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有没有能力把小三变得不是个问题》
第16节

作者: 特招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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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写的比较散不集中,所以楼主再给集中扒拉一下情况。当时Z家的两套房子,一套是公婆婚前全额购买赠与的,房证写的X一个人的名字,价值70多万。另外一套是X跟Z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两人各出了一半钱全额购买,价值40多万。X跟S各有一辆30多万和12万多的车,X的车是婚后购买的,一把手付清。S的车是婚前购买的,独立还贷中。另外两口子手头还有个十来万的存款。这是Z家里的基本财产状况。

  日期:2013-07-11 13:52:51
  前面少了一段给补上。
  过了一会警察端着水杯又回来了,用眼神询问Z拍完了吗?Z点了点头,表示了谢意就走了,临走时警察问,那两人还保释吗?Z说不保释,好好关两天吧。
  刚有筒子说楼主有些写混乱的地方,楼主表示写得太急没有回头看就发了,筒子们根据前情自行理解吧。而且楼主现在身边的环境就是同事领导走来走去,楼主虚掩着门一边观察领导来没来,一边偷偷更帖子实在不容易,现在不更了,工作了。

  日期:2013-07-11 14:59:11
  写错了一段内容给更正一下:
  当时Z家的两套房子,一套是公婆婚前全额购买赠与的,房证写的X一个人的名字,价值70多万。另外一套是X跟Z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两人各出了一半钱全额购买,价值40多万。X跟Z各有一辆30多万和12万多的车,X的车是婚后购买的,一把手付清。Z的车是婚前购买的,独立还贷中。另外两口子手头还有个十来万的存款。这是Z家里的基本财产状况。
  看到有筒子问为什么只回复不更新,回复都是一两句,更新要打半天的,现在领导就在门口随时会进来,楼主不敢使劲更新……
  日期:2013-07-11 21:06:12

  楼主刚洗完澡,这一下午又是派单又是市调的,到家一看脸跟脖子都不一个色了,烦人。刚才登陆了一下QQ号,加的人太多直接卡死机了,排队咨询的也有几十个了,楼主表示回不过来了,现在都别再咨询了,楼主上班,闲下来时间还得抓紧更帖子,等这个帖子更完了再来咨询吧,谢谢。楼主码子去了,还是老规矩,什么时候不更新了什么时候提前告知。
  日期:2013-07-11 22:09:36
  前面讲到Z家的基本财产状况了,筒子们都看明白了吧?Z这个时候已经打算离婚了,她觉得太累了,守着这么一个狗改不了吃屎的男人,再深的感情现在也伤的体无完肤了,她不想再纠结在这样的破事里没完没了了,于是Z咨询了律师的意见。
  在这里楼主插一句,这些内容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律是这么定的不假,但是同一条法律的制定各地方执行力度和方法不同,所以楼主只是实话实说律师的原话,这些内容没有故事的成分。如果各位筒子当地并不是这么办的,那楼主只好说请参考第一章第二条楼主事先说的话,如果您当地不是这么办的那也没办法,同一个地方不同人处理都可能有不同的结果,何况是不同地方的宣判对吧,还是那句话,您家里要是有人有钱又恰好使对了地方,那你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具体情况请对照李刚儿子撞死人事件来对比。请好事的筒子门不要挑刺儿抓字眼,楼主不是律师,琢磨不透法律方面的事,咱也只是个一知半解,有什么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给出的答复是:
  一,Z跟X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内财产,两人各出一半的钱,这个很好划分,一人一半没有争议。

  二,X的车是婚后全额购买,属于婚内财产,Z有权分割,至于分割多少要看法院怎么判,基本上也是一人一半吧。
  三,Z的车是婚前独立购买,婚后还贷也是自己独立还贷,只要有还贷证明,那么X无权分割。
  四,Z跟X婚后的十几万财产因为多年来并没有划分都存在一张卡上了,所以这个钱也是一人一半,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为过错方,那么作为补偿女方有权大比例分割,至于要求男方净身出户,这个要看男方本人是否同意以及所请律师的能力。律师是自己人,所以很讲究的建议可以想办法用这些钱购买金银首饰,金银首饰属于婚姻法第18条中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时,应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家电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可以卖掉,所得款两人均分。

  五,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女方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足以抚养,并且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男方人品有问题,法院是可以优先考虑判给女方的。
  六,X送给小三的钱财物品属于婚内财产对他人的赠与,如果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赠与,配偶有权讨回。
  唯一剩下的七比较麻烦,就是Z跟X现在住的这套房子,现在住的房子是公婆婚前全额付款的,没有贷款纠纷,所以公婆是出资人,房证写的是X的名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这套房子是公婆婚前赠与的,虽然没有签订赠与合同,但是房证明确只写了X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不能算是婚内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房证加过女方名字并且做过公证那就另当别论,即使是赠与,女方也有权分割。X跟Z现住的这套房子是法律上比较有争议的一点,争议点在1,这房子公婆出资赠与,那么公婆是否还有撤销权。2,房子赠与给X,公婆作为出资人是否有变更权。
  日期:2013-07-11 22:20:27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很明显,这套房子虽是公婆赠与,但是买的时候写的X的名字,买了很多年了,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1年的撤销权及行使权期限,所以视为自动放弃赠与撤销及变更权,可是如果还在行使权期限内,赠与人有权收回房子或变更所有人。所以这套房子现在完全归X拥有,连他父母都无权再要回去,Z自然也无权分割。但是律师同时也讲明了,这一点在打官司时是最容易搅毛的地方,具体宣判如何要看你请的律师能力如何,以及各地方法院宣判习惯,通俗了讲要看法院的人喜欢向着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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