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第42节

作者: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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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实体中心辐射出的实体的作用本身作为作用者并不可能毫无阻挡、一帆风顺地行进,在途中不可避免地要与熙熙攘攘的其他作用者们遭遇,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的时空区间发生影响。或者说,由于作用必须是相互的,如果不是存在着这种影响,任何实体就没有对外产生作用的可能,任何实体本身也就没有形成和存在的可能。作用者的作用和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作用者本身存在的前提,也是其作用本身存在的前提,作用者的作用与统一场中其他作用者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作用者本身的存在形式,也决定了这个作用者对外发生的作用的形式。

  作用者的作用是受到作用者调制的作用,携带了作用者的部分元间,当这种作用本身作为作用者与其他作用者再发生相互作用时,实际上就成了自己携带的元间与对方所携带的元间相互之间的比较和较量,又成了两个结构者的比较。
  这种意义上的比较者都具有双重意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作用,携带着所由发出的作用者的元间,体现的是作用者的势态和作用力;另一方面,其本身作为作用者又有自己本身的势态和特性。具有双重性质的作用者的作用,产生的结果必定是带有双方作用者各自两个层次的元间的新的实体和事件。
  比如,阳光照在一朵玫瑰花上,从花瓣上反射出的光不是原先太阳光里的全部光谱,只能是和花瓣表面反射能力相关的一部分光谱。还有,受到阳光中某波段光的激发,花瓣本身也会产生新的激发光谱,这样,从花瓣上发出的光谱由花瓣自己发出的光谱以及花瓣反射出的阳光光谱这样两部分光谱混合而成,是一种包含了太阳和花瓣两个作用者元间的新的实体。

  日期:2010-09-02 11:32
  7.7.4 相互改变的单向性程度
  相互作用只有通过相互改变才能实现和完成,这个一般性原则对于两个处于均势中的直接作用者来说不言而喻。但是,对两个相互十分悬殊的作用者或者对于间接的作用来说,相互改变也成了悬殊的和间接的。比如在人和太阳的相互作用中,人对于太阳不会有直接和显著的改变,人对太阳的影响能力趋近于0,相互改变成了单向的改变。出现了一方作为单纯的作用方,一方作为单纯的被作用方的极端局面。

  这提示,相互改变有两个极限端点。
  1、单纯作用者
  单纯作用者
  对于对象发挥物质和元间的作用,改变对象的物质和元间的状态与构成方式,但是其本身不因这种输出发生改变。同时,对象的改变不会对单纯作用者本身发生影响,单纯作用者不因对象的物质或元间的改变而改变。
  对于直接作用来说,当作用者R1的规模、强度远远大于另一方作用者R2时,当R2对于R1的改变小到可忽略不计的程度时,R1可以被认为是单纯作用者。
  对于间接作用来说,当作用者R1发出的作用F1与R1本身出现了时间和空间的分离,F1作为R1的作用同R2或者R2的作用F2发生相互作用时,两者产生的各种变化无法通过F1或者其他途径直接反馈到R1,也不会使得R1因为F1对R2的相互作用产生直接和显著的变化,那么,R1也可以被看作是单纯作用者。

  2、单纯被作用者
  理想的
  单纯被作用者
  应当是无条件接受作用者施加给自己的一切物质的、元间的作用,无条件地被对方改变,自己对于对方却不发出任何有意义的作用,或者说,发不出任何足以造成对方改变的作用。
  实际上,既然是实体,既然是存在者,就必然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就既是作用者又是被作用者,就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绝对的、理想的被作用者。所谓单纯的被作用者只是一种极限形式,是某个实体的某个局部在某种条件下的特殊作用方式。

  结构相对简单的实体在参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发生改变的同时就改变了这个实体本身,这个实体的本质被改变,就不再是这个实体了,这个实体就不再能继续作为原来意义上的存在者存在了,也就不能成其为单纯被作用者了。
  只有充分积累的、具备足够层次的复杂物质才可能作为单纯被作用者。或者说,所谓单纯被作用者不是指一个完整的实体本身的性质,而是指一个完整实体所具有的一种可以更完美接受对方对于自己的改变的局部以及自己这个局部的性能。整体的性质不会在相互作用中丧失或发生重大改变,但是整体中的某个局部或某个层次的性质、结构可以被作用对方改变,可以作为单纯被作用者,较为理想地复制和转移对方的元间。

  所以,单纯被作用者只能是一个依附在复杂实体之上的局部的性质和能力。
  7.7.5 本底元间
  任何作用者或者被作用者在参与新的一次相互作用之前都已经是具体实体,它们都以自己的这种特定的身份和特征处于相互作用中,参与同对象的比较和较量。可以把被作用者在参与再次相互作用之前已经拥有的元间定义为“本征态”或“
  本底元间
  ”,用来表示被作用者原有的、本来的、基础的存在形式。

  从普遍的意义说,相互作用通过相互改变来实现,相互作用的结果导致本底元间的改变。
  但是,有以下两种极端的情况。
  1、相互作用对于单纯作用者造成的改变可以忽略不计,单纯作用者可以相对保持自己的本底元间,保持自己本底元间的能力越强,单纯程度就越高。反之亦然;
  2、相互作用中,单纯被作用者的被改变,可能被彻底置换自己的本底元间。放弃自己本底元间越彻底,接受和继承对方的元间的成分越纯粹,作为单纯被作用者的单纯度就越高,元间转移的程度就越高。
  在两个极限端点之间,相互作用将对双方的本底元间都产生不同程度的改变。换言之,元间转移的程度是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一个具体的值。
  如果某个单纯被作用者是一个充分积累了的、复杂的实体中具有的可以被改变的部分或层次,有这样一种可能:其一部分可以作为单纯作用者,在许多条件下不会被相互作用改变,可以保持自己的本底元间,其另一部分又可以作为单纯被作用者,可以作为更为理想的元间接受者。事实上,所有能够实现元间转移的实体都具有这样双重的性质,越是能同时接近这两个极端,越是能实现更为理想的元间转移。

  日期:2010-09-03 11:11
  第八章 个体与势态
  
  8.1
  

  初始个体与初始势态
  8.1.1 初始个体
  世界开端的本底状态被设想为一个体系由于无法继续承受自己内部不断趋向于均匀而残留着的最后差别而发生了爆炸性的分裂。爆炸之前的世界仅仅剩下的是两个还有意义的差别者。其实,这时候已经分辨不出两者谁是差别者,谁是差别,也没有了分辨的可能和必要,从总体上讲,是差别和差别者的直接统一。
  当大爆炸发生之后,抽象的差别和差别者都突然间成为具体的差别和差别者,无数元子成为具体的差别者,元子之间的区别成为具体的差别,上一状态中的“最后差别”在这里演变成所有元子整体分布的集体形式,成为元子分布不均匀的“原始差别”。
  由于这时的最小尺度是元子尺度,原始差别也应当是元子尺度的。可以把原始差别等效为一个与众不同的“元子”,一个具有与众不同差别形式的特殊元子。
  这样,这时的个体有两种:

  1、无数的元子,作为差别与差别者直接统一体的元子个体;
  2、至少一个以上的与众不同的特殊“元子”,是仅仅作为差别的“伪元子”。
  8.1.2 初始势态
  初始个体之间的初始关系即初始的势态有这样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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