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第23节

作者: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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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5  质的续存与改变
  由于质的结构性、过程性、与势态的相对性,质作为一种存在者,作为一种实体并没有特殊的地位,只能是相对的,只能是从一种状态、一种结构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和结构的过程,只是永恒变化的长河中片刻保持着的凝滞,仅在其凝滞的这个时空区间里,这个质才是续存的。质的存在是普遍相互作用过程不均匀的现象,是这种不均匀性所凸现出来的相对凝滞的阶段性。

  质的续存和改变主要取决于如下这三种势力的较量与平衡:
  1、质自己维持着自己的是其所是,维持着构成这个实体的诸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特定形式;
  2、质都以自己的是其所是对于其所处的在其所在发生着作用和影响;
  3、质赖以存在的在其所在因其他原因发生了变化,对处于其中的质产生的影响。
  这就是说,质本身并不能仅凭自己的是其所是单独地确定自己,还受到了来自它所处的在其所在的规定。

  尽管这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发生改变都会造成质的变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变化都能立刻达到从根本上摧毁这个质的程度。和质的生成一样,质的毁灭也是一个不均匀的过程,是相对凝滞状态的转换。
  判定质变的原则是:相对于这个质的在其所在来说,是否超出了它是其所是的极限,是否超出了它是其所是的“域”;是否还能继续对这个质所处的在其所在发挥原有的作用形式。
  在影响结构变化的诸多因素中,“量”是一种重要因素。结构中的任何一个要素的量,任何一种关系形式中的某一参数如果总朝某一方向单调变化和线性发展,终究会使得这个结构发生本质的变化。但是,事实上,用不着等到某一参数向无穷方向走多远,对某些结构来说,只要有唯一一个要素发生微小变化就足以发生本质的改变。因此,把结构改变原因全归为量的改变并不妥当。比如催化剂、遗传基因、密码等等对象,发生本质改变的原因很难用量变去解释。

  尽管“量变引起质变”是一个古老而又直观的经验和思想,在黑格尔的体系里被上升为一个根本意义的原则,但是,显然这只是引起质变一个原因,不是全部原因,并不具备过去人们所曾期望的那种绝对普遍性。
  日期:2010-07-27 09:59
  第四章物质与元间
  4.1 物质与元间的定义
  4.1.1 两种差别者
  元子是差别和差别者的直接统一体,因此,元子表现出它作为差别者和作为差别形式这样双重的性质。

  1、元子以其差别者的性质作为最初的差别者,与其他元子以一定的相互作用方式、相互差别方式组成了新的实体,在这个层次里,元子作为素材,元子之间的关系形式就是这个新实体的元间。
  新实体又再次作为另一层次实体的素材,作为差别者。差别者之间又产生新层次的元间,这样一层一层地积累起来。
  2、差别形式的凝结作为实体,在另一个层次中成为差别者。
  我们就得到了两类差别者:以元子本身的差别者性质积累起来的差别者;以元子差别性及其差别形式的凝结积累起来的差别者。
  第二种差别者,即以元子差别性及其差别形式的凝结积累起来的差别者,是差别形式的相对凝结状态,本身可以还原为差别,只在相对的层次中才作为差别者。

  而第一种差别者,即以元子本身的差别者性质积累起来的差别者,只能还原成差别者,因此才是差别和差别形式的最终承担者。
  4.1.2 物质的定义
  这里把第一种差别者即把以元子本身的差别者性质积累起来的差别者定义为物质。
  4.1.3 元间的定义
  同理,把第二种差别者即以元子本身的差别性质积累起来的差别者定义为“元间”。

  4.2 元间
  4.2.1 差别形式和差别者的层次
  差别是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差别又必须具体地表现为差别的形式,这样,我们就至少要有、且只能拥有差别者和差别形式这样两类实体。
  在远离边界点的定义域里,任何一个事物,任何一个实体都由组成这个事物的要素或素材以一定的相互关系形式组织而成。也就是说,一个实体由作为素材的差别者和作为素材之间相互关系方式的差别形式这样两种不同的次级实体构成。这个世界因此被看作是这种模式层层嵌套、层层积累的结果。
  4.2.2 差别形式的抽象 —— 元间
  把所有层次中的差别形式都抽象出来,获得一个一般的差别形式的概念,这个一般概念也就是上面定义的“元间”。
  4.2.3 最基本的元间 —— 对立统一
  最初的差别形式是对立统一,那么最基本的元间也当然就是对立统一。
  一切都可以追溯为是差别者之间的一种差别形式,都是元间的一种。这样,元间就是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基本概念和实体。
  最初的、最基本的差别形式是对立统一,那么,对立统一原则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概念和实体。
  4.2.4 “元间”这个词及其概念

  纯粹的差别、抽象极限的差别是没有内容的差别,除了表示差别者相互之间的区别之外再也没有更多一点的意义。纯粹差别使得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也变得没有意义,使得差别形式直接就是差别本身,直接就是差别者本身,这三者将要直接重叠,将要一同消失了。这是差别与差别者之间关系的极限。
  离开了这个极限,差别者之间的差别就都具有了具体内容,差别都具体地实现为差别形式,差别形式就是具体的差别,实际的差别。我们把这样的差别形式定义为“元间”。
  在中文里,“元”这个字主要有三种意义:
  1、起始。如 “元是天地之始”(《公羊传 . 隐公元年》);“始万物为元” (《古经解鉤沉》卷二《周易 . 乾》)
  2、原来、本来。通“原”字。如“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元蕕原也” (《春秋繁露 . 重政》)。
  3、首、头、君主、主宰。

  “间”字主要有两种意思:
  1、差别者之间具有差别。如“则美恶有间也” (《庄子 . 天地》)。
  2、差别者之间具体的差别形式。如“彼节者有閒,而刀刃者无厚”(《庄子 . 养生主》)。
  庄子的比喻实际上是用极限状态的刀刃厚度作为了解骨节之间的差别的尺度,从而定义了两个骨节之间的差别形式。当刀刃的厚度远远小于两个骨节之间缝隙的宽度时,就可以在骨节之间的空隙中游刃有余。
  我们这里把“元”和“间”两个字组合成了一个新的汉语词汇“元间”,用来表示一般的差别形式。

  比如,现代汉语常用的“空间”、“时间”概念里,“间”字被用来表示“维度”和“间隔”的意义。实际上,这种用法不仅准确,而且其深刻程度超过从英、德文翻译过来的本意。这两个概念在汉语意义中可以理解为:空间和时间本身都不是可以单独存在的独立实体,都是两个差别者之间的间隔,都处在两个差别者之间的间隔之中,是这种间隔的具体形式。这样,时间和空间就都可以被理解成元间的一种具体形式。

  日期:2010-07-28 09:07
  4.3 物质
  4.3.1 物质的定义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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