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犯人从公丨安丨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送监狱执行改造。监狱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执法人员都象李队长一样,整条法律链的尊严在人们心中就会轰然倒塌。人民丨警丨察的美好形象也会得到改变。这才是真正心痛之处。
日期:2010-10-05 12:24:04
下午还陆陆续续来了三个队长,其中二个是楼上其他中队的。他们进来的开场白如同一辙,谈话内容也大至相仿,就是楼上的管教多了一句话:“我跟你们李管教是朋友,入监教育结束想来我们中队,我会为你提供方便的。”
我回答:“你的好意我会考虑的,并表示谢意。”对其他几个队长们的关心我也一一表示谢意。当然不能谢在嘴上,我的柜里又少了六包利群。
我不明白他们的嗅觉为什么这么灵,家里昨天来,今天连别中队的队长都闻到了味道。不解地问老钟:“你入监也是这样吗?”
“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社会上做生意或当领导,家人接见总是大包小包的东西带进来,你还是一个队长帮你提进来的,这个级别非同小可。围墙内有好几个中队,几十名队长,他们嗅觉非常灵敏。这象动物世界里的猎狗,哪怕几公里外的腥味它们也闻得到,也会成群结队地过来抢食。话得说回来,如果你一贫如洗,是没有任何人理你的。”
下午的经历和老钟的介绍,我仿佛来到的不是监狱而是非州内陆的动物世界。
大班收工回来吃晚饭了,看到剃头的得意腔我好奇地问:“有什么开心的说来听听?”
“今天我们组任务完成的最快,晚上又可早收工了!”
“这二天又想出了什么新花招?”
“反正他们有政策我们就有对策。”
“当心捉牢关禁闭!”我小心地告诉他。
他无所顾忌地回答:“这是不可能的”。
日期:2010-10-05 13:42:26
虽然第一天差点吃到他耳光,给我感觉很差,这几天帮我铺床、打饭、洗碗,对我毕恭毕敬的态度改变了对他的第一影像,我拿了二包红塔山烟和一罐午餐肉给他,拿着东西他千恩万谢,巴不得跪下来磕头。我又打开了一包盐水鸡,并邀他共进晚餐。他受宠若惊,要把我送的午餐肉也打开,我赶紧阻止他:“留着以后下中队再吃,一只鸡二个人吃足够了。”对于久吃大班菜的人来说一只盐水鸡远远超过了鸡本身的味道,他狼吞虎咽吃完后用舌头舔了舔嘴唇,露出了满足和惬意的笑容。
其实象他吃过二次以上官司的不在少数,他们早已伤透了家人的心。这类人中,也有父母亡故或者单亲家庭,吃官司期间很少或者没人来探望。到了监狱也都是加班加点干活,很少有队长找他们谈谈心,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思想上的疏导。这批人缺少的是教育,更缺乏亲情和关爱,对他们略微施点恩惠已经觉得温暖备至。人心都是肉长的,这批“老官司” 也不列外。渴望接受别人的爱和爱别人都是人的本能。“人之初,性本善” 没有人是天生劳改犯。泰格尔说过:“爱是一座永亘的灯塔”,可以为迷途的糕羊引航;爱也是一束温暖的阳光,能溶化人们心中的坚冰;爱是清晨的露珠,可以滋润将要枯萎的小苗;如果爱象空气一样不分穷富贵贱都可尽情地享受,那么这里的“二进宫”,“ 三进宫” 将越来越少。
晚饭后老钟不知从那里帮我找来了一大堆资料,有《罪犯文明改造手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罪犯安全生产手册》、《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入监教育》手册、还有不少监狱新生报和省级新生报,看着一大堆资料不知孰轻孰重,何从下手,老钟告诉我《罪犯奖惩考核办法》是关系到每月得分多少,以及年终评奖等内容,涉及每个犯人的切身利益,很重要。《罪犯改造行为规范》是入监教育的重要内容,必须熟背,到时上面来人要抽背,背不出要处分。监狱办的是《新生报》,登一篇文章奖励一分。省级新生报是省监狱局办的,上面登一篇文章可奖三分。老钟还对我讲:“监狱里的报刊你没看过,抽空看看,增加点感性认识,多投稿多捞分,捞到一分差不多可提前一个小时回家,报上刊登文章不分文字多少,写些豆腐干式的通讯报导最合算,每月他总会被采用五六篇,报社总编也是我们海沿老乡,以后带我去认识一下,他会照顾的。”还告诉我,目前主要先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对付上面捡查。
日期:2010-10-06 10:24:48
六.罪与非罪
晚上没事就翻开《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虽然小册子没多少字,就是读来读去读不进,根本无法背。也许是看守所关了一年多,关傻了,也