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
第20节

作者: 塔塔西的丽江
收藏本书TXT下载
  小时候跟哥哥睡一张床,或许是怕哥哥长大了,怕妹妹长大了,爸爸找了些砖头,自个儿砌了一堵墙,把原本他们住的大房间割成了两间,还都是带窗的。自己又准备着搬去小房间里睡。墙砌好了,门也装好了,又找来了一蛇皮袋的生石灰。可惜,石灰还来不及上墙,半个月不见人的母亲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她甚至没有回过家,甚至没有找爸爸商量过。她是铁了心的要离开,离不离,她都走定了。

  那被隔出的新房间夏蓓还来不及住,甚至来不及看上一眼,陈新平就连哄带骗地把她从小学校里拐出。也就在那一刻,夏蓓对陈新平就只剩下了恨意。
  日期:2014-05-10 13:45:51
  到的时候家里没人,房门钥匙还照小时候的那样被藏在窗台的一个角落里。隔壁家的董阿姨最早看见夏蓓:“哎你谁啊?怎么随便进人房门?你是?你是夏蓓?哎呦,蓓蓓你回来了,那个,那个,胖子,快去叫你夏叔叔。”董阿姨兴奋地说着,而夏蓓却是木楞地看着她,看看她,又看看手里的钥匙。
  最先跑回家的是夏果。他跑得气喘吁吁,到门口了,却又抖了抖衣服,卖起关子来:“哎你丫比的谁啊?怎么进我家来了?”
  爸爸也急冲冲地赶来,临来还顺道去菜市场买了条鱼,买了两斤甜瓜。啤酒鱼和甜瓜都是夏蓓的最爱,即便“被拐”了六七年,爸爸也从不曾忘记。
  爸爸:“来了咋不给我打个电话?你还这么小,一女孩家家的跑这么大老远,唉,还真是有你的。咋就不提前打个电话呢?你妈虽然不让我们见你,好歹还留着家里电话。”
  “能不提那个女人嘛?”夏果不耐烦地说着,把切好的甜瓜瓤递到妹妹手上:“那个女人要是知道蓓蓓来找我们,蓓蓓还能出来。开玩笑!”
  哥哥记恨着母亲,夏蓓也一样。

  那隔出的小卧室还在,爸爸憨笑着:“本来是想给夏果改成书房的,就这小子不长进。留着吧,就想着哪天你回家的时候也能住上。还真回来了。”
  爸爸不能再像小时候那样给夏蓓梳头,哥哥也不能再像小时候那样架着她,让她摘到高处的柿子。听饭桌上的爸爸训着话,让哥哥踏实一点,别整那些虚头巴脑的事情;听饭桌上的哥哥不耐烦地顶嘴:“知道啦,知道啦,烦不烦啊,蓓蓓难得回来,还这么唧唧歪歪。”就这感觉,跟小时候的一模一样,这就够了。
  日期:2014-05-10 14:41:15
  黄淑萍打来电话,问夏爱群是不是蓓蓓在这?
  夏爱群唯唯诺诺,夏果抢了电话:“黄淑萍是吧?在,你女儿就在我这,咋个?送回去,凭什么啊?你说啥,你说妈?我去,你还好意思提这个字?别跟我废话!蓓蓓就在这,这是蓓蓓的家,她想在她就在,她不想在,这嘎达还就是她家。哦,你要过来啊,你来啊你来啊,你顺便看看你儿子,啊呸,你没儿子,你这辈子都没儿子。艾玛,算求,你最好别过来,省得你后悔一辈子!”
  夏蓓不知道电话那头的黄淑萍是什么样的反应,而电话这头的夏果在最后一刻砸了电话。大吸了一口气,抓了包烟,转身进了厕所。电话一旁的爸爸抹了抹泪,沉默着走开。
  那才有的温馨在刹那间烟消云散。气氛凝重,所有人心里都是沉甸甸的。过了半个小时,哥哥才从厕所里出来。夏蓓看着他,他面露迟疑:“看什么看,拉屎!”
  日期:2014-05-10 16:01:58
  这一天睡得很早,早早地躺下,却也只是躺下。窗外的天还亮着,灰白灰白的感觉。草丛里蛐蛐刺啦刺啦地叫着,声音很响,却又瞬间安静了下来。啪一声,像是有什么东西砸在窗户上。又啪啪的两声。
  窗户和房间一样被隔成两半,夏果从那一头探出脑袋:“狗日的,别砸啦!”楼下有棵柿子树,树底下站着三四个吊儿郎当的少年。很快,便听见夏果那头开门关门的声音。
  蛐蛐又开始高歌,刺啦刺啦个不停。
  夏蓓的记忆中曾有这样的一幕:哥哥抓了一只蛐蛐,想逗她玩,特意翻出一截鱼线拴在蛐蛐的大腿上。蛐蛐带着鱼线往前蹦,一跳一跳的。可眨眼间的功夫,鱼线那头的绳结就只剩下了一条大腿。哪会儿不知道其中的道理,指着那截断腿哇哇大哭着,非说哥哥是大坏蛋,是哥哥把蛐蛐给掰碎了。
  想到这,突然来了兴致。又从厨房里翻了一个空罐罐。
  那只蛐蛐还在叫着,听声音,应该就在窗户外的柿子树下。哥哥已经出门,有微弱昏黄的灯光从爸爸的卧室门缝里透出。夏蓓蹑手蹑脚地出了门,又一溜烟地跑到柿子树底下。蛐蛐闻着人的动静,瞬间失声。东翻翻,西翻翻,小心的提起砖头,又小心地扒开杂草,摸摸索索,却是毫无头绪。
  听隐隐约约,又有蛐蛐在院子那头叫着。寻着声音走,那一只或者无数只蛐蛐也就跟《爱丽丝梦游仙境》中的小兔子一样,一步一步,诱使夏蓓走向某一个特定的目的地。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