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与蝶——关于碎尸案和人体拼图》
第40节

作者: Reuent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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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落里的罗严塔尔竟然帮我解了围,他依旧抱着肩膀,闭着眼睛,用黑斗篷将自己包围,像是一只被倒过来的倒立蝙蝠。语速和缓地说:“破案的第一要素就是线索,而线索不过就是那些反常的地方。只要是发生谋杀案的地方,就不会不留下反常的痕迹。只是看人们的发觉能力。我们来回顾第一起案件。你们那时候接到上级通知,即将被遣散。却意外地接到报警,虽然这么说不对,但其实你们心中是感到侥幸的。不仅可以惩凶除恶,说不定因此会保住饭碗。这种想法很正常,你们不用自责。在第一起案件里,被害人是被随便伪装成上吊身亡的样子,这点几乎没有经验的人都可以看出来。但是,有经验的人却应该问一下,这是为什么?是凶手水平不足,还是凶手有意为之?那条上吊的绳索,就是那条领带,上面可没有任何人的指纹。至于你们所谓遇见的灵异现象,这不在我的讨论之内。但私以为是你们过分的恐惧导致了集体记忆误差,也就是俗称的吓傻了。第一起案件的被害人从各种迹象来看,你们也进行过全城的搜索,所以基本可以认定不是本地人。那么不是本地人,又住在宾馆里,就说明她在这里连亲人都没有。而这个县城又没有什么旅游的价值,她有九成可能是来办事的。那么她是来办什么事的?她办的事和她的死有没有什么关系?以被害人的年龄推断,这个年纪的女人很少负责大事,即使负责重要的事物,一般也需要和人同行。我们先假定不是重要的事。那么接着看第一起案件的案发现场,44号房间。一般宾馆为了避讳,不设这个房间也是很正常的。恰恰宾馆方面否定有这个房间,这是对各位常识性的一个挑战。这就是反常的地方。从逻辑上说,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确实没有这个房间,一种就是有这个房间,但是他们在说谎。他们显然是在说谎,而且很自信。我非常奇怪你们为什么会把宾馆方面排除怀疑。因为你们都是亲自进房间里观察过的。可是当时宾馆里都有谁呢?除了你们自己之外,还有谁能证明你们去过呢?矛盾之处就在于——”

  日期:2011-5-26 2:10:00
  小马拽了拽我衣角,悄声说:“你看你看,柯南附体了耶……”
  罗严塔尔停顿了一下,我马上捂住了小马的嘴,他思索片刻继续说:“在于——宾馆里只有林小白,也就是第二个被害人,她自己一个人在那里等待。好像是预先有所准备似的。为什么只有她一个人?她报警,她接待你们。她引导你们到那个被称为不存在的房间。然后她逃离了现场。这也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恐惧,一种就是她有所隐晦。而且,实际上,宾馆的工作人员里只有林小白承认了44号房间的存在。这也是个有趣的线索。其实按照宾馆对44号房间的作法,他们完全可以继续说,那天他们没有营业,要知道,那天也确实没有其他员工来上班。甚至可以说,林小白这个人,和44号房间一样,是不存在的。这样就完全撇清了他们的关系。可是,他们没有这样做。如果不是他们主动这样,那么是谁可以让这县城里最大的企业这么做?好,本来林小白是一个非常可疑的人。她是这案件里唯一会说话的线索。凶手的想法必然也是如此。所以她被杀害并不奇怪。这个女孩身上必然存有秘密。然而谋杀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绣花。不是那么随意的事情。是要经过精心策划和筹备的。犯罪往往也不是突然的离奇行径,而是一种可以预知的心理状态。也许林小白在那种特殊的环境里出现,也是凶手的一步棋。她的死,在幕后的凶手眼里,也许早已经是注定的事。等待在遇见你们之后发生。”

  由马犀利带头,我们唰唰地拿着小本儿记笔记。罗严塔尔也一再放慢了语速,我们各自在小本儿上记上重点。除了小马以外,我朝他的本子上瞟了一眼,他分明是在画漫画……对我赧然一笑:“这样记比较形象啊!小明哥你应该有这个眼力,我大脑构造和你们不同的,我右脑比较强。我昨天在网上测试出来的。主要是形象思维很厉害!”

