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12 15:51:11
43,元泽和高蔷
有好长一段时间,高蔷疯狂地希望快快长大,快快上高中,快快高考,然后永远摆脱考试。
脑袋里飞舞着的过目不忘的公式,看到题目时所有的的演算过程 就会自动在她脑袋形成。所以每天她做的事情基本上是将那些题目一遍遍地在心里演算,抹去再算,然后看新的公式,演算,抹去,再演算,再不一次性了结这些公式,她都要疯了。
那些同学都很傻很天真,从小学升到初中,她永远都有种被迫滞留在幼儿园大班的感觉。
她妈妈的是个电影导演,从小在她家进进出出的俊男美女数不尽数,在她看来,长的美的人泰半肤浅,他们都应该回炉重铸一副脑子。
直到有一天她遇到元泽。
他长的很好看,那双深邃的眼睛,似乎藏着千山和万水。
他就这样站在她面前,微笑,挡住她前面的阳光,却在她身后燃亮了一千支浪漫的蜡烛,因爱之名。
他的适应能力很好,似乎完全没有想念过香港的锦衣玉食的生活,极力融入学校新集体。
因为在同一个学校上学,又住在同样机关单位的房子里,高蔷每天下课做的事情就是看元泽和一帮同学打篮球,执意不要她爸派司机来接她,看元泽打完篮球和他一起骑自行车回家。回到家快快吃过饭,就跑去元泽家和他一起复习功课。
高蔷的成绩年年名列前茅,如囊中取物,根本没有任何悬念。
他的成绩只徘徊在十名内,他并没有花那么许多的心思在学习上。虽然他也花大量时间去做物理实验,但是他平时最喜欢做的事情是阅读,打篮球和玩。
她喜欢看他在操场上汗流浃背的样子,她喜欢他的不随波逐流,她从来不觉得高智商的书呆子有什么好。
闲暇时光,他们几乎都是互相调侃,那时元泽最向往的事是去全世界各地打篮球,顺便旅游。
小小年纪,他跟着他哥几乎走过 十几个国家。他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他胸有邱壑,他去过的那些地方,她只在地图上看过;他 那么内敛而不张扬,有着非同小可的决心;他 的家教很严,他文质彬彬,富于教养;所有的一切令他看起来那么自信,那么特别,似乎来自另外一个星球。她觉得她那些幼稚而粗糙的同学拍着血汗宝马,乘着光速火箭也赶不上他的千分之一。
他写的字圆圆的,胖胖的,看起来特别幼稚。高蔷开始模仿他的笔迹。对她而言,不管元泽是一条清澈见底的跳跃小溪,还是阴沉浩瀚的宽广大海,她都喜欢。
只要是有关他的一切,她都迷恋。
有好长一段时间,高蔷真心希望自己有一天死在他的怀里,这样的话,他是不是会永远记住她?
他说的最多的是他同父异母的哥哥李顾淮,却一次都没有提过他的父亲。很久很久之后,她才知道,他决定跟他妈回北京的一刹那起,他爸就中断了他们的父子关系,连一件换洗的衣服都没让他带走。
她知道他哥哥曾经偷偷来看过他,想要给他一些钱,被他拒绝了。
他说,世界上最靠得住的是自己。这是他呆在他爸爸身边十年得出的唯一结论。
这样冷酷的父亲,令他被迫过早地成长,将曾经陪伴他成长的所有东西抛诸脑后。
但毕竟还是个少年,有些痕迹不是想抹去就可以轻易抹去的。
一天,元泽到她家拿一本书,一进门看到她家的钢琴似乎愣住了,眼里涌起一种久别重逢的惊喜,但很快这种情绪就一闪而过,眼神重归于平静。临走时,若无其事地和高蔷告辞,在他眼光再一次掠过钢琴时,高蔷拉他过来坐在钢琴边。她自己先弹了一首C大调前奏 曲。元泽很自然地坐过去,试了一下调,就开始弹奏起一首悠扬的曲子。高蔷以为是什么高深的曲子,细听居然是宫崎骏的《龙猫》。高蔷至今还记得,他那似乎天生为弹钢琴而生的细而长的手指,动听的音符从他手里飘出,冬日的阳光掠过他的手指,停驻在他的脸上。对于一个15岁 的少年来说,他的脸稍显瘦削,棱角分明,轻轻地随着音乐的节奏而晃动着四肢和身体,愉快而陶醉。高蔷从来没想过可以这样快乐地弹着钢琴,因为大多数时候, 她都是被她妈逼着弹那些为了应付考级的曲子,她几乎烦透了钢琴。
