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子的差别者性积累和凝结形成了物质,或者说,我们把差别者性积累和凝结的状态称之为物质;同样,把元子的差别性积累和凝结的状态称之为元间。重要的是,物质和元间都不能最终脱离对方单独形成和存在,这两种积累始终是同一对象的两种不同角度的表述,始终处于相互依存之中,以对立统一的方式具体地存在着。
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作为一种凝聚态,是在我们这个世界的演化史中的某一个阶段才开始实现的历史现象和势态。
在这一势态下,物质都是结构的,结构都是物质的。就是说,这里,任何物质都是由其他物质以一定的时空排列方式组织而成的;任何结构都是由具体的物质来实现的。物质和元间既不是同一种东西又不可最终分离,相互作为对方存在的前提和条件,这就是对立统一。
对此,可以问:
既然不是同一种东西,那么,这种不同和差异能达到什么样的程度?
我们曾经找到了在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原则有效的前提下最大差异的两种极端情形:
1、物质成分趋近于无穷大,元间成分趋近于无穷小。
2、元间成分趋近于无穷大,物质成分趋近于无穷小。
这两个端点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原则的两个极限,这两个极限说明了物质与元间在不可分离的前提下所能够达到的最大差异的边界,超出这个边界,对立统一关系就不再有意义。
6.4.2 物质与元间的不可分离性
如果企图超越这两个极限,实现物质与元间的分离,试图得到不依赖物质的元间或者不依赖元间的物质,试图得到没有任何物质载体的元间或者没有任何结构形式的绝对的物质,这将会超出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原则的定义域,回到纯粹物质和纯粹元间状态,使问题本身变得无意义。
对于具体的物质来说,特定的物质由特定的物质素材以及特定的元间方式构成,涉及一个物质的同时就已经涉及到这个物质的元间;一种物质之所以是其所是,是因为是其所是本身是一种特定的元间,这个物质只有以这种元间方式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之中,才能作为存在者。因此,无法想象处于绝对分离状态之中的物质和元间。
在这两个极限的范围之内,两者没有绝对分离的可能,但是,却存在着物质与元间两者相对分离的可能性。
6.4.3 物质与元间的相对分离
1、对立统一的两个端点之间有一个宽大的范围,在接近端点的位置上可以出现这样的情形,一种因素占据了极大的优势,另一种因素虽然不可能最终消失,但是已经变得无足轻重。这种相对性意味着物质与元间出现了相对的分离,可以把近于极限位置的物质与元间各自粗略地看作是处于相对分离状态的物质和元间。
2、我们曾经得到过这样一个观点:元子的差别者性使其具有“唯一性”,因此,由差别者性积累形成的物质也具有唯一性。唯一性就是不可重复性,随着差别者性的不断积累,一个充分积累了的物质实体不能超越时间和空间,在同一个时间和空间中只能在唯一的一个位置,只能拥有一种状态。在普遍相互作用中,每一个这样的物质都是独一无二的。
从元子的差别者性和差别性的直接重叠、同一到两种性质分别充分积累,分化为两种不同的实体,这也是一个不断进展的过程,也存在着各种层次的过渡状态。但是,仅就元子的差别性来说没有这种唯一性限制,由差别性积累起来的元间也没有这个限制。元间不是唯一的,不同的物质可以拥有同一个元间结构,同一个元间可以用不同的物质方式来实现。
这样,物质和元间就有可能不再是一一对应的绝对关系,当然,如果是一一对应的绝对关系也就从根本上取消了物质与元间的关系,取消了这两者区别的必要,就直接变成了同一种东西。
既然同一个元间可以用不同的物质方式实现,同一个元间可以不绝对依存于特定的具体物质,那么,不同的物质也可以拥有同一个元间。就是说,具体的元间和具体的物质出现了相对分离的可能。
3、物质都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而相互作用意味着改变。这样,物质与元间的相互分离,就演变成了“物质和元间能否单独改变”的问题。
由于物质的层次性,不同层次之间的物质和元间的改变不再绝对相关,而是相对相关,也就是说,物质要素的改变并不立即、绝对引起由这些要素构成的另一层次的元间的改变,同样,元间的改变也不一定立即造成构成这个元间的物质要素本身性质的改变。物质的层次性差别使得物质与元间的相对分离成为可能。
总之,尽管物质和元间不可能最终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但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势态是一种不均衡的相对势态,物质与元间不是一一对应的绝对关系,同一个元间可以用不同的物质方式实现,不同的物质可以拥有同一个元间,一个元间可能超越具体物质的限制,这就为物质与元间的相对分离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日期:2010-08-19 10:41
6.5
元间转移的逻辑意义
6.5.1 接近极限的可能
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建立在物质和元间相互对立、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事实基础上。
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有两个可能的边界条件:
1、物质与元间直接的统一、同一,相互之间无差别,这样,也就无所谓物质和元间了,这两种实体同时失去了意义。
2、物质与元间发展为两个相互分离、相互没有关联的实体,相互都成为不依赖于对方的独立存在者,物质的变化不再引起元间的变化,同样,元间的变化也不再引起物质的改变。可是,一旦失去了对方,失去了相对意义,也就使这两个实体同时失去了意义。
在这两个极限之内,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关系都是成立的。
这两条边界使我们不仅不可能得到纯粹的物质和纯粹的元间,而且,由于物质实体的唯一性限制了元间的可同一性,我们也不可能得到任何一个具体对象真正纯粹的元间或结构,不可能真正建立一个对于具体对象彻底的、绝对的理解和定义。
然而,元间转移现象的出现创造了这样一种接近极限状态的可能:
尽管物质和元间双方都不能达到完全排除对方的程度,但是可能出现有时某一种因素特别突出,趋近于“无限大”,另一种成分特别弱势,甚至趋近于“无限小”的极端情形。
元间转移不仅意味着元间可能成为相对性很大的实体,还可能以某种间接方式成为相对独立的逻辑实体,元间可能具有相对独立的逻辑地位。
同样,元间转移所造成的相对独立局面也解放了物质,使得用什么样的物质实现同一个元间显得无关紧要,也使得物质也获得了自己的逻辑地位。
这样的进展,使得物质和元间双方都出现了抽象化的端倪,使得物质和元间这两者都更接近对立统一的极限位置,都变得更“纯”一些。处于极限状态下的物质和元间可以近似地作为相对独立的实体。
此前的对立双方各自实际上都包含了对方在自己之中,元间成分较少的实体被称为物质实体,物质成分较少的实体被称之为元间实体。当物质实体中的元间分量减少到微不足道,或者元间实体中的物质分量减少到微不足道时,我们已经很接近获得相对分离状态的物质和元间,获得初步从物质唯一性统治之下解放出来的元间同一性,获得相对纯净的物质实体和元间的实体。
6.5.2 唯一性和同一性的统一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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