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停了,跟我走吧,都是顺路惹的祸》
第29节

作者: 无眠
收藏本书TXT下载
  绯闻不攻自破。
  沈聿风开完记者招待会当天下午要赶赴横店。
  但是苏小满却并没有一同过去。
  这几天,她要从苏珊那边交接沈聿风的档期和所有的工作内容。
  不过,她倒是送沈聿风去机场。
  临走的时候,沈聿风说道:“你忙完赶紧过来陪我,还有苏小满,既然当了我的经纪人,你不能接手其他艺人了,我很小气的,你只能当我一个人的经纪人。”

  凭苏小满的资历,怎么可能同时应付两个艺人。
  何况苏小满知道,她当沈聿风的经纪人不过是权宜之计,估计没多久,乔森会过来接手。
  苏小满说道:“你安心的去拍戏吧,我这边忙完,去探你的班。”
  沈聿风听到这句话,心满意足的走了。
  苏小满这几天却是过得心神不宁。
  别说戒指的事情让她头大,是老爷子的礼物,苏小满到现在也没有着落。
  第二天正好是休息日。
  苏小满走遍都城的大街小巷,还是没能够挑一份满意的礼物。

  倒是进入小区的时候,意外的听到了草丛有悉悉索索的声响。
  声音越来越大,苏小满甚至听到有小狗叫唤的声音。
  苏小满连忙前去查看。
  竟是在草丛里面发现了一个盒子,盒子里面有一只毛茸茸的小狗。

  苏小满四处看了看,没有发现有其他人。
  苏小满心里疑惑极了。
  这里是高档别墅区。
  物业严苛,几乎24小时都有保安巡逻。

  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难道是主人刚刚把小狗放在这里不久?
  苏小满看了看这只小奶狗。
  并不是很大,也看不出来是什么品种、
  但是小奶狗浑身干干净净,脖子甚至有一个看去很高档的项圈。

  一点都不像是被抛弃的样子。
  苏小满抱着小奶狗等了一会儿,还是没有碰到有人过来认领。
  于是苏小满将小狗送到了物业那边。
  物业连忙开始联系这里的业主、
  整个小区养狗的业主并不多。
  在这个小区养狗,是要申请资格证的。
  苏小满在办公室等了两个小时,等到的是无人认领的结果。
  小奶狗一直被苏小满抱在怀,软软热热的小舌头不停的舔着她的手指。

  已经很晚了,苏小满说道:“这只小狗交给你们了,希望你们能够找到她的主人。”
  其一名保安说道:“这只小狗这么可爱,苏小姐不考虑养她吗?”
  苏小满倒是真的没有考虑这个问题,虽然她挺喜欢狗。
  但是经纪人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她实在是没有时间照顾。
  虽然傅镜淸现在也住在这里。
  但是苏小满始终觉得傅镜淸是心血来潮,而且,苏小满也不可能指望大老板给她照顾一只狗。
  苏小满说道:“我没有办法养它。”
  说着苏小满将小奶狗放到物业的手,转身要离开。
  小奶狗突然嗷嗷嗷的叫起来,竟是十分不舍的样子。
  这个时候物业也自言自语的说道:“如果没有人愿意养你,我只能将你送到小区动物收容所了。”
  苏小满听到这句话倒是一惊。
  她知道这附近有一家动物收容所,环境倒是不错。

  但是因为收容的动物太多,如果一定的时间没有人认领,会被安乐处死。
  苏小满犹豫了一会儿,还是转过身:“我来领养它吧。”
  物业听到这话,倒像是求之不得的。
  眉开眼笑的将手里面的小奶狗塞到苏小满的怀里:“苏小姐真是个善良的人,苏小姐若是不能养,送给你的朋友家人也行,这小狗看去可是乖巧的很呢。”
  苏小满这样抱着一只小奶狗回家了。
  一路,他都在想,傅镜淸看到这只狗会是什么反应。
  傅镜淸似乎不大喜欢狗。

  苏小满进屋以后轻声楼,原本不想惊动傅镜淸。
  但是还是在走廊碰到了正好从书房回房间的傅镜淸。
  傅镜淸看到苏小满怀里抱着一个毛茸茸的东西,微微皱了皱眉头:“你怀里抱得是什么?”
  苏小满说道:“是一只被人抛弃的小奶狗,傅先生,我可以养它吗?”
  傅镜淸的声音平淡无波:“不可以。”
  “为什么?”
  “麻烦。”傅镜淸言简意赅。
  然后看着苏小满:“一个家里养一只宠物够了。”
  苏小满倒是愣了愣。
  傅镜淸已经从她的身边经过,回到房间里面去了。
  苏小满在原地愣了好一会儿。

  刚刚傅镜淸的那句话是什么意思?
  傅镜淸说她是宠物?
  苏小满无语。
  回到房间之后,苏小满喂了小奶狗一点牛奶。
  小奶狗吃饱喝足以后趴在苏小满怀里撒娇。
  看着它圆滚滚的样子,苏小满心里十分抱歉。
  苏小满将小奶狗抱起来,对面对,对它说道:“你这么可爱,他竟然不喜欢你,真是一个无情的人,抱歉啊,我虽然不能养你,但是你放心,我一定会给你找一个好人家。”
  日期:2019-04-26 07:06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