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相处才一个月,我就发现刘齐是个败絮其中的伪君子。
他把我的好朋友马小春打伤了。
马小春是我的老乡,也是我的中学同学。多年来被小春哥照顾,我没意识过小春哥是否爱过我,但他确实把我当成自己的亲妹妹。我考大学到了北京,小春哥也考到北京另一所大学。
小春哥每个周末都来看我,给我带来各种好吃的零食,还带我到北京的公园名胜去玩。多年来,我一直把小春哥当做自己的亲哥哥。刚进大学那会儿,也有同学把马小春当成我的男朋友,但我稍加说明,误会立刻消除。
确实,小春哥渺小,普通,我却象个骄傲的白天鹅。小春哥再怎么说,也不配做我的男朋友。
但刘齐却把他打伤了。
是嫉妒吗?不可能啊,刘齐高大帅气,身上有学生领袖应该具备的一切优良素质。马小春跟刘齐相比,无异于鸭子之于天鹅。
其实,我真的不愿意再提起这个刘齐,不愿意再复诉那些庸俗不堪,平淡无奇的往事。刘齐对根本不是竞争对手的马小春大打出手,并非争风吃醋,而是因为马小春无意中在王府井碰到刘齐与一个女孩子在一起,他们神态暧昧,举止亲昵,刘齐也看到了马小春。为了保守秘密,刘齐打算收买家境一般的马小春。。。
唉,后来发生的事情是那样庸俗,那样乏味,那样无聊,那样不值一提。我拒绝了刘齐的一切约会要求,我在心里把刘齐放在最不值得留意的角落。
这时的刘齐,丧失了所有的风度,所有的风趣,所有迷人的举止。他哀怨,自责,痛心疾首,赌咒发誓。
但我已经不相信他了。
记得梅里美一篇小说里,写到复仇女神时有一段。当年轻的新郎仅仅是更换运动服装而将手上的戒指临时戴在一尊出土的古代女神象的手指上时,他发现再也取不下来了。这时他才注意到,女神象身上刻着一行希腊字。
当戒指戴在手指上时,就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现在,刘齐把戒指戴在别人的手上,难道还能够挽回吗?
我的第一次怀有托付终身的爱情经历草草落幕了,我更坚定了从小的信念。我应该找一个骑士风格的男子,这个男子必须敢於担当,必须诚恳,忠实,大气磅礴。
刚才有一位网友提到英国贵族的乱伦,其实,我看不起英国贵族,因为他们表面一脸肃穆,但肚子里全是花里忽哨的东西。英国一位短篇小说家因为一部小说出名,小说的名字叫<<黑发的戴丝>>,故事内容是主人公旅途中住进一家旅馆,旅馆老板的女儿戴丝的美丽让主人公吃惊。夜晚戴丝住在隔壁,引得主人公欲火如焚,而夜半时分,戴丝主动让主人公进入自己的闺房,这时,青春美丽的戴丝一丝不挂,却悄悄落泪,主人公抚摸着戴丝的裸体,怜香惜玉,茫然若失,甚至忘记了身体冲动。直至黎明,主人公天明继续上路,从此落下心病,再也难忘那个在黑暗中主动吸引自己又暗暗流泪的漂亮女孩儿。
这是英国式的浪漫,脑袋里风花雪月,表面上一本正经,纯粹的伪君子。
法国男人号称浪漫,其实是烂漫。脸皮剧厚,中庭直进,毫无趣味。
我对德国男人好奇,他们高傲,冷漠,一丝不苟。既没有法国男人的无耻下作,也不象英国男人的虚伪狡诈,当婊子立牌坊。
正好这时,我认识了静静姐,也同时开始认识德国男人。
日期:2010-01-09 13:51:13
谢谢大家,是自传。绝对不是小说。
本帖最后由 外嫁女 于 2009-12-21 14:16 编辑
我在大学的专业是英语。
我喜欢英语,英语朗诵起来抑扬顿挫,带着莎士比亚高贵的风格,妙不可言。
美国式英语使得英语这个贵族的语言变得轻佻,很多人喜欢美式英语,但我不喜欢。
