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次到失踪女子的家中,提前联系到女子的丈夫,所以他早早待在家中等候我们。在我们的交谈中,同事无意提到了水质的问题,以房客们意见较大、为防再生冲突的借口,要求失踪女子的丈夫第二天暂不要外出,可自行联系环保部门,检查水质问题,以免日后再为这个问题与房客有什么矛盾。在女子的丈夫不加思索的答应后,我们就意识到,我们的这次多疑已经是没有任何价值了。
环保部门我们已经提前打过招呼,第二天,在我们没有在场的情况下,环保部门的两位工作人员打开井盖,检查的水质。结果没有什么异常,或许那段时间的水质色泽及杂质的问题,与地表水的流动有关。
日期:2010-5-28 11:24:00
案件的突破,源于一次意外的发现。
在我们的一次处警结束后,发现处警的地点离失踪女子的家不远。便和同事商量,再到失踪女子家中看看,只当是看望那位痴情的丈夫。敲门后,正巧女子的丈夫在家,客套几句后,男子便迎我们进屋。
失踪女子的家位于城中村与市区的临街处,楼房有五层。除了第二层是自己居住外,其它楼层已对外出租。这次在屋内,我发现客厅的沙发上有被褥等物品。女子的丈夫解释自己在妻子失踪后,便开始在客厅休息,触景生情,在卧室内看到妻子的用品便会难受。
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我又一次暗暗钦佩男子的情义。只是这种钦佩在眨眼间就变成了彻底的怀疑。我的这位搭档同事平时工作认真,近似于古板较真的态度。在闲聊几句后,同事突然提出想到卧室看看。
女子的丈夫瞬间迟疑后,便打开了卧室屋门。走进卧室的屋门后,明显的闻到了卧室里的一股暗潮味儿,看来这是长时间无人居住的味道,类似那种卧具发霉的气息。
我和同事注意到卧室床铺旁边拜访者一排女士鞋子,有靴子和高跟鞋之类,大约有十多所。女子的丈夫解释自己的妻子酷爱买鞋,几乎每次逛街,都要买回几双鞋子,大多是穿几次就遗弃或者送人了。这个癖好挺奢施的,我和同事开玩笑道。在目光停留在这排鞋子上时,我和同事几乎同时发现了一样格外鲜明的色彩。以至于当时我明显的看到了同事的眼中泛光。同事问道女子的丈夫:你的妻子有几双这样鲜红颜色的靴子?男子回答只有一双。
听完同事的问题和女子丈夫的回答,我的心中涌起了一阵莫名的兴奋。脑海中清晰的浮现出失踪女子丈夫在当天的报案材料中所述:失踪前,妻子穿的是大红颜色的长筒靴子。
日期:2010-6-1 18:47:00
新线索带给我们的兴奋是强烈的,这种感觉类似于刮彩票中奖的那种刺激。回到单位,我们将这条发现回报给领导,当即就得到指示,以其它借口要求失踪女子的丈夫到单位接收询问。
询问的过程很压抑,因为之前我们就已经料到,结果无非有两种,侦破案件,或者与失踪女子的丈夫彻底摊牌。前一种结果就要看我们老民警的询问技巧了,而后一种结果,无非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得罪了失踪女子的丈夫,无非为今后的工作带来障碍。
我们刻意把询问现场安排在询问室,想要观察失踪女子丈夫的反应。除了萎靡和疲惫,我们丝毫没有从他的脸上发现其它任何值得我们怀疑的表情。询问结束后,我心情很沉重,失踪女子的丈夫对于红色靴子的解释很是完整,只是强调自己记错了当时的回忆,靴子或许在自己的妻子失踪那天并没有穿,在我们的一再追问下,男子只是一再的推诿自己的回忆。
案件的彻底转机出现在第二天,上午时我们已经换班轮休。中午我接到值班民警的电话,称有重要案件需要我立即赶到单位。到单位后,在领导办公室,我见到了痛哭流涕的那名失踪女子的丈夫,很是诧异,在领导的暗示下,我静坐一边,听着男子近乎离奇的诉说:
妻子嗜好赌博,为此夫妻二人虽然在外人面前感情尚好,但私底下,两人矛盾颇深,整日为此争吵,特别是在妻子欠下巨额赌债后。
在两人的最后一次矛盾前,妻子又一次被赌债人找上门来。两人大吵之时,男子刚好当晚应酬酒后,趁着酒劲两人发生厮打。过程中,男子被妻子压倒在床上,男子伸手抓着床头柜上的水果刀,原本只为了吓唬妻子,但不料失手扎在妻子脖子处。
看到自己的妻子成了血人,脖子的大动脉在咚咚的往外喷着鲜血,男子也惊呆了。妻子伸手,并且呜呜的示意男子救自己。但男子做出了相反的举动,一直看着自己的妻子在挣扎中渐渐的死去。
听完男子的诉说,我们问道关于水井的疑问,男子也一一解答出:在妻子死后,为了藏尸,男子狠心碎尸,并把尸块趁夜扔进水井里。或许是水井的发电机搅拌了尸体碎块,才会出现房客对于水质的问题与男子发生的纠纷。
我们最强烈的疑问是,为何男子会主动说清这些问题,也可以说是自首。这也是我最想要强调的,即是灵异部分。男子的陈述很简单,自己的精神濒临崩溃,直到最后坚持不住,投案自首,原因是被自己妻子的亡灵所扰。我们细问,男子便不作问答。
当时,我们只当是男子精神受到刺激时的错觉。但叫我自己感到灵异的是,在事后我们在现场打捞尸体碎块时,不止听到一位围观的房客议论:在女子失踪后,有房客在夜半看到过失踪女子的背影或听到房东屋内半夜时女子的哭泣声。
多行不义必自毙,人在做,天在看。所以,这个案件,想要告诉大家的时,多做善意,切勿行恶。做恶,必受天惩。
日期:2010-6-5 16:33:00
我的从警职业生涯中,见识过各种离奇的案件,除了灵异的,下面我再继续一件耗费了我们极大人力、物力的凶杀案。
案件的来源在于我们正常的一次普查走访工作,每年的六七月份,我们都有一次大规模的人口普查工作。这是一件很繁琐和规模宏大的任务,每日在我们保证正常的值班备勤的前提下,要在半个月内走家串户统计辖区内人口。在这项工作的覆盖下,那些三无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以及失踪人口,都要统计在册。
发现案件源口的是我的同事,一男一女,俩人在下午的走访途中,一居民住家户的房东反映租住自己另一独院的房客已近三个月没有回过家中,联系不到房客,而房子却又不能这样一直空下去,咨询我们是否可以破门进屋,清点这位房客的物品后,而后再转租自己的房子。
我的两位同事咨询过领导,同意在我们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破锁进屋,清点物品列以清单后,方可转租房屋。
当时的现场我是没有见到,不过听我的那位男同事叙述,在破锁打开屋门后,迎面扑来的气味,当场把我们的那位女民警熏得呕吐起来。引用同事的介绍勾勒当时的场景:屋内恶臭熏天,客厅地板上躺着一具尸体,一方面尸体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事后经我们的法医部门鉴定,尸体遭到类似丨硫丨酸之类高腐蚀液体的侵蚀;另一面,加上天气临近夏季,屋内闷热不透风,尸体严重的腐败,而屋内,则爬满了蠕虫,除了尸体裸露的牙齿,几乎已看不到任何一片完整的皮肤。特别是同事当时出于好奇,拍下了一张照片,特写部位是尸体的眼眶部位,眼部周围的皮肤已经溃烂不堪,而白色硕大的蠕虫进进出出的爬进爬出眼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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