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我就要嫁人了,今晚留下来陪你》
第47节

作者: 那时迷离
收藏本书TXT下载
  我直愣愣的看着这活色生香的一幕。
  低头夹菜的时候,撇了一眼小王,他的脸也红了。这小孩可能只有20岁的样子,之前几乎没有交集,就好像空气一样不存在,从没听见隔壁屋子有动静。
  嫂子呵呵的笑了起来,说:“老张,你快看小王跟小黎脸红了。真逗哎。”
  我说:“嫂子你俩这演技也太好了,至于天天这么秀恩爱吗?”
  嫂子说:“这你就不懂了吧,我们这是婚姻保鲜秘籍,每天要重视对方,赞美对方,包容对方。爱抚对方。”
  “保鲜?这个挺新鲜?太恩爱了。很羡慕啊很羡慕。”
  大哥接过小王递过来的烟,抽了一口,慢悠悠的说:“别抱有完美主义幻想。再恩爱的夫妻一辈子也有500次想离婚和掐死对方的想法。”

  “呵呵,我绝对不相信你俩离婚的哈。”
  “我们家没有离婚这麽一说,只有丧偶。”嫂子傲娇的放了狠话。
  “丧偶?”大哥手一哆嗦,一脸黑线的说:“别光顾着说话,吃菜,吃菜。”
  “说说你们的爱情浪漫史呗。”我是不是太八卦了。
  “我们是相亲认识的,不浪漫。平平淡淡实实在在的生活才是真。”
  “嫂子你说说大哥的优点,这是我择偶的标准。我向你们两口子看齐。”
  “你大哥身上有一些微不足道的优点,但是却有很多显而易见的缺点。我不是因为他有多好才嫁给他,而是因为知道他有多不好却舍不得离开他。”
  “比如说呢……”
  “比如他虽然没钱,但是他快乐啊。比如他不爱自己,但是他爱我啊。比如他不会做饭,但是他爱刷碗啊。比如他爱玩游戏,但是他不赌博啊。”
  大哥满意的竖起大拇指,一脸陶醉样儿。“小黎上次半夜送你回来的不是你对象吗?”

  “以前是,分了。”
  “分了都对你这么好,你可得珍惜啊。再试试找回来。”
  日期:2014-07-27 22:30:40
  110
  我跟大家碰了一下杯子,一口把半杯红酒灌下去。迷茫的说:“我也不懂男人了,就是因为分了,才感觉对我好,之前在一起的时候都感觉是左手拉右手呢,没感觉,追回来有意义吗?”
  大哥清清嗓子,说:“我作为男人中的精品发表一下意见,男人再喜欢拉别人的小手,最后所有风景都看透,陪自己走一辈子的还是左手和右手啊。这才是实实在在过日子。小黎,小王,你们知道吗,我最爱你们嫂子的地方就是,很会自我安慰,时常自我陶醉,关键知足常乐。”
  精辟。这一劝,我这心情又陡然起伏,真的应该给魏清风再插个队吗?在感情问题上,我怎么这么没有立场呢?还是等酒醒了好好想想吧。
  小王这一晚上就是来打酱油的,一直在聚精会神的聆听,然后一根接一根递烟给大哥,自己抽上,几乎不怎么见动筷子,就像一棵冒烟的树桩子,机械的重复一抽一吐的动作。

  “不说我们了,换话题。小王?你倒是说话啊,跟个闷葫芦一样。”嫂子笑盈盈的问。
  “我?你们说的挺好,挺好。”他调整了一下坐姿。
  “什么挺好,借烟浇愁愁更愁。嫂子问你有对象不,说说择偶标准。”
  “那我就接着酒劲儿说说吧。我喜欢我的高中同桌5年了,前段时间鼓起勇气买了戒指想表白,发现她空间都贴婚纱照了,听同学说她也对我有好感,只是女孩很矜持。我也只能表示一万个祝福,一亿个遗憾了。所以啊同志们,爱就要勇敢说出来,这是我小王的终生遗憾啊。”

  “小小年龄,被爱情伤的不浅啊。”我揶揄道。
  “这个跟年龄没关好吧,有的人四十岁还没明白这个道理,还在放任思念寂寞徘徊。”
  尼玛,我身边无处不高人啊。
  只能一声叹息:生活总是让人唏嘘不已。
  那天晚上我们四个对酒当歌聊到月亮都爬上树梢,快元宵节了,头有点晕,我用手肘支着脑袋,听大哥讲他在部队的故事,恰好透过阳台的窗户看到明亮的满月。心情突然如这明月,很敞亮的感觉。
  直到凌晨,也没有收到夏秋生的彩信。按照惯例,应该早就收到才对,这让我有点不安,一直抱着手机等。以为手机坏掉了,拔电池,清内存,各种测试。最后我忍不住给他打了一个电话,一直在响,但是无人接听。我陷入痛苦的琢磨中。
  关于夏秋生的念想,就是衣柜里,那顶米色的帽子静静的挂着,像我一样寂寞哀怨。有点小遗憾,怅然所失的感觉。

  这么久了,夏秋生你忘记你的帽子了吗?我既希望你忘掉,又害怕你的薄情。好像减肥期间吃的大餐,放纵后内疚的矛盾心情。
  有一种坚持了很久的习惯突然被打乱的那种忐忑不安,我猜也许他很忙,也许他忘了,也许他累了,谁会一直坚持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情呢,玩暧昧,谁先认真谁就输了。不要太傻了好吗?洗洗睡吧,别做梦了,我跟自己说。
  晚上我还真做了一个梦。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