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异宗师诞生记》
第31节

作者: 姜谷
收藏本书TXT下载
2012-7-7 21:51:00
  “鸡腿仙会到哪去?”芊儿显得很焦急,这也诡异了,我们从出这间屋子到回来,总共不到十分钟,鸡腿仙会去哪里呢。“祠堂”我们同时想到这个地方,立即狂奔过去,推开祠堂大门,只见房屋大梁垂下一条白布,下面套着一只巨大的狐狸,正在猛烈的挣扎,而上面则站着一个浑身黑毛的壮硕汉子,见到我们立即双腿反蹬,从梁上如陨石般向我们砸来。我们三个男生冲在最前面,已经来不及躲避了,而且后面还有女生,只能硬抗了。壮汉的身体和我们重重撞在一起,我和玉阳子站在阿土左右两边,立即被巨大了冲击力推到了墙角,浑身剧痛,两手发麻,一口鲜血涌入口中。居于中间的阿土只退了几步,幸亏他身体够强,力气也够大,硬抗下对方大部分的力量,使身后的女生免遭殃,我和玉阳子受得伤也轻些。

  壮汉力气惊人,落地后我们方才看清,对方接近两米高,体重不会低于四百斤,感觉就像奥尼尔站在了我们的面前,只是对面的男人浑身黑毛,胡子却是白的,面相狰狞,标准的坏人模样。单挑王阿土也就和他硬抗几下,就已经鲜血狂喷了。眼看阿土坚持不了了,我和玉阳子、雨师在旁辅助攻击,但仿佛是在和一台挖掘机战斗,对方力气超大还不怕疼。在我们即将被对方击溃时,一个怪异的声音传来:“你们傻X啊,对方是黑熊精都看不出来,和他硬拼的话,一百个你们都不是对手啊,利用它视力不好,移动较慢的弱点啊。”在我们疑惑声音来源时,该声音从上方再次冒了出来:“找个屁啊,是鸡腿仙我啊,我用腹语说话的,快将我放下,我快被勒死了。”原来是鸡腿仙在说话啊,只见它的舌头已经吐出一半,确实是坚持不了多久了。雨师一鞭子过去,利用鞭子上的利刃,将吊起鸡腿仙的布条划断,重重的落在地板上。真是世事难料啊,前两天鸡腿仙刚将我们吊起,这么快就轮到她了。

  见鸡腿仙落地,黑熊精显的异常暴躁,向她那狂扑过去,大巴掌猛的扇下,鸡腿仙气还没顺过来,还在不停咳嗽,想躲过这次攻击是不可能了,眼见鸡腿仙变高档狐狸皮的惨烈一幕就要出现,雨师的鞭子先行一步赶到,将她卷出,我们也趁机逃到了院子里,在祠堂有限的空间里和力大无穷的黑熊精战斗可不是好主意。缓过了气,鸡腿仙终于从大狐狸变回了人形,立即不知从哪里掏出一个鸡腿含在嘴里,啃了一口,怒道:“死狗熊,敢偷袭本仙,今天你死定了,待会先给你来个活熊取胆。”

  “腿仙,这黑熊皮那么厚,我们的攻击根本无效啊。”吃了玉阳子大补丹的阿土脸色比先前好多了,问起话来也利落了。“黑熊只能看清一百米之内的东西,眼睛是它的一大弱点,我们先四散开,找机会把它打瞎再说。”鸡腿仙恶狠狠的吃完最后一口鸡腿肉,将鸡骨抛在黑熊精的头上,然后带头跑开。黑熊精暴怒着向我们扑来,我们方才听到跑的最快的鸡腿仙大喊:“你们傻啊,站一起干嘛?快四散逃啊,把他围起来。”靠,听了这话我们才反应过来,立即四处逃窜,玉阳子比较胖,跑的也慢,被黑熊盯上,无奈只能爬上了院子中间的一棵大松树,好在他上树这两下子还算敏捷,只是裤子被黑熊精扯了下,变成干露露的“S”装,露出半个粉嫩雪白的屁股蛋,站在树梢大口喘气,浑身上下沾满松枝上的刺,那叫一个惨。可这还不算,黑熊可是会爬树的,幻化人形后更是比以前敏捷的多,三下两下就要够到玉阳子了,而且人家皮厚,根本不怕松树的刺。就在黑熊精的手即将够着玉阳子另一半屁股时,雨师的鞭子缠住了黑熊精的脖子,将其狠狠的拽落地下。我手上的铜钱剑,阿土手上的桃木战刀,鸡腿仙吃剩的鸡骨一起向黑熊精的眼睛打去,也许是之前听到我们的谈话了,毕竟黑熊的耳朵可是很灵敏的,能听到三百步以外的脚步声,所以死命护助了自己的双眼,我们的攻击没对他照成任何伤害,只得再次四散开,玉阳子也趁机逃离松树,夹带着满脸满身的松针。

  此时黑熊精显得狂躁异常,仰天长啸,正是黑熊的咆哮,并一下震裂自己的上衣,露出健硕的身体,只是身上没有北斗七星 ,有的是新月形的白毛。“靠,看他胸前的毛,看来是本土黑熊品种啊,只是不知道他的衣服会不会像健次郎的一样,挣裂了无数次还能恢复。”我大笑着取笑黑熊精,这可刺激了它,红着眼睛向我冲来,我急忙脚底抹油,跑。只听玉阳子大喊:“姜谷你个王八蛋,明明知道我跑的慢,干嘛向我这个方向跑?”说罢露着大屁股在我前面狂跑。

  “轰”忽然一声如炮仗爆炸的声音响起,黑熊精抱头惨叫,左眼变成了一个血窟窿,同时慢慢变幻成一头黑熊,张着血盆大口,显得异常恐怖。再看远处,只见糖糖抱着一把和她身体不成比例的大枪,对我们做了一个OK的手势:“不是说黑熊看不清一百米外吗?我就站远些偷袭它喽。”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