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第49节

作者: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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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受到势态影响的诸因素称之为“被势态影响者”,简称“

  被势态者
  ”。
  所谓强制性,首先是势态者阻止和限制了被势态者发展的随机性和任意性,仅仅给其留下有限的可选择范围与可能,超出这些范围的选择都在被阻挡之列。
  因此,处于势态限制之下的事物只能沿势态规定的方向变化和运动,不能朝势态所禁止和阻挡的方向运动。就像水管中的水一样,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和方向里活动。
  这意味着,势态作为相互作用的形势格局,

  势态的规定性同时具有肯定和否定这样两种性质
  ,有肯定和否定两种相反的作用。也就是说,势态者对于被势态者具有肯定和否定这两方面的规定性。
  9.2.3 规定性势态的边界与极限
  肯定的规定就是允许、承认和许可;否定的规定就是阻止、禁止和不许可。
  这是构成任何势态的两条边界、两个极限端点。势态是处于这边界和极限之间的一个具体的范围和区域。在这个范围里,否定和肯定、禁止和允许两种相反的倾向各自都表现为某种程度、尺度的规定性,共同构成了具体势态的程度和性质。

  9.2.4 规定性势态的一般性程度
  由于相互作用者之间极度不平衡才出现了相互作用的单向性,一种实体占据压倒性优势的特殊条件才会使得一种实体成为另一种实体的具有规定性意义的势态。这种极度的不均衡由实体层次间巨大的差别造成,是两种层次差很大的实体相互作用时才会出现的现象。
  作为规定性势态的实体当然是更不容易被改变的实体,相对那些更容易被改变的实体来说,规定性势态就会更多地把自己的元间以互补的方式强行转移到这些更容易被改变的实体上,处于这个规定性之下的所有实体都会受到这种影响,都会或多或少地被烙上规定性势态的部分元间。因此,规定性的势态对于那些被自己所影响的、处于自己势态范围内的各种层次的实体来说,是具有一般意义的、具有某种普遍意义的势态或实体。

  一个规定性势态的普遍性程度取决于这个实体通过相互作用将自己的元间强制影响其他实体的广度和深度。
  势态的层次性差别意味着势态的一般性差别,也就是说,不同的势态所影响的时空范围有程度和等级的区别。每一种势态都有自己影响、覆盖和有效的范围和领域。
  差别者与差别形式的对立统一是一般性程度最高的势态,因而也是最普遍的势态。在这个最一般的势态之下,有各种一般性程度的势态层次,以及平行层次的势态。每一个势态都有自己所能有效影响的范围和领域。
  9.2.5 势态的一般性与时间的相对关系
  设,三个先决条件:
  (在有限的定义域里)
  1、势态的生成、续存都是时间性的;

  2、先期生成的势态影响和规定了之后生成的实体;
  3、世界中全部丰富多彩的内容都是从最简单的差别形式不断积累起来的。
  那么:
  越早生成的实体就可能天然地具有越广泛的影响力和规定性。
  那么:
  最早出现的势态就可能是最基本、影响范围最大的势态,是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势态。
  以上的推论还有漏缺:

  1、在积累过程中很多势态会发生变化,会消失、灭绝、会中断。否则,这个世界将是一成不变的,将只有一种势态。
  2、并不是所有势态都在变化中消失了,中断了。如果这样,这个世界将无历史和规则可言,将不会是一个统一的世界。
  考虑到这两个极端因素,在相对、有限的定义域里,势态一般性程度与时间相关的模式是:
  越原始的不一定就是越一般的,越一般的必定是越原始的;最原始的不一定就是最一般的,最一般的必定是最原始的。
  所谓“相对、有限的定义域”指的也正是所谓“一般性势态”有效的时空区间和范围。超出了这个定义域,这个“一般性势态”也被颠覆和改变,关于历史的记忆就不再具有连续性,势态的一般性程度和时间就没有了直接相关性。
  日期:2010-09-15 17:27

  9.2.6 势态的破缺
  1、势态之所以产生规定性仅仅是因为两种势态、两种实体之间出现了极为悬殊的比较。离开了这个极限位置,实体之间的比较并不都是无限悬殊的,都达不到对于对方的绝对限制和规定,都有具体的规定性程度可言。
  2、具体的实体都是拥有具体元间方式的具体结构的实体,这样,实体之间的比较就不是理想质点之间的比较,而是结构的比较。
  由于差别的普遍性,任何两个物质势态都难以达到在所有时空形式上完美的重合和对应,只能到达某种程度上的对应和对称,势态之间只能在某个局部上对其他势态和实体形成更彻底的限制,这个被限制了的势态和实体只是自己的一部分,没有被限制的其他部分处于相对的自由中,处于这个势态的破缺中。
  因此,当两个实体之间不是绝对悬殊时,尽管优势一方作为规定性势态,但是并不意味对方结构中的所有成分都是可以被规定性势态全部、彻底控制的,并不是对方结构中的每一个点位都弱于规定性势态,只要双方势态的差别没有达到无限大,就不能保证规定性势态可以对势态下的实体实现完全、彻底的规定和限制,在局部的点位和区域中,双方势态的比较可能出现被势态实体在某些局部强于规定性势态的情形,规定性的势态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漏洞和破缺,存在着例外之处。

  “缺陷”是势态的一个普遍性质。
  显然,缺陷性是对规定性的局部否定,势态的缺陷就是势态的不完善之处,就是势态所不能影响、不能彻底规定、不能彻底覆盖、不能完全到达的地方,是另一种势态可以发挥影响的范围。所以,不同的势态可以通过缺陷相互联系,这个势态的缺陷是通向另外一个势态的出口。
  9.2.7 势态的分叉
  势态的破缺就是这个势态通向另一层次、另一种势态的缺口和途径。因此,如果一个物质实体的一部分处于一种势态的限制之中,而这个实体的另一些部分却处在这个势态的破缺中,处在另一个势态之下,这就是说,同一个实体处在不同势态的共同作用之中。
  如果说物质实体的元间形式源于环境势态的塑造,是对环境势态的互补,一种物质实体实际上同时处于世界上所有势态的共同作用中,那么,至少有一组与自己关系更密切的主要势态在同时决定着自己的状态和形式,作为主要势态作用的现象,与这些主要的势态互补,可能同时具有这几种势态的元间形式。

  据此,同一类物质,由于它们的主要部分处于同一个势态之下,生成了相同的元间形式,但是,它们的次要部分却因分别和偶然选择的不同势态破缺而处于不同的另外的势态中,面临着不同的规定,形成了不同的元间形式。因此,同一类物质的主要特征相同,其他特征可能是不同的,如果将来的发展恰恰基于这些不同的特征,那么同一物种或同一势态就发生了分叉,就会沿不同的方向分化开来。

  9.2.8 规定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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