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语法——或者说语言中的所有形态,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表达某一种信息。语法书中的所有名目:时态、数、主谓语一致性、人称的变化、分词、介词、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的划分、从句的使用……都是为了表达某种意思而存在。你可以尝试反推:某个意思如果不用这种方法该如何表达呢?是不是没法表达了?这样,你才会成为语法的主人,而不是被动地想要拚命做到“语法正确”。象前面我说时态一样,语法也是——只要你把你的意思表达清楚了,语法就一定是正确的。反过来说,只要你的表达遵守了人家的规律,你就能被人理解,你的语言也就达到了目的。
英国孩子学语言是在一次次的错误尝试和被纠正中进行的——谁家的孩子不是呢?当你说出一句“不合语法”的话,大人的本能反应是“不舒服”,哪不对劲,就象我对那位美国女孩把selfishness说selfish一样,她就要纠正我,这样我就学会了。而我们的学语言,没有这种被纠正的环境,只能尽可能多地去看和听,去接触地道的原文,不要想为什么,时间长了,那种语言的形态就刻进你的脑子里了,再有别人说一句不一样的,你也会本能地感觉“不舒服”——错了。
实际上,与其记语法,不如直接去记一个个语法“试图总结”的语言本身,后者看似费时间——你记的是个体,我记的是规律啊——其实不然,记了一大堆语法规则,我相信你到要用的时候一定手忙脚乱,就象临走子儿的时候还要翻棋谱。而且我相信,记语言本身,和记语法一定用到大脑中不同的脑细胞,语言是人的本能,语法只是一种知识,前者是感性的,后者是理性的,前者是质感的,后者是干瘪的,前者的运算速度一定比后者快。
现在想一想,我们中学学到的汉语的语法知识,到现在你还能记得多少?你说话的时候有多少时间是要想到语法才开口的?历史上的大作家没有一个是语法专业毕业的,因为过于注重语法会让人丧失灵活运用语言的创造力。中国众多大学的中文系,几乎没有培养出一名让人印象深刻的作家,作家需要的是生活和灵性,这恰恰是学校里学不到的。(英美大学的英语专业似乎也没出过什么大作家)遗憾的是,我本人也是中文系出来的,看来这个魔咒还在发生作用……
放下你手里的语法书吧,拿一本有趣的英文小说读一读。
在想这一段文字的时候,我突然认识到,语言学家,是一种非常尴尬的职业。物理学家发现一种原理,就可以拿到社会上赚钱去了,语言学家,发现了一种语言规律,想卖给谁却永远也卖不掉,因为他们没法把我们自己有的东西卖给我们,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语言的顶级的使用者和艺术大师,和人们超强大超复杂的语言能力相比,语言科学只是九牛一毛。语言学家经常还要跟在那些有创造力的语言使用者屁股后面,把他们的创造当作种新的语法来研究。语言学的确是一门科学,在研究人类社会行为方面有价值,但在教语言上却没有多少价值。——要说靠语言学赚钱,现在人工语言合成还根本不成功。
说这话似乎也是一种自我毁灭,那么要说了,你在这里说的数万言也是没有价值的了?如果你注意就会发现,我在这里所有的文字里其实一直竭力避免使用什么语法理论和术语,只有实在万不得已才用一下,我的目的,是在让你学英语时,尽量甩掉汉语的影响,如果你最终学会了把英语当语言自由使用,你也是一定要把我的潜水服也甩掉了的。
写完这一段,似乎也给所有的话题都划了一个句号——语言的最高境界就是不要任何理论……
完了吗?不,没有,下面让我们进入有声世界吧。
日期:2010-11-17 22:54:21
“让我们进入有声世界吧”,我自己对这句话也期盼已久了。之前的每一部分,不仅为这一部分如何写费尽力气,还要为到底把英语这个宏大的题目分成哪些言之有物的部分来写伤透脑筋。早日进入英语的“听说”这个相对集中而有趣的题目,就象是在沙漠中渴行,一池诱人的清水就在前面,但却似乎怎么走也走不到……最后终于有一天发现自己居然已经来到水边了,回头想一想,不一下子看得那么远也许才可以减轻旅途的疲劳,就象你无目的地走,最后发现居然走出那么远,而一开始就想要到这个地方,只会让你越来越失去信心,会忘了自己其实也是在一步步接近目标。
胡说了几句,算是小小诉一下苦。
“詹姆士·邦德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这不是英国特工部门选择间谍的梦幻标准,却是我们很多中国人长久以来的梦幻。英语听说,无疑是“英语”这门功课里最神奇的技能。与之相比,纸上英语就平淡无奇多了。因为你多多少少可以通过查字典知道一段话大概的意思,现在更方便了,跟随鼠标移动的翻译软件,虽然给了你一个前言不搭后语的句子,却可以让你了解句子中核心词的意思。可以说,只要你有足够的时间,你一定可以弄懂一句英语的准确含义,两分钟、十分钟、一个小时——加上你去外院请教老师被校警拦在门口的时间。
纸上英语可以靠时间换理解,如果你有一台时间慢放机,则一定也可以应付听说,可是现实中,一切都是发生在几秒间的——这就是听说的难处。所以,如果有一天,你掌握了听说的能力,看盗版碟的时候可以专心专意盯着演员的表情,感受他的情绪附加在每一个字上的抑扬顿挫,那真好象《阿凡达》中的主人公突然获得了可以自由跑动的双腿,畅快无比。或者是在大街上,你和外宾亲切交谈,在感受英美人友善态度的同时,也会觉得有资格把路人的侧目当作一种嘉奖了。
可是,遗憾的是,这一能力对中国人是如此之难,全国非英语专业的大学教授,有几人敢讲自己“能说一口流利英语”?中国国际频道里出场的“专家”们,说起英语来也是一口山东味——这倒是一个好处,英国在中国人里招不到间谍了。——坏了,牛皮好象吹大了,好象弄得我自己可以到国际频道和外国人谈时事一样。我自认还达不到那个水平。没有长时间的和英美人士的交流,没有人可以达到英美人的语言水平,而这一条件我们绝大多数人永远也不具备。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没有办法。 理论上任何事只要你找到了正确的方法,一定可以接近完成它的目标。问题是我们目前学校的方法并不有效,证据就是绝大多数学生毕业时都是英语聋哑。我们当然不能都出国,但以我们目前所能接触到的英语听说的刺激来说,足够让你达到更高的程度,婴儿只要两年就可以听说了,你相信你集合不起两年的英语时间?唯一的问题是,如何让这些刺激有效和深刻。
以下的一段时间,我试图去探究一下到底怎么才可以让我们获得英语听说这种神奇的能力,希望你我都会有所收获。
日期:2010-11-18 19:25:31
快乐的文盲
英美有文盲吗?一定有,我试图找到这方面的数字,一找之下,发现自己也有点文盲了。
英美有纯粹的文盲吗,就是一个字都不认识?用我们的话说,就是上厕所都不知道男女——现在外国的厕所(也包括中国的)门上都是图形了,可见外国文盲之多——开个玩笑。我想,纯粹的文盲应该有,至少盲人就是,睁着眼睛的纯文盲可能不多,因为她(他)总认识几个字母的。这方面资料我没有找着,其实也不用找了,因为关于“功能性文盲”functionally illiterate的资料非常多。据美国人自己说,美国有3000万的“功能性文盲”,而英国有五六百万之多,英国每年有10万学生毕业时都被学校教成了“功能性文盲”,也就是说,他们在某些方面的认字是非常有限的,不能满足就业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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