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技侦同事打来电话,称失踪女子的电话已经找到,方位也已经确定,在郊区某条河内,叫我们组织人力打捞。
日期:2010-5-21 20:44:00
手机被遗弃的现场很是荒凉,而这条河是古代运河的一条支流,而如今已被污染的臭气熏天,平时鲜有人会来到这里。看来,手机是故意被遗弃的。或许,当初,失踪女子的手机的持有人,并没有打算遗弃这部手机,也或许,是我同事的无意拨打,惊动了手机的持有人。
这次,我们请刑侦勘验人员来到现场,看能否发现一些线索,但结果也叫人失望,哪怕是一个可以勘验出的鞋印都没有发现。可以断定“嫌疑人”是徒步来到手机的遗弃的现场。距现场直线距离约500米的距离,是条公路。而在这之间的距离上,任何有限的线索都没有发现。如此看来,“嫌疑人”人的反侦察能力应该是极强的。
自从手机被发现的当天,领导就告知我们,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失踪案件了,下步我们考虑着如何把我们的推测告诉失踪女子的丈夫。
我们选择一个晚上,把失踪女子的丈夫电话通知到单位,在领导的办公室,我们先简要的介绍了案情的进展,以及发现手机的经过,和我们的推测。失踪女子的丈夫,在我每见一次的时候,其脸上的那种疲惫甚至虚脱的神态就加重一次。在我们介绍后案情后,失踪女子的丈夫大汗淋漓,特别是提到找到失踪女子手机的时候,丈夫提出想见见自己妻子的手机。我们告诉他这是无关紧要的东西,对我们是很重要的证据,手机已经送技术部门继续勘验了。丈夫追问道:有没有发现什么线索。在得到我们否定的回答后,丈夫便不再言语,只是脸色极其难看。
在末了,男子又提出了几个名单及其电话,称这几个人是上次“绑架”自己的妻子并勒索“赌资”的人。拿到这份重要的材料后,我们领导问,为何不早些提供这些东西。男子谨慎的回答道:对方是丧心病狂的人,担心被报复。
第二天一早,我们利用一天的时间,把丈夫提供的这几个人传唤到单位,逐个讯问后,证实确实有“绑架”一事。但这几个人却狡辩并非绑架,而是正常的要债行为。讯问结束,暂时并没有什么可疑之处,而这几名男子也详细提供了自己近期活动的见证人。原本是要为这几个赌场“放充”的人办理刑拘手续的,但考虑到没有失踪女子的材料,事后为这几个人办理了“取保”。
日期:2010-5-22 21:42:00
失踪女子的丈夫的精神越发憔悴,一次我忍不住劝解对方,即便结局不好,自己的妻子遭遇不测,也要坚定信念,相信我们最终会给他一个说法。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丈夫的这种焦虑表现出的对妻子的关怀,叫我很是感动。
但有限的线索,一条条的被我们发现,又一条条的被我们否决。案件又一次陷入到了死胡同,这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
而手机检测后,也并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但在失踪女子失踪后的一段时间内,还有电话打入过女子手机的通话记录中。但这些电话的来源在调查后,都是女子的好友或亲戚打进来的,没有任何价值。但唯一的一点,也是我们最疑惑的,女子失踪后,为何电话却还有被使用的迹象。任何可能我们都作以分析:比如,是否情感纠纷问题所致;是否遭遇抢劫,而后遭遇不测;可能性是有很多的,只要有可能的,我们都进行了调查走访。前一种推测不成立,女子虽然嗜赌,但没有情感纠纷。后者,可能并不排除,在在女子失踪前后,我所在辖区甚至周边,几乎没有抢劫的警情,可能是有的,但很小。
女子的丈夫每次到单位询问案件的进展,特别是我们通知其到单位时,看到他的样子我就难受,这不仅仅是种同情心所致。因为与我第一次见到他相比,他的精神状态很差,脸色乌黑,特别是一双眼睛,阴沉发青,这是种精神濒临崩溃的前兆。所以,每次男子到单位,我们都好生安慰。
日期:2010-5-24 21:31:00
案件陷于了僵局,一日,我们正在值班,接到了失踪女子丈夫的电话,不过这次他不是询问案情的进展,而是报警 。内容很简单,自己在家中与他人发生了矛盾。
赶到现场后,我们才知道,这个“他人”,是失踪女子丈夫家的“房客”。简单的了解情况后,我们得知:房客几日来因为失踪女子家的水质而与失踪女子的丈夫发生冲突。在我们处警的过程中,也有失踪女子家中的其他在家中的房客偷偷的向我们反映:声称这位男主客近期来精神极为不正常,偶尔半夜听到男房主半夜在屋中嚎哭,极为恐怖。并且房主家中的水质确实不正常,水中常有杂质,并且水的颜色有疵,但诸位房客都没有说出来,直到这位与失踪女子的丈夫发生矛盾的房客提出后,男房主才愤怒的要求这位男房客退租,并且当即就要赶男房客离开。所以,双方才发生了冲突。
很单间的警情,一方面,我们安抚这位失踪女子丈夫的情绪。另一方面,我也代这位男房主向其他房客解释男房主近日所遭受的变故,所以情绪才难免失控。当场我们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房客可以第二天选择搬出出租房;男房主退还这月未满的房客的其它房租。
这里我需要强调,我们辖区的居民居住情况比较复杂,有小区和家属区,也有城中村村民自建楼房,而这些城中村居民,大多家中有自备水井,所以,才会有因为水质问题发生的纠纷。
最后离开时,我们留下单独对失踪女子的丈夫进行了谈话。除了安抚,还对失踪女子的其它情况进行了了解。同时,对于房客们所反映的夜半男房主大哭的情况,我们也婉转的进行了询问,看是否有其它难言之隐,与案件相关却有不便向我们透露的线索。末了,男子告诉我们,自己确实有些情况需要向我们补充,但现在还没考虑清楚,等自己想明白后,会主动到单位向我们反映。
这个情况对我们来说比较重要,看来,失踪女子的丈夫确实还有其它线索没有向我们反映,也或许这未反映的线索,就是破案必须的条件。对于男子的此番言论,回到单位后,我们便向领导作了汇报。
日期:2010-5-27 17:22:00
失踪女子丈夫的反常表现,引起了我们的关注。一方面安抚他的情绪,一方面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暗中做以调查。
问题最先暴露出来,源于我的一个同事无意中讲的一个故事,记不得同事讲的是电影还是自编的情节,大意说:凶手在杀人后,苦于如何隐藏尸体,考虑再三,最后把尸体藏于水井中。但事后,有人发现水质泛红,并且有碎末肉丝状的东西。报警后,经过调查,揭穿了杀人凶手的手段,凶手最终也受到了严惩。但当同事把自己讲的这个故事联系到这件失踪案件时,我们当即嗤之以鼻,嘲笑他侦探推理小说看得多了。不过事后细想,失踪女子丈夫的疑点确实存在,譬如:为何夜间大哭?为何因为水质问题与房客发生纠纷?为何隐瞒一些东西?或许这些东西就是破案所必须的线索。
既然疑点存在,就要去证实这些疑点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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