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恋男友出国回来成了我的上司,你还爱我吗?》
第1节作者:
莲花清秋水 简单说一下恋爱过程:
小学我差生,他三好学生;初中我优等生,他痞子;我七中,他一中;我大学,他复读;他大学,我恋爱;我分手,他出国,之后是十年老死不相往来。
正文:
十年之前,我们只是读书,呆在学校,只会点着蜡烛熬夜看书,只会为了强身健体早起跑步,只会为了节省时间剪了长发留短发,只会默默暗恋从不说出来,只会把自己当成孩子撒娇……
十年之后,我们已工作,踏上社会,开始学会喝酒抽烟,开始在KTV彻夜欢歌,开始描口红画眼线,开始嫁人,开始结婚……
十年之间,我们成了我们羡慕的人,却开始羡慕从前的我们。
我压抑不住地流下泪来,在于飞扬一个转身之后,蹲下去慢慢地哭泣。这是什么缘分,竟然在老死不相往来的十年后再次相遇,没有约好,没有预兆,在身份悬殊工作场合突然遇见了。
他没有喊出我的名字,只是嘴唇微微抽动,想喊却没有喊出来。而我也一样怔怔地看着,却喊不出他的名字。
十年前,于飞扬踏上飞机之前,说:“如果有一天我们偶然遇到了,你先开口叫出我的名字就要嫁给我,要是先喊出名字的那个人是我,不管怎样我都会娶你。”
十年后,承诺像小孩子玩的游戏,我们都不能自己。看着于飞扬张开双手比划着“你好吗?”的手势,我的嘴唇紧闭,心一阵一阵的抽动。
天气就像大姨妈,很烦很痛苦。那天我捂着肚子请了病假,还没出电梯就被项目总经理沈奕急急忙忙地拉着上了车,说是要我代表公司对接锦华项目的景观设计。
我曾想过买一年彩票,期期不落,看是否能中奖。运气从来没有不眷顾我,哪怕五块钱的安慰奖都没有,这次老天爷喝多了才把这个机会降落到我头上。
“沈总,我--那个--那个,没准备。”我弱弱地说。
“别紧张,就当我们内部开会,把你上次的想法说出来就行了。”沈奕说。
来到五星饭店,我低头跟着沈奕,沿着红地毯走进包间,猛一抬头却吓了一跳,不会是看错了吧?那人也疑惑惊讶地看着她,看得我大姨妈都澎湃了,下意识地捂住肚子。
“莫尘,这就是锦华的于总。”
我惊讶的说不出话来,在他脸上搜索着过去的记忆,从六岁到二十八岁,二十二年的往事一涌而上。难怪对这次策划我仿佛有预感,我不是多棒的景观策划人,而是特别了解于飞扬的人。
日期:2013-01-10 15:33:20
于飞扬做出一个“请坐”的手势,看我发愣,还特意过来拉开我面前的椅子,让我落座。
我像个木偶一样,心思完全不在会议上,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于飞扬已经不爱我了。期间,沈总几次三番提醒我别开小差,可我还是克制不住十年来的想念。于飞扬只是礼貌客气地说“没关系”,这话也是对着沈奕说的。
“对不起,我不舒服。”我脸色难看,站起来向大家道歉,不顾场合提前离场。
刚走出酒店的门,一只有力的手便狠狠抓住了我的胳膊。回头一看是他,眼泪竟然毫无征兆不争气地流了下来。
于飞扬抹去我脸上的泪花,用手势比划“不要哭,我也会难过”,却始终不张口。我的眼泪流得更汹涌了,几乎要失声痛哭。我知道我们已经晚了,我等了他十年啊!于是我深深地呼吸,把眼睛睁得大大的不敢眨巴,眼泪就在眼眶里积蓄,越来越多。
我已经看不清于飞扬脸上是什么表情,是心疼还是愧疚?
眼泪终于撑不住了,我低下头,泪水像下雨一样啪嗒啪嗒往下掉。可是我只能故作轻松地抬起衣袖拭去眼泪,抬起头挤出微笑以手势比划出一个“我没事”,这才看清楚于飞扬眼睛红红的。
于飞扬无声地比划着手势,我静静地看着,这么近的距离,却不能说话。他要送我,拿出车钥匙指着不远处停靠在酒店前的大奔。
日期:2013-01-10 15:35:15
我摆摆手,告别都忘了,快步向地铁口走去。虽然很想多看他一眼,却不敢回头看。转弯后,我躲在建筑物后面,盯着还呆在原地的于飞扬,眼泪终于无须掩饰地落下来。
听说,人在十八岁的时候是一个转折。在此之前,所有的快乐和悲伤都与这个世界没关系,那都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东西。在此之后,我们就会逐渐被磨成一个傻逼,快乐也好,悲伤也好,都是这个世界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我们的。
十年前,机场分别,我追过去问他“你会回来吗?回来你还认识我吗?”
他牵起我的手,含情脉脉地许诺:“如果我们再见面,先开口说话的那个人就要嫁给对方。”
我傻傻地问:“除非你不认识我!”
于飞扬揉揉我的头轻声对我说:“怎么可能。”
我把这句话写下来,左看右看,仔细琢磨了很多遍,才发现这句话的秘密:因为我们一定会喊出对方的名字,所以我们一定会在一起。
如今,为了遵守诺言只能无声地演哑剧,没有一个字一句话,那些手势却道尽了无奈和苦楚。有人说幸福就像流沙,紧紧的握在手心,它却悄然无情的从指缝间流失,攥到累了,将手放了,它又停止了流动,稳稳的聚在手中。
于飞扬转身回到了酒店,我心里不断喊着“飞扬,飞扬,飞扬……”
无数个“飞扬”只能埋藏在心理,我再也无法喊出他的名字,再也不能对他说:十年,我一直在等你。
日期:2013-01-10 20:09:44
开始回忆——童年无忌
小时候的于飞扬,是一个白白净净、聪明伶俐的男生,像古装片里拿着折扇最风度翩翩的俊朗少年。后来我迷上了《戏说乾隆》,那时郑少秋还没有皱纹,能文能武,风流倜傥,一个转身一个微笑都能迷死人。他就像古装片里的少侠一样,温润如玉,又刚柔并济。
我常常恨死自己,当时榆木疙瘩,否则当真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了。
就像李白诗:“发初覆额,折花门前剧,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同丨居丨长干里,两小无嫌猜。”
那时候,长了身体,长了智商,唯独情商一直迟钝。
那年,我六岁,还扎着小辫子,穿着妈妈改的花衣裳,两只圆溜溜乌黑的眼睛转起来像个小精灵。夕阳透过用塑料布糊起来的窗户照在课桌上,我收拾书包的手沐浴在夕阳的余晖里,像戴了姐姐的小手镯。
今天该我这组值日了,我把书都放进书包了,跑到教室后面拿了一把扫帚,扯着嗓门霸道地喊:“我扫这一排。”因为这一排比较干净,而且空旷利于打扫。那是的我比较霸道,像战场上的将军一样指挥“小沫你扫那一排,石头你扫中间,芳芳扫剩下的一组”。
好像与生俱来就有的领导力,遇到于飞扬之后完全化为绕指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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