  我淡然地说:“没想到你特么长得还挺全……”
  日期:2011-5-29 23:20:00
  罗严塔尔继续讲着:“然后的事就和凶手预料的,我们看见的一样,这一切果然在没有预防的情况下发生了。这次场景转移到了公园这一公共场所,要知道,在这种地方移尸可不是开玩笑的事。人过于密集,基本整个县城的人吃过晚饭后都凑在那里。如果是在当场杀人,就更难了。所以相对来说更有可能的还是移尸至此。由于那时我还没参与调查,你们收集的资料也非常业余。我不好轻易判断。只是先讲一些我的浅显看法——如果第一具无名尸体还只是想悄无声息地杀人。那林小白的尸体则更像是一种赤裸的挑衅。投尸到公园的人工湖,分明就是想让大家发现。凶手在第一起案件的时候就已领教了你们的办案水平与专业素养。他愈发肆无忌惮。这也就是为什么这必然有联系的两起案件,在看起来却有很大区别的关键所在。至于为什么要杀害林小白,原因恐怕不是单一的。注意,她的尸体至今没有找到,但是初步调查她的腹腔被剖开。第一起案件是腰部有创口,因为被取走器官,所以我们姑且称之为手术创口。也就是说,林小白极有可能也被取走了器官。这可能是凶手实施犯罪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取走少女的器官。不过也不能完全排除是其他原因,要知道最可疑的是,假如只是为了盗窃器官,那么为什么只盗取被害人的一副器官,而不是全部呢?包括第三具尸体,这个我一会再说。如果凶手是从事器官买卖行业。这类犯罪分子基于人类道德底限的恐慌,甚至会在精神上错误地以为自己不是在犯罪,而只是一种特别的商人。那么既然是商人,考虑的只有成本和利润。从这点来看,就更值得推敲了。

  “第三具尸体,刘小云。作为第二具尸体的举报人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又是重复上一起案件的套路。报案,等我们去勘察,趁机逃跑。既然她有勇气报案,为什么没有勇气配合我们的调查?怎么那么巧,报案者都是凶手想杀的人?所以会有两种可能,一,凶手安排好这一切,故意让他想杀的人来发现上一具尸体。这个难度巨大,主要是非常容易出现误差。二,凶手并没有详细的计划,而是专门杀害报案人。可是这样一来林小白的出现和异常行为就很难解释。案件远比我想象得复杂。暂且承认第二个假设,这点其实对凶手非常有利。试想一下,当这条规律被公之于众,那还有什么人会报案?如果藏尸偏僻,我们甚至可能永远不得而知。不过凶手似乎也不是这么打算的。不然他何必要把尸体做这样明显的处理?尤其刘小云的这具尸体,简直可以称之为随意丢弃。这毫不在意的粗糙手段背后的张狂心态简直令人发指!然而,我们不能被感情所蒙蔽。尸体看似不经意地被处置在垃圾箱里,甚至连箱盖都不盖上。如此明目张胆。这是我唯一亲自参与的现场勘察,那天我比你们所有人更加惊讶。我惊讶的是如此怪异,招摇,毫不掩饰的抛尸现场。竟然全然没有犯罪痕迹!没有脚印,没有车胎,没有指纹。我简直不敢相信。这凶手就像一个来去无踪的幽灵!尸体好似凭空出现在现场一样!而且又是同样的手法,同样的少女,同样的外伤致死。同样的器官被盗。像是庸俗的生活本身,重复得令人心生厌倦,只有凶手乐此不疲。但是他乐不了太久。像是一部连续剧,集数越多,越容易出现破绽。也越接近结局。那么我们就整体来分析这三个案件的共同之处。

  日期:2011-5-29 2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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