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4 22:34:00
吃完中午饭,收拾好厨房,我把手机里上午的录音打开调到最大声放在桌上,公公婆婆一起坐在那里听。公公时不时地偷偷用眼睛瞄婆婆,而婆婆的脸已经是红一阵白一阵,还没听完,婆婆就站起身来:“不听了,不听了,关了,关了。都说些嘛呀!”
我:“那上午要是你去,你怎么办?”
婆婆:“我转头就走,听她在那胡说八道?”
我:“那你的房子也别要了!你那面子值几十万?”
公公:“对啦!”
意外地,婆婆没再反驳公公。而是转移话题:“我跟你说吧,你姥爷的骨灰根本就不是俺们偷走的,你大舅在yangquan买了块墓地,事先跟铁蛋他爸说了的,说你姥爷的骨灰总放在祠堂也不是事,铁蛋他爸也没什么意见。而铁蛋他奶奶的骨灰根本就找不着在哪。金花净胡说八道。”
日期:2013-06-04 22:55:00
我:“我不是跟你说姥爷骨灰的事,姥爷骨灰的事暂且放在一边,咱先不说。T书记给你和铁蛋子调解的时候,金花也在,是你让她回避的?”
婆婆:“是我让她回避的。就得让她回避,就是她坏了我的事,我要不是听了她的,怎么会弄到现在这个样子。”
我:“你怎么能怪到人家头上?自己的事情可不就得自己上心嘛!别人说什么有那么重要吗?还是要自己有个起码的判断吧。金花的话对不对都没关系,因为你自己有选择听不听的权利。如果她说的不对,你不听不就完了吗?又何苦当面去得罪她。她就是负责你这个组的拆迁工作的,你不得罪她,虽然她未必会起什么好作用,但也不至于起特别坏的作用,而你得罪她了,那坏作用就是一定的。县官不如现管,你就不该得罪金花。”
公公:“这话说对啦!那金花哪是善茬,你跟她较劲,会有你好果子吃?”
婆婆不再吭声。
日期:2013-06-04 23:10:00
曾经高傲不可一世的婆婆,曾经爱惜面子如爱惜生命一样的婆婆,曾经虚荣心强烈无比的婆婆,却让她和她一直引以为傲的家族最丑陋的一面暴露在我面前,这是婆婆无论如何没想到的,也是她无论如何接受不了的。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婆婆完全没有了以往的专横跋扈和趾高气扬。而春节期间,我和公公爆发战争,婆婆的彻底“转性”似乎也有了合理的解释。
日期:2013-06-05 12:19:00
我订了10月18日下午返深的飞机票。因为案子的事,公婆还不能马上回来,还要等待第二次开庭的消息。17日,婆婆在我的启发下,又记起了97年签第一份拆迁协议时,因为村里只跟土地使用证上的权利人签署,所以TZH在和村里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就和婆婆还有另外一个堂弟一起去了婆婆的姑姑家,商量房子如何分的问题,97年的拆迁协议上写的很清楚,分得三套房子,其中一套四房一厅,二套三房一厅。当时商量的结果是婆婆与两个弟弟三人均分,得大房子者给予得小房子者经济补偿。当然只是口头协议。婆婆的姑姑和姑父尚在,姑姑尿毒症很多年前换过肾,但恢复得还不错。那个当时在场的堂弟已经不在人世。我让婆婆无论如何一定要找到她的姑父和姑姑,并且想办法拿到二人的证人证言。婆婆问我这证言有多重要,我说非常重要,可以决定案件的成败。于是婆婆去了,婆婆的姑姑和姑父都是善良本分之人,尽管婆婆也已经有十几年未去探望过人家,人家依旧热情款待了婆婆,婆婆也拿到了这至关重要的证人证言。
日期:2013-06-05 12:45:00
至此,婆婆案件断裂的证据链算是重新接上了。而对婆婆案子的把握,我只能说由原来的三、四成增加到了七、八成。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使我在案件判决生效之前,都不敢对案件有任何的掉以轻心,更不敢对结果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和比较乐观的期待。因为很多时候,结果就是会让你大跌眼镜。同样的案情,同样的证据,不要说在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结果,就算同一个法院,不同的法官也会做出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来。我甚至遇到过同样的案子,同样的证据,同一个法官做出的判决居然结果都是不相同的。这就是判例法和成文法国家的区别,这就是中国法治的特色,这就是中国法律人的无奈。
日期:2013-06-05 13:58:00
