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提到的那个净儿,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我家有这样一个孩子。外公说,表姐本来是没有胎记的,所谓的胎记不过是一个手术后留下的创面。其实姨妈当面生的是双胞胎,可是不幸的是这对双胞胎是连体的,诡异的是他们两上半身虽然正常,但是下半身却是共用的一具。当时外公和姑父跑遍很多大医院,最后发现这两个婴儿的只有泌尿系统和生殖系统是共用的,当时一个外公的战友(某军区医院的医生)说,像这种情况,要保住孩子,就只能舍弃一个生命迹象较弱的,将另一个较为健康的婴儿通过手术分离成为独立的个体。我想当初姑父心里肯定很挣扎吧,因为两个婴儿都还是活着的,舍弃任何一个都等于是在谋杀啊。最后还是忍痛将其中一个取下了,姑父说,当时他看到被取下放在弯盘上的那孩子——下半身空荡荡的,内脏全都流了出来,小小的脸看上去就像是睡着了一样,依旧是那么可爱。外公说,这孩子命薄,但始终是我们*家的人,就给起了个小名叫净儿。那个活下来的孩子便是我的表姐。外公说,也许这孩子是怕我们把他给忘了,故意共这种方式来提醒我们啊。
我想,如果不是表姐得了怪病,也许我们永远也无从知道这个曾短暂存在的净儿吧。
日期:2011-3-24 19:52
可是奇怪的是,自从外公提了净儿的事,表姐的怪病也慢慢的好了起来。前几天,我去看望她,问她还有怪事发生没有,她咬着嘴唇很久不说话,过了大概有一分钟左右,她才悄悄地凑到我耳边说,刚才我看到净儿拖着内脏从你后面爬过去~~~ 我估计我当时脸都绿了~囧
后来我就匆匆的离开了表姐家,直到现在我都还搞不清到底是表姐在故意和我开玩笑,还是因为知道了净儿的存在所产生了更具体的幻觉。
日期:2011-3-25 21:57
先介绍下关于法医的职责和法医学的内容:
1.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2.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3.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 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4.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5.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6.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7.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8.法医物证学是判别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个体的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等的同一认定;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9.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10.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11.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日期:2011-3-25 22:19
只要有命案,那么对死亡与尸体现象的鉴定便必不可少。这个也是最恶心的一个过程了吧。那同学上次请我吃牛扒,打一开始就滔滔不绝的讲诉鉴定腐尸的过程(这孩子从大一认识他开始就超级抠门的说,他一开讲,我就不怎么吃东西了,完他还嘲笑我说‘唉,都是学医的,我以为你习惯了呢... " 我T.T )呃,貌似跑题了...继续主题。
先说说鉴定尸体的过程
讲通俗点,就是先仔仔细细地观察尸体表面。大家可以想象当面对一具严重腐败的蔬菜,翻来覆去“观察”滴感觉>.< (他说神马巨人观啦,浴室自杀20天啦...啥的都是小场面的啦,浮云的说)
然后就是解剖,比如说溺死者发生水性肺气肿,两肺可见散在淡红色出血斑。再比如说高空坠落的死者,又叫坠落伤,外轻内重,广泛而严重,一次外力作用可以形成,除着力处,远离部位损伤可更严重,各种损伤并存,可发生多处骨折,其骨折线表明其作用力的方向一致........
日期:2011-3-28 10:47
象刚才那位同学说的情况,我建议你可以去告医院的。其实医院是最出不起事的,只要一有患者或其家属告了医院,就算偶尔过错方在原告,医院还是会拿钱私了的。知所以这样,是因为医院的黑暗面太多,很怕被查的。正所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所以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据理力争!我支持大家!
日期:2011-4-4 23:09
哥往年很少回老家扫墓,今年却早早的就请假回老家了,后来听他室友说,清明前,杀手哥连着四五天做噩梦,梦到死去的亲人静静地站在他床边看着他~~~~寒 杀手哥刚出道时也是做法医的,最后却没有选择这行。据说,杀手哥做法医仅短暂的两个月就转行了
我私底下很鸡婆的打探了几次,终于掀开了真相!
06年4月,杀手哥作为实习生被分去做了法医助手。前面都还好,都是一些医疗事故啊,一些溺水的啊,高坠的啊什么的。
日期:2011-4-4 23:18
杀手哥同我一样学的临床。杀手哥说当法医要跟尸体特别是残肢断臂打交道,能不害怕吗?可能是几年的解剖课经历锻炼了他的胆量,杀手哥说他一点也不怕残肢断臂,反而害怕干干净净什么也看不出来的尸体,那意味着你什么线索也没有,怎么重建现场,怎么破案?相反,尸体损伤越多,说明犯罪留下的痕迹越多,重建现场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是所谓的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吧。
杀手哥很勤奋,也很细心,带他的那个老法医很喜欢他,也想要栽培他,专门找了些离奇恐怖的案子给杀手哥...
重口味来了.....
日期:2011-4-4 23:36
冤死的婴儿
那是一个早上,一大早老法医的一个法医同行打电话过来,说有个案件要帮忙,平时就挺熟的,二话没说老法医就答应了,然后带着杀手哥就赶过去.
先是了解卷宗,这是一个卫生局转来的案件,一位外来打工的因为经济问题到私人诊所给老婆接生,一接下来孩子就死了,接生婆看见这个情况连脐带都没剪就跑了,幸运的是大人马上转大医院救了过来。民工当晚就告到了卫生局,卫生局一查没有行医执照,给民工做了一个询问记录,第二天一早把案件转来了公丨安丨局,因为这可能涉及了刑事犯罪,卫生局无权管辖。公丨安丨接到报案当然是首先做鉴定,看医疗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联系,是不是构成犯罪,如果构成,马上抓人,如果不构成,那么这是一个无照营业的问题,仍然归卫生局管辖。(你晕了没?我也晕!但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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