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律师给大家讲讲执业生涯中遇到的一些稀奇案子》
第3节作者:
退休律师 很多年前我们这里灭过一个黑社会性质团伙,所谓的X市黑老大被抓。抓他真不容易,先把省里市里相关领导驾空了半年,由公安部主持的抓捕行动。
有几个人板上钉钉的死刑了,他们的律师在早些时候就得到通知,说开庭时悠着点,别让公诉太难堪了。
当时我的辩护的那个嫌犯最后判了死缓,重点不在这里。
重点在那个团伙的第三把还是第四把手。
对于他的量刑,我大胆猜想一下,法院也肯定拿不准主意,是死刑还是死缓。
不过他从北京请来辩护律师很出色,弄成了无期。
宣判的时候,台下很多欢呼声啊,那人还在法庭上笑。
审判长让法警往外赶人,只留下几个记者(有记者后被叮嘱,不要见报)
那个律师出来的时候,很多人往他口袋里面塞钱啊,几百几百的往里塞!很多法警挡着人墙,就象接见明星一样。
日期:2009-11-07 11:06:02
不好意思各位了,昨晚顺便去看了个老朋友,回来就没上网
顺便解答几个朋友的问题
防卫过当中的问题,比如用刀捅的,前提是你不能带刀。
而捅了几刀,哪刀致命,哪刀过后对方就没有还手能力了,这都是法医说了算的。
当然可能在现实中,自己分不清到底是哪刀,这都需要法医来讲话。所以正当防卫不是那么好弄的。
楼上有朋友提出越穷的人越刁,我只能同意一半。整个法律生涯中,穷人富人都见过。
穷人确实很刁,大家别怪我说实话。
但你得分,他是为什么穷的。
有的人是由于政策原因或种种不幸的经历变穷的,这样的人很可怜,他们的“刁”,多半是这种经历造就的,也就是说,跟他自己的关系并不大,完全是外力使然;当你帮他们赢得自己应有的权利之后,他们会很快步入正轨的。
有的人就是由于懒!越懒越穷、越穷越懒。
对于这第二种人,有案子我也不会接的。
上面还有朋友回复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句话对了一半儿。第一句应该是“打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的证据链很充份,一环扣一环的情况下,对方的关系只能排第二了。
近三十年的律师生涯,不敢说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见过,但也见过大半了,有的地方制定的土政策,公然和宪法及法律叫板,比如我见过一个地方规定,涉及国企转民营的案件,5人以上的集体起诉不接。
所以说,有些专家说什么老百姓不懂法啊,法盲啊什么的,我特别不同意。要知道,规则往往被制定者所践踏。真正破坏法律的人,不是百姓。
律师风险很高,稍不注意就让法院、检察院办了,办了就一无所有了。只要他们想办你,总会有理由的。就象飞行员一样,工资特别高,但一掉下来什么都没了。有的律师工资可能也很高,但别羡慕他们,玩的都是走钢丝的营生。
日期:2009-11-07 12:44:30
11、我接的、很令人深思的一起强奸案
当时我们市郊的某村接新娘,婚礼上几个人把14岁的伴娘灌醉了,然后给强奸了。
当时我主要代理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这一块儿
但前期的刑事阶段却花费了很长很长时间。
伴娘因当时醉酒,不能指认实施侵害者,只记得有很多人。村里问谁谁都肯定不承认啊。
也是靠法医锁定了几个嫌疑人,然后几个人开始相互咬,最后竟然咬出十一个参与者来。这里面的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17岁。
刑事民事都完了以后,这十几人全都收监了。然后就发现一个很让人深思的问题:那个女孩,或者是他们家,在村里瞬间到了最底层。当时他们得到的赔偿并不多,那里一年才挣多少钱啊。
按理说她是应该受到同情的。可时间不长大家都对她指指点点,什么他被十几个男的玩过了、以后找对象都不好找之类的话。村民们坐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她一走过来,大家马上看着她,让她浑身不自在。上学时同学也取笑她什么的。最要命的是有个在监狱的人没呆几年就心脏病保外就医了,还在监狱里抢救了几次。回来的时候还兴高采烈地宣讲当年这件事,到处喊老子是第一个上的,周围的人就哈哈大笑。
最后他们家就搬走了。最后是我给那女孩找了个常驻外地的工作,让她尽量少回来。
这件案子我就收了他们800块的代理费。这是我们省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最低限了。
日期:2009-11-07 12:55:43
12、我被当事人赖过帐。
那年民工计薪特别厉害。我们省司法部门有个农民工维权支持组,也就是说,农民工只付律师成本费用,就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基本就等于义务了。
当时我手头的这个案子是一个包工头欠工资,每人一万二,共40多人,我们所核算了一下成本,顺利的话大约需要不到2000块钱,包括起诉费用、交通费用等等,因为当时法院也对农民工的起诉有着减免的政策。这样核算,每个民工只支付不到50块就可以。
因为当时他们都基本身无分文,我们所响应的司法部门的号召,给他们垫的钱。
问题是案子胜诉,包工头也把钱转到法院帐上了,农民工也从法院领到钱了。却转眼一个人都没有了。
再后来,这样的案子我很少参与了。
日期:2009-11-07 13:13:52
13、谈谈我辩护过的,职位最高的一个人。
48岁,副厅级干部,公诉查证其贪污120万,受贿70万。案发后他主动退回了大部分,剩下的那部分可以往职务侵占方向努力,也就是说,努力好了,死不了。
这时新问题又出现了,公诉查证到他包二奶。按理说贪污犯很多都有二奶的,这很“正常”吧,
问题是他包了五个二奶。
更严重的是,这五个二奶没有超过16岁的!最小的一个截止案发还不到14周岁!
除了两个是高一学生之外,剩下的三个都是他老家一些想出来打工,年龄又不够,改身份证出来打工的。
当时我对他家属说过,做好准备吧,百分百的死刑。
最后就是数罪并罚,死刑。
当时媒体报纸都报道过,但关于包二奶的事,只用一笔带过:生活腐化。
日期:2009-11-08 13:17:27
14,一起离奇的医疗事故
说来你可能不信,当时我们接案子的时候,很多律师都不信。还有怀疑是家属自己编着骗钱用的
有个70多岁老人吧,晚上心脏病发作被送到一个三甲医院。
医院给他按胃出血抢救程序抢救的。
当然他就死了。
医院不让看尸体。不给病历。提出医疗费不用了,赔偿6万多。
家属本来请的律师要打医疗官司,我们所一个擅长此类业务的律师接的。
后来医院把赔偿金额一次次地提到20万,家属就同意了。连鉴定都没做,这个“案子”就结束了。
所以说不是立场坚定,而是筹码不够。
还有几位朋友别吵了,本来有些案子就是一人一个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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