婆婆的案子第二次开庭时间被安排在2012年11月26日。公婆带着小女儿于11月4日返回SZ。11月24日,我一个人独自飞回SJZ,住在婆婆家黑乎乎的,进屋不开灯就看不见东西的,六十平的,小两居的,很老很老的房子里。因为就我一个人,我也懒得开火做饭,买了几盒方便面和一些牛奶蛋糕对付了一周。25日我和大舅二舅还有小舅一起去婆婆的姑姑家拜见了两位慈祥善良的老人。大舅买了很多东西,还给了姑爷姑奶5000元钱。我带去了我在SZ的港澳食品专卖店买的几盒点心以及在茶庄新买的新鲜上好的铁观音茶叶。我当时把这些东西带回家装行李时,婆婆说:“你不用另外买东西了,我都跟你大舅说了,让你大舅多买点东西去。”
我:“大舅买是大舅的心意,咱买是咱的心意。”
婆婆:“也是。还是你想的周到。”如果没记错,这是婆婆第一次当面夸奖我。
日期:2013-06-05 14:09:00
第二次开庭的细节不想说了,因为那个SLN法官实在是让我火大。老公整天不离嘴的对她“臭水平”的评价,我觉得还真是贴切。我带去的姑爷姑奶二舅小舅等证人在庭外等着出庭作证,她居然说来那么多人干嘛,让一个人代表进来就行了。这是一个法官该说的话吗?当法庭是什么?家庭作坊?开家庭会议?代表出场?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我坚决不肯,我说每个人作证的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甚至是完全不一样的,况且一个人的证据力如何能有四个人的证据效力更强。所以我坚持要四个人都出庭作证。其实从法官的态度上,就可知,开庭无非是为了走过场,结果已经了然于心。只是年轻的女法官太没城府了,连做样子也不愿多花些时间和精力。
日期:2013-06-05 14:29:00
庭审结束,签完笔录正准备离开的我和大舅,被法官叫住:“跟你们透个底,你们的案子可能会被驳回。”
一点也不觉得吃惊和意外的我波澜不惊:“驳回什么?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驳回起诉。”
这回我倒是莫名惊诧了:“为什么?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诉讼请求不具体?还是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法官:“为了给你们退诉讼费。”
我勒个去呀!我如果心疼那点诉讼费,我们就不起诉了,来回两次打飞的来开庭的钱比诉讼费还多,你法院负责全赔不?
我强压怒火:“驳回起诉没道理。如果说驳回部分诉讼请求还多少靠点谱,但也仅限于是驳回部分而非全部请求。就算驳回部分诉讼请求,那也应该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现有的证据足以证实,涉案房屋属原被告三人共有。如果判决能确定这个事实,我接受驳回的结果。”
说完这些,我就和大舅走出了法庭。
日期:2013-06-05 14:47:00
最终的结果如我预料的一样,在确认了婆婆和大舅是共同共有人的基础上,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而这样一个结果,也是在我回深后,不停地通过电话,快递(反映材料)给法官,主要是她的庭长甚至还有主管副院长不断施压的结果,我让老公把两次庭审以及整个案件过程中包括取证环节,法官存在的诸多程序违法问题,写成十几页的反映材料用快递的方式寄给庭长和主管副院长。反正我们就当是提前准备上诉状了,如果结果不好,反映材料稍加修改就是一份完整的上诉状。异地办案就有这样的好处,当地的律师怕当地的公检法,怕日后被穿小鞋,可我们不怕。我就是要把上诉的决心表达清楚。那些录音证据我没有提交,但是口头告知法官我有录音证据,非到万不得已我不想提交。如果需要,我会提交给二审法院。
最终,大舅和婆婆的房子算是保住了。
这就是中国特色,凡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我们LS也有很多被逼无奈的时候,当我们不能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维权,而被迫走信访之路时,其实我们的内心是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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