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拉里放弃自己如日中天的政治前途,使克林顿成为美国近代最出色的总统,在某种程度上也实现了自己的政治野心,因为作为第一夫人,她比其他第一夫人对国事的参与程度都大。离开白宫后,她马上在纽约竞选参议员,借助这个民主党为主的大州来实现自己的总统之梦。
她在纽约当过两天律师,可是后来长期住在阿肯色,当参议员应该会阿肯色呀,怎么去纽约那?
这就是美国选区制度的奥妙了。
日期:2008112 11:17:27
美国的政治制度并不是独创的,而是在英国的政治制度上进行改革而成的。比如立法机构,英国是两院,美国也是两院。不过两院是两院,英美两国有着明显的区别,英国是贵族的上院和平民的下院,美国则是参议和众议两院。
众议员一共有435名议员,是按人口比例把名额分配给各州的,每个州起码有一个名额,目前名额最多的是加利福尼亚州,有53位议员,这是因为加利福尼亚的人口最多。这个执法机构基本体现了人民代表的意图,州的人多就声音响亮,人少就很没有面子。将来某一天某个州突然人多了,它的众议员名额就会增多。但议员名额少的州并没有什么意见,因为每一名议员名额都划有选区,议员不是被州里指定的,而是被各自的选区的选民选出来的。
就拿加州这53名议员来说,有民主党也有共和党,同党的议员也没有什么手足之情,完全是一摊散沙,不可能形成所谓的加州势力,因为议员们代表的只是自己选区选民的利益,其次才是本州的利益或本党的利益。如果自己的选区里面有个波音公司的工厂,这个选区出来的议员不管是哪个党,都不敢对中国说半句不好,因为他的选民要吃中国这碗饭。
参议院一共有100名议员,是按州分配的,每个州两名,如果出现新的州的话,参议员的总数便多2名。这个执法机构体现了联邦的意图,州不论大小不论人多人少,一律平等。因此在美国的立法体系中,既平衡了人权又平衡的州权。
进行民主投票的机构不能是偶数的,因为很可能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如果参议院出现50比50的结果,副总统就要投一票,这一票是决定票,因此副总统是实际上的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则由多数党领袖出任。
如果美国总统出现了意外,就是死了,继任的顺序是这样的:副总统、众议院议长等等,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正副总统同时出意外的情况,众议院的议长对能否当总统也没有报多大的指望。
众议员任期为两年,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因此众议员都在努力成为参议员。敢于竞选总统的议员基本上都是参议员,因为一来物以稀为贵,在本州属于重量级人物,二来都是在政坛上摸爬滚打了多年的人物,有自己的政治基础。约翰•麦凯恩已经当了22年参议员了,希拉里•克林顿在参院虽然只是第二任,但她作为第一夫人在白宫里住过八年,巴拉克•奥巴马虽然是新科参议员,但他自1996年就成为伊利诺州参议员,而且作为参议院中唯一的黑人议员,他已经代表了很大的政治势力。
让我们来看看宪法对于议员资格的要求。前几天看到华府某家电视台的一个采访,记者到波托马克富人区一个豪宅那里,采访一身休闲打扮的男主人,介绍说这是佛罗里达州选出来的一个众议员。他不是因为被选为众议员而在这里买的房子,而是去佛罗里达州某度假胜地买了一个海滨别墅,于是就具备佛罗里达州居民资格,然后代表佛罗里达内地的一个很落后的选区当选为联邦众议员。主持人说完了这些让人不可置信的事实外,告诉听众,他这样做是完全合法的。
日期:2008112 20:26:51
众议员必须满足以下三条资格:1,年满25岁;2,过去7年内必须为美国公民;3,必须是该州居民。参议员也有三条资格:1,年满30岁;2,过去9年内必须为美国公民;3,必须是该州居民。上述三条资格的前两条要求很严,但是第三条还有个备注,就是在选举的时候。
这个备注说的什么那?是说只要选举的时候你是那个州的居民就成了,选举之前和之后随便你住到哪里去。记住,是那个州,而不是那个选区。参议员好说,是全州范围选的。可是众议员在本州还有选区的,可是宪法不要求众议员一定要住在被选的那个选区,就像现在可以通过网络在家上班一样,议员也可以远距离代表选民。
美国的宪法确实有它的历史局限,有些事情在当时比较难解决,但很多类似的问题都通过宪法修正案改进了。比如参议员在建国后一百多年间并不是选民选举的,而是州议会指定的,在1913年通过宪法第17条修正案改为由选民选举产生。但是在居住资格上则从来没有涉及,现在交通发达,城乡差别很不显著,即便有富州和穷州之分,可是作为选民的代表,为什么不能和选民同甘共苦?
美国没有户籍制度,你在这里租个公寓,甚至借个房子,都可以算此地的居民了,因此在选举的时候是本州的居民这个资格是非常容易达到的。比如我可以住到纽约的朋友家里,然后注册为纽约州的选民,因为我够岁数了,入籍的时间也有那么多年了,这样我就可以代表纽约选民了。
我想代表纽约可是纽约不让我代表,同样的外乡人,克林顿夫妻从白宫搬出来之前就在纽约买了房子,从白宫搬到纽约后不久,希拉里就代表纽约州成为联邦参议员,重新回到华府居住,她就是只在选举的时候是纽约州居民。
和阿肯色相比,纽约州就举足轻重多了。希拉里作为纽约参议员,在政坛上的声音就响亮多了。
如果在一个州里面就更容易了,连搬家都不需要,当年哈瑞森的老爹哈五在自己家的选区输给了约翰泰勒的老爸老约翰,马上跑到隔壁选区,就是仰仗这个规定。
高尔前副总统和他父亲一样代表田纳西第4选区当了三届众议员,1983年连任竞选的时候在民主党内初选的时候没有出线。于是他马上去田纳西第6选区竞选,成功地当选了。虽然他的家在第4选区,但宪法并没有规定众议员一定是当选选区的居民,因此高尔可以在田纳西任何一个选区当选。
那么第6选区真的没人吗?难道纽约州那么大就没有个土生土长的政治人物能当参议员?有,当然有。但他们的背景和势力比不上高尔和希拉里。高尔父子经营多年,克林顿家族则是今日美国最有势力的政治家族之一。在田纳西虽然在原来的选区失利,换一个选区,以上驷对下驷,高尔自然能胜卷在握。希拉里则更是所向无敌。
美国的议员资格正是为了政治人物能够四处圈地而设立的,也免去了他们忆苦思甜的难处。他们可以住在高尚区的豪宅里,却代表贫民区选民的利益。
日期:2008112 22:19:16
希拉里落选有四方面的问题。
在民主党主流眼中,她一来是温和派,和占民主党主流的极左派格格不入,其次她是投机分子,民主党憋了这么久,就是要找一个代表极左派的。
在选民眼里,她让人感到可信度不高,一副指手划脚的样子。
从共和党方面,早早出线的麦凯恩也是温和派,大选就是争取温和派,和希拉里相比,麦凯恩在温和派中受欢迎程度低多了,因此在初选时,共和党人有意支持奥巴马,这样可以把白人票和温和派的票都吸引过来。
最后,在民主党金主眼中,希拉里是老油条,有自己的主见,别人不能左右她,相比之下,奥巴马就容易控制多了。犹太人的金钱站民主党选举经费的三分之一,而希拉里倾向于支持巴勒斯坦人。
亚裔特别是华裔比较倾向希拉里,实际上是一种盲从。初选时,希拉里为了选票,可以说无所畏惧。反华有她,政府要救断供的,她要求干脆政府买单了,基本上为了选票不讲原则。她败,败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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