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深爱的人有着不堪的过去,我该如何继续!》
第1节作者:
烨丽 引子
1999年夏夜。
五彩而迷幻的炫目灯光疯狂的旋转,映着舞池的人们脸有若鬼魅,刺耳的尖利叫声仿若能冲破人的耳膜。利用暑期来酒吧打工的大二学生沈唤晨正一脸惊恐的跪在一个青年男子身边,那个男子胸口插着一把锋利的匕首,鲜血正从伤口处汩汩的冒出。他满脸疼痛,无助般的看着沈唤晨,一只手挣扎着向空抓着,似乎想要抓住自己即将逝去的生命。
“杀人啦!”“死人啦!”终于有人喊出,像是扩散的病毒,叫喊声迅速漫延整个酒吧,本以疯狂的人们开始向沈唤晨所在的地方聚集。此时,沈唤晨的白色制服已经沾满鲜血,他一只手鬼使神差地握着那位青年男子胸口的匕首,另一手不停的向聚扰的人群挥动,惊慌失措的大叫着:“人不是我杀的,我没有杀人,人真的不是我杀的……”
第一章 碎影·逡巡的光
丁水吟是个自认为很了不起的女孩。人长的漂亮,成绩也不错人,说真的要不是那帮老师三星期一个月的轮番给她小课:少些顽皮和玩世不恭,不要一天到晚嘻嘻哈哈没心没肺似的,大姑娘了静静的怎么疯的像个野小子?她简直认为自己是个十全十美的人。她活泼开朗,向来是无忧无虑,想笑笑,想唱唱,从不知眼泪是何滋味,更没有令她烦心的事。她是一匹无法驯服的野马,驾着风的野马,在广阔的天空任意驰骋,这该是何等逍遥自在。活着嘛,应该快快乐乐的,干嘛要把扮得像个小老头人呀?有时人实是自讨苦吃。她喜欢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瞧不起那些整日里紧锁眉头故作深沉的家伙,当看到那些为情所困为爱所痛的“傻孩子们”时她总会昂起头,吹着自认为是世最快乐的歌从他们身边走过,甩一甩头发轻篾的瞥一眼:“有什么好难过的,笨鸟?”爱情这东西只有傻瓜才会看得那么认真而在她丁水吟的眼里算得了什么!
2003年的三月周末,丁水吟和她的同学陈景佳相约去看电影。一路,丁水吟红润的两片小嘴下翻飞不停地在讲笑话,直逗得身边的陈景佳哈哈大笑。
“哇……”丁水吟突然大叫一声松开小景的手向街边一块玻璃扑去。
“哇……”小景看了一眼也尖叫着扑了来。
“好漂亮啊。” 丁水吟感叹着,两只乌溜溜的大眼睛直盯盯的看着屋子里的东西差没掉了下来。
“真的好漂亮啊。”小景重复着。
于是,这两个人像是贴在婚纱店橱窗似的不肯再移动脚步。
“真的好想要哟,真的好喜欢呀。” 丁水吟喜欢得口水都流了下来。
“是呵,好想要哟。”小景的声音如同造梦,其迷恋程度不在丁水吟之下。
“喂,她是我的,是我先看到的。”丁水吟推了小景一把。
“什么是你的?你要?你要她还早点吧?”小景嘴一撇也推了丁水吟一把。她们是从小吵闹打出来的死党。
“要这东西还分早晚吗?” 丁水吟摸着脑袋有些困惑,向里面望了望。
“当然,你才多大?你现在要它有什么用?再说,你不是不要谈恋爱更不准备结婚的伟大独身主义者吗?”小景更困惑,也向里面望了望。
“它跟我结婚有什么关系?”丁水吟诧异。
“怎么没有关系?”小景更诧异。
“怎么会有关系?好怪喔你。“丁水吟冲小景翻了一下白眼,“瞧,多可爱,真想把它买下,每天晚抱着它睡觉。”
“丁水吟,你发烧了呀,它也能抱着睡吗?”小景担心的看着丁水吟,她觉得经过一个暑假她的这个朋友的神经更加不正常了。
“怎么不能,你看它,肥嘟嘟毛绒绒的,抓在手里,手感一定不错。” 丁水吟空手做了一个抓的动作。
“丁水吟,你到底说的是什么?”