这是唯一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高蔷听到元泽弹钢琴,后来他再也不肯摸一下琴。她后来也琢磨可能是因为元阿姨作为一个未婚妈妈带着元泽,日子过得越来越难,钢琴对他而言变成奢侈品。
上世纪90年 代的中国,未婚生子属于超前卫的行为,估计他妈在机关单位没办法呆了。搬出机关宿舍,美其名曰下海去了。所谓下海,其实是一条很艰辛的路,高蔷有一次周末,甚至看过元泽和她妈妈一起卖早点。人来人往,她远远地看着元泽帮着他妈妈忙碌着,神色轻松,也没看出他有什么不自在或觉得羞耻。
她总觉元泽有一层厚厚的壳重重包围着他的心,轻易不肯流露自 己的真心意。因为她不确定元泽是不是真的不在意被她看到他和他母亲用这种方式谋生,所以最终她没有走过去跟他们打招呼。
同时,她也在想,元泽他爸真是绝情,任由这两母子这么艰辛地生活,不闻不问。
有一段时间,高蔷想要养一条小狗,好不容易征得她妈同意,她拉上元泽就去说好的一位阿姨家抱小狗。
去到那儿,一堆的小狗眼睛亮晶晶地望着她。她相中了一条看起来特别乖巧的白色小狗,但是她一要将它从它妈身边抱走,这个小狗就开始吠,声音听起来有些悲鸣的味道。元泽将小狗抱在怀里,将脸贴着小狗许久,然后对高蔷说:“咱们还是不要让小狗和它妈骨肉分离吧。”将小狗放回母狗身边,站起来就走。
他从来没提过他香港的母亲怎么对他,那天她忽然觉得他在香港那些没有自己妈妈在身边的日子,肯定过得很不开心,所以他也不觉得小狗离开母狗跟着高蔷会有什么好日子。
元阿姨显然觉得自己的儿子需要更宽广的空间。
所以,他读完高中就被她送到美国去了,仅仅依靠她自己做个体户赚的钱。
高蔷自然也跟着去了。
高蔷花了好几年时间和元泽建立了一种铁哥儿们的关系,然后用这个身份看着他在荷尔蒙旺盛的大学里开始了初恋,看着他身边的女孩一个个地换,有中国女孩,有鬼妹,却从来没对她动过情。
为此她不知道该去庆幸还是悲哀。
元泽酷爱篮球,加入大学篮球队,却在某一场篮球比赛中莫名其妙跟腱断裂。跟腱连接手术就要几万美元,学生医疗保险支付一部分,剩下的治疗费他妈一下子拿不出来这笔钱。也不知是不是惊动了他爸爸,冷血爸爸雪中送炭来了,给他找了个好医院,好医生。高蔷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个父亲不但不冷血,对元泽还算很温情。
跟腱断裂对元泽来说是个很大的打击,虽然腿康复后对普通的运动不会造成什么障碍,但是却意味着他从此要和运动员生涯失之交臂。
但李承启似乎颇感满意,高蔷由此推断,其实他是很不希望他儿子玩物丧志的。
也就是从哪个时候开始,高蔷才真正发现元泽在他父亲面前是一个这么倔强这么骄傲的一个人。
他出院后,就开始打几份工。他学的是电信,却跑去做高尔夫球童,某公司销售部的兼职,接线生,等等。用了大概一年多的时间,赚够了几万块钱,马上还钱给他爸。
她想象不出他爸爸用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去接受这笔钱。看着他如释重负的样子,她问他:“这样对待你爸有意思吗?”
他无精打采地说:“他不是说断绝父子关系吗?你期待我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对待他?我的记忆力一向很好,我不喜欢欠别人的钱。”
这一刹那,她觉得他酷毙了。
其实不管他说什么,不管他做什么,她都觉得理所当然。他自有一股让她倾心的气势,和他在一起的每一分每一秒,她都觉得既美好又温暖。
他们两个人并肩走在异乡铺满落叶的校园里,脚下的叶子发出一种沙沙的声音。
秋日空气柔和地散发着一种花草树木的清香,令人产生一种舒适愉悦的感觉,细碎的阳光轻轻飘洒在他们年轻光洁的脸上,她想这真是一个适合接吻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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