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物质实体之间的比较是两个以上的既有的、现成的、当前的作用者相互的碰撞和较量,作用的结果是产生出不同于作用双方的新的物质实体和新的元间形式。
新的差别形式是在差别者相互比较中产生的,相互比较就是相互作用,如果相互作用是普遍的,不可避免的,则新差别形式的产生也是必然的。
5.2.2 差别的极限和域
如果我们的世界是从无差别状态产生、过渡、发展到有差别状态,之后又回归到无差别状态这样一个宏观的、连续的过程,那么这个过程可以表述为:
0
→ 1 → 0
这里的“0”表示差别趋向于彻底消失但又没有彻底消失,趋于0又不等于0的一个极限值。
这里的“1”表示差别从脱离了极限开始,不断发展和积累达到了最大限度之后又重新向“0”这样的无差别状态回归,直至回到极限状态为止的全过程。
这样,“1”的概念就从纯粹的“有差别”发展出了新的内容 ——“有什么样的差别”,“1”就包含了“有差别”和“有什么样的差别”这样双重的含义。
第二个“0” 是终点,第一个“0”起点,但都是同一种状态,都是差别的极限。
这样,我们的世界就处于这两个“0”之间,处于两个极限端点之间,是“1”有具体意义的区间,是一个有限的域,是差别形式生成、积累、消解的全过程。
5.2.3“两端”与“中间”
在“
0 → 1 → 0
” 这个式子里,表面看,“1”处于以两个“0”为端点的中间,式子中有两个0,一个1,共三项。
但是,因为差别从无穷小开始发育,只能向无限大方向发展,从无穷大的差别又回到无穷小的差别状态,回到了和起点一样的状态。所以,起点和终点作为同一种状态可以合并。
合并同类项之后得到:
整理后得到:
从过程的角度看,前一个0与后一个0是不同的阶段,但是仅就状态来说,这两个0是同一个状态,都是无差别状态。这样,就不是“无差别”和“无差别”通过“1”实现对立,不是自己同自己对立的同义反复,而是“无”与“有”的直接对立,是无差别与有差别的直接对立。
处于对立两端的是0和1。
5.2.4 端点的双重意义
作为端点之一的0具有双重意义,即具有起点和终点这两种可能,这种双重意义仅针对过程才有意义。
作为端点之一的1也具有双重意义。
首先,差别一旦产生,就与无差别状态绝然区别和对立,成为有差别的开端;
其次,有差别之后,差别的形式不断出现、丰富和积累,开始了差别形式的演变过程,直到差别形式重新减少归于0 。这样,1就不仅仅是作为端点,不仅仅具有端点的性质,而是一个
域
,是一个“
χ
”,是差别形式发展的全过程。
作为域的1与0处于对立之中。就是说,凡是“有差别”的,无论差别形式如何都与0对立。
5.2.5 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的世界处于绝对无差别的、绝对统一与绝对差别的、绝对分离的这两种相反倾向共同作用之下,处于这样两个极端之间,是这样两种相反作用对立统一的现象和结果。
绝对差别和绝对同一是两个对立的、不可到达和不可逾越的端点。
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任何存在、任何存在者都既不是绝对差别的,也不是绝对无差别的,而是既是差别的又是同一的,都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别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同一,都是这两种相反倾向不同比重共同作用的体现。
所不同的仅仅是这两种相反倾向在每一个具体的事物中表现出的不均衡分布。也就是说,由于两个极端的性质在具体过程中的不均匀分布、不同比重的分布才形成了差别形式,才形成了差别形式的积累。
因此,对立统一关系是两个端点之间的这个定义域中事物凝聚、生成、续存、消散、消亡的一般规则。
5.2.6 对立统一的极限形式
对立统一关系作为最一般的势态使一切事物都处于两种相反势力共同作用之下,由两种相反势力达成的局部的暂稳态形成了具体事物的性质和存在。
如果对这种最普遍现象求取极限,任何事物都可以被抽象为两种极限端点的对立统一,最终还原为有差别和无差别这样两种极端,得到只有两个值的关系。
因此,对立统一关系的极限是两值关系。
或者表达为:
两值逻辑是对立统一关系的极限形式。是对立和统一联立关系的分裂表达形式
。
实际上,两值关系作为对立统一的极端形式在起源上是最早的差别形式,是绝对关系。但是,在差别形式不断积累、发展到相当程度以后就挤开了两个极端,在两个极端之间生成了中间地带,在两个极端之间增添了更加丰富的形式。
两值关系是差别形式积累的出发点,是对立统一关系的极端形式,以后的一切形式都建立在这个基本形式之上,所以,一切差别形式都可以简化为两值关系。
日期:2010-08-06 12:10
5.3
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
5.3.1 物质的唯一性和差别者性
元子作为差别者的唯一性使得元子作为物质实体时趋向于相互绝对区别,由此积累起来的物质实体也具有这种唯一性。
任何一个物质实体除了和自己无差别外,都独立于其他物质实体,互相都处于对立和区别中。
例如:物理学中的泡利不相容原则。
5.3.2 元间的同一性和差异性
元子具有差别和差别者具有双重身份,在极端状态下,所有的元子是相互区别的,而所有元子之间除初始差别者之外持极为近似或相同的相互关系,并且,所有元子本身的性质都是相同的。
维持所有元子形式等同局面的前提是任何一个元子不能有任何多余的、稍稍不同于其他元子的性质,否则这点儿差别就会是所有元子之间的差别,就会使元子之间的关系突然进入剧烈的重新调整之中。事实上,由于初始差别者的不可排除性,我们已经处于这种调整之中了。这样,虽然每一个元子本身的特征和其他所有元子的特征并没有显著的不同,依然保持着接近极限的同一性,但是,元子之间的关系作为元间实体就不再是全部等同了,有些元子之间还是相等的,有些元子之间的关系已经不相等了。
因此,元间实体出现了新的发展,出现了同一性和差异性这样两种类型。
1、具体的元间差异者
a、物质实体之间的区别性使其相互作为差别者;
b、相互作用和比较产生的新的差别者。
2、具体的元间同一者
a、当元子仅仅作为差别形式,仅仅作为相互作用的凝结时,由于不涉及元子的差别者性,表现出差别形式的同一性。
例如:物理学中的玻色子的同一性。
b、拥有同一元间的不同物质实体,仅就元间来说它们是同一者。
5.3.3 不继承就是变化
元子既不是物质也不是元间,而是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重叠和统一体,两者之间初始的对立统一关系还没有具体的内容,因此是抽象和空泛的。
由于元子同时具备差别形式和差别者这样双重的性质,在不同的、不均匀分布的场合有时更多地表现为相互作用者,有时则更突出地作为差别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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