个马路口,小的回家埋怨说,“过马路,左右看,反复转头我现在还头晕!”从此,我在小的心目中的高大伟岸形象大打折扣。俗话说,“畏其人,信其道,”我此后如何面对小的、行使家教之责?无家教,何以成才?呜呼,小的的前途,我的未来,就这样给强拆毁了,何其悲哉,何其壮哉!

  我宁可不要你们经济赔偿,也不要你们精神赔偿,只求求你们,别折腾了,别强拆了,不当老大,就踏踏实实做老二,行不?
  虎卿 二零一零十二月二是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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