妈妈说,我的血管里流淌的骑士的浪漫。我喜欢欧洲的骑士,骑士文化是人类最高贵的文化之一。骑士勇敢,坚强,一丝不苟,敢於负责,最重要的是,骑士怀抱拯救人类的理想,对於爱情,骑士也是最浪漫的。
我最欣赏拿破仑那位龙骑兵队长说的话。他说,做为骄傲的龙骑兵,28岁应该是最高的年龄。到了28岁时还在苟活对於龙骑兵这个骄傲的职业,是一件最丢脸的事情。结果,在滑铁卢,这位队长终於在28岁是战死沙场,实现了马革裹尸的理想。
每想到这位队长,我就热泪盈眶。
现代人苟且猥琐,尤其男人,得过且过,不负责任,忘记了人类最崇高的理想,更无骑士风范。
比如我在大二的男朋友刘齐吧。
刘齐高我一届,是大学的学生会主席。号称社会活动家,学生领袖。
能够看中他,是因为他杰出的外表,身高182,体重75KG,模样帅气,四肢矜长。是我们大学出名的帅哥。
大一的时候,趁着刚刚离开家门的我还朦朦懂懂,开始了最猛烈的进攻,而我,刚进入大学,环境陌生,年少无知,让刘齐轻易得手。
刘齐模样帅,为人好,有教养,一举一动充满骑士风范。那时的我芳心可可,觉得自己运气不错。
但相处才一个月,我就发现刘齐是个败絮其中的伪君子。
他把我的好朋友马小春打伤了。
马小春是我的老乡,也是我的中学同学。多年来被小春哥照顾,我没意识过小春哥是否爱过我,但他确实把我当成自己的亲妹妹。我考大学到了北京,小春哥也考到北京另一所大学。
小春哥每个周末都来看我,给我带来各种好吃的零食,还带我到北京的公园名胜去玩。多年来,我一直把小春哥当做自己的亲哥哥。刚进大学那会儿,也有同学把马小春当成我的男朋友,但我稍加说明,误会立刻消除。
确实,小春哥渺小,普通,我却象个骄傲的白天鹅。小春哥再怎么说,也不配做我的男朋友。
但刘齐却把他打伤了。
是嫉妒吗?不可能啊,刘齐高大帅气,身上有学生领袖应该具备的一切优良素质。马小春跟刘齐相比,无异于鸭子之于天鹅。
其实,我真的不愿意再提起这个刘齐,不愿意再复诉那些庸俗不堪,平淡无奇的往事。刘齐对根本不是竞争对手的马小春大打出手,并非争风吃醋,而是因为马小春无意中在王府井碰到刘齐与一个女孩子在一起,他们神态暧昧,举止亲昵,刘齐也看到了马小春。为了保守秘密,刘齐打算收买家境一般的马小春。。。
哎,后来发生的事情是那样庸俗,那样乏味,那样无聊,那样不值一提。我拒绝了刘齐的一切约会要求,我在心里把刘齐放在最不值得留意的角落。
这时的刘齐,丧失了所有的风度,所有的风趣,所有迷人的举止。他哀怨,自责,痛心疾首,赌咒发誓。
但我已经不相信他了。
记得梅里美一篇小说里,写到复仇女神时有一段。当年轻的新郎仅仅是更换运动服装而将手上的戒指临时戴在一尊出土的古代女神象的手指上时,他发现再也取不下来了。这时他才注意到,女神象身上刻着一行希腊字。
当戒指戴在手指上时,就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现在,刘齐把戒指戴在别人的手上,难道还能够挽回吗?
我的第一次怀有托付终身的爱情经历草草落幕了,我更坚定了从小的信念。我应该找一个骑士风格的男子,这个男子必须敢於担当,必须诚恳,忠实,大气磅礴。
日期:2010-01-09 13:55:24
本帖最后由 外嫁女 于 2009-12-21 14:16 编辑
我在大学的专业是英语。
我喜欢英语,英语朗诵起来抑扬顿挫,带着莎士比亚高贵的风格,妙不可言。
美国式英语使得英语这个贵族的语言变得轻佻,很多人喜欢美式英语,但我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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