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丽江等你》
第16节

作者: 木川oОо
收藏本书TXT下载
2010-9-27 17:08:00
  25
  我和梅西吃完了午饭,送她到单位。
  临走我对她说:“我们晚上出来唱K吧?”
  梅西说好。
  然后我就直接去了办公室。
  我翻看了阿东和威子他们那个寻衅滋事案,案件事实很清楚,2008年3月28日晚上10点多,阿东、威子一伙人在平江鸿运歌城楼下喝醉了,和两个路过的男子吵了两句,然后他们一伙人就在路边一个烧烤摊上拿着凳子、棍子把那两个男子砸了。
  本来这种案子应该由辖区派出所接手办理,案发后却移交到我们刑警支队了,左枫让重案大队按照涉黑案件办理,主办人就是我和汤鳞。
  后来我们把阿东、威子等人找来,讯问笔录问了,他们倒也爽快,整个作案过程说得清清楚楚,正要刑事拘留,左枫又说暂时不关进去,说是等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有了最终结果再做决定。补充一下,这个时候的左枫,已经是平江公丨安丨分局刑警支队支队长了。我的顶头上司。
  故事在这里要回到2000年。

  为了避免大家看不懂,这里必须说明一点的是:整个小说现在已经分为三层,第一层的时间结点是2010年4月24日下午4点44分,我正躺在外婆家的床上,刚刚接到大表哥林汕玉的电话,他说“有事找我。”第二层的时间结点是2008年4月8日中午,我刚刚认识了梅西,正在平江分局刑警支队自己的办公室内翻看案卷材料,等待刘局长、左枫等人下午要进行的“案情研究会”;第三层,就是接下来要讲述的发生在2000年的故事。

  左枫,此时是平江分局刑警支队重案大队大队长,但是我和他并不认识。
  我,此时是平江中学高二的学生。
  甘婷,此时是我的同班同学,我喜欢她。
  梅西,此时和我什么关系都没有。
  王磊,此时是我的同班同学。
  汤鳞,此时也是我的同班同学。
  敖兵还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每天开着一辆烂摩托,在平江区桂清镇以“跑摩的”糊口。
  江老二、江老幺两兄弟在平江黑道刚刚把一个很牛逼的竞争对手的地盘抢过来,开始发展壮大起来。
  这个竞争对手叫范军,后来跑路去了深圳,当我2007年在深圳见到他的时候,他已经靠丨毒丨品、赌场在那边开辟了另外一片新天地。
  火水正在蹲监狱,案子是左枫办理的,人也是左枫从云南瑞丽边境抓回平江的。
  刘局长此时是平江分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重案大队,左枫的顶头上司。
  安志国,在北京打工。
  阿仁,混在平江的一个小偷。
  文强,时任重庆市公丨安丨局副局长。
  (未完待续)
2010-9-27 17:19:00
  26
  我之所以要再次把这些人物关系罗嗦一遍,是因为这部连载小说从这里开始,将以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多线发展,请各位看官理清人物关系,把握时间逻辑。
  真正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故事开始的地方就是平江。
  对于一座城市而言,经济的繁华程度从表象上看,无疑是高楼大厦的数量、人流量的大小、街面上轿车的品牌等等。对于这一座年轻的直辖市而言,以上的元素都在悄悄地增长,1997年直辖后,重庆——这座因水而兴的码头城市,自此成为中国西部的桥头堡和发展重心。平江是这座直辖市下属的一个区,史称梁山,(与水浒传中的梁山泊仅仅是同名,无任何联系)县制始建于西魏元钦二年(公元553年),迄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其间,宋代于此设梁山军,元朝在此设梁山州。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四川省梁山县,因为与山东省梁山县同名,1952年经中央政务院批准,根据此地独特的地形地貌,取高粱山下有一平坝、平坝上有一大河名曰“雾龙江”之义更名为平江。1998年5月起由重庆直辖市直管。直辖,给平江带来的最明显的变化是经济的发展,新旧观念的冲击,一些善于抓住机会的聪明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慢慢体会到了直辖和经济发展的好处,一些时运不济的聪明人在暗自唏嘘命运的捉弄。城市发展的同时,交织着矛盾;经济繁华的背后,滋生着罪恶。

  2000年5月,平江的这个初夏,比往年更加闷热,一如某些人的内心,躁动而干渴。
  大多数人在决定做一件事之前都会考虑后果,计算性价比,计算风险。但人不是上帝,我们无法控制事情的发展过程,无法预知未来。好比一滴墨水落入纯净的水中,它的形态变化永远无法预知。
  2000年的平江,还没有进行旧城改造工程,那时的城里面有条街叫南正街,这条街正对着区政府办公大楼,应了那句古话:“衙门朝南开”。在这条街的中间地段,有一家旅社,叫“南华招待所”,是一家集体所有制的招待所,所有权据说是某政府单位。吴晓玲是这家招待所的服务员,负责对招待所的旅客进行身份登记等日常工作。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