“那个毛绒绒,粉嘟嘟的小家伙呀。” 丁水吟指着摆放在一套异常漂亮的婚纱旁边的一个娃娃猪。
“天啊,你说的是那个娃娃猪?”
“不然你以为我说的是什么?”
“我还以为你说的是它旁边的漂漂婚纱呢,真受不了你。走啦,电影快开演了” 小景一脸无法再忍受的表情,拉着丁水吟的胳膊向前走。
“等一等,我问一下它卖不卖?”
“别去啦,人家是婚纱店,那是人家的装饰怎么会卖给你?少神经啦。” 小景强行将丁水吟拉开。
等她们走远,坐在婚纱店角落里的一个黑衣男子站起身,他走过去将那个娃娃猪拿了下来。
“应琳,这个送给我吧。”
被叫做应琳的女孩是这家婚纱店的老板,她看着这名男子用非常甜美的声音说道:“唤晨,你也会对这个感兴趣?”
手拿娃娃猪的沈唤晨拥有一双黑得发亮的双眸,他面容冷峻,常给人几分疏离之意。他先是简短的“嗯”了一声,然后想了想道:“今晚我还要参加一个酒会,你让快递员把它送到我家吧。”
“是去参加浩运海洋集团董事长的三公子和远客运输公司老总千金的订婚宴?”应琳问道。
沈唤晨点了下头,将娃娃猪递给了走过来的应琳。
“那位老总千金是叫陈媛吧,她还是在我这里订的婚纱呢。”
沈唤晨并不想继续这个话题,他转过身一手插兜,一只手边冲身后的应琳摆了一下算是道别,边向店门口走去。
晚八点,当沈唤晨来到宴会大厅时,订婚仪式已经结束,酒宴刚刚开始。他神情漠然的拿了一杯酒,找到一个角落坐了下来。灯光并没有令沈唤晨棱角分明的脸变得柔和,他看去依旧冷冰冰的,一袭黑衣在五颜六色的人群甚是扎眼。他先是呷了一口酒,然后环视四周,当目光游走到一位年美妇的的面孔时,四目相对,他先扬起了酒杯,算是打招呼。
美妇姓郑名明心,美妇真的很美,美得浑然天成,她一头咖啡色的长发垂至臀部,发尾缠绕出好看的弧度。柔媚的脸,一双桃花眼顾盼风流,虽已年过四十可皮肤却仍光滑细腻。她年轻的时候一定美得让男人抓狂,那张极具诱人的红唇一定吸去不少人的魂魄。此时,她袅袅婷婷地倚在桌边看着拿着酒杯向她致意冷俊得令人窒息的男人,含笑的媚眼竟透着几分欣赏。她冲他点了点头,然后转过头继续和身边的两位女子聊天。
沈唤晨收回目光,呷了一口酒。豪华酒宴的奢靡,时尚名媛的千娇百媚都引不起他的兴趣,而他又不想借此之机攀龙附凤。这样的酒宴,大多数情况下他是拒绝参加的,而今天他能前来,是到了必须要来给某人作场秀,演场戏的时候了。
一个娇滴滴的声音在耳畔响起,“唤晨,我想让你我陪我跳支舞。”他侧头看到是辉煌企业的千金小姐孙倚晶正摇晃着酒杯坐在他的身边。孙倚晶年纪与沈唤晨相仿,二十三岁左右,她是最近从美国留学回国的。在被她的闺蜜拉进这个圈子后,在她见到沈唤晨那一刻起对他一见钟情了。当然,对沈唤晨一见钟情的女子很多,但他所展现的风度包含着礼貌的克制,因此和他传出桃色新闻的女子并不多,而传出的也都如烟花般,绚丽却易散。这个圈子的男男女女像是公园的花朵和蝴蝶,没有一只蝴蝶会永远停留在一朵花,也没有一朵花甘愿只被一只蝴蝶欣赏,大家都是逢场作戏玩玩而已,不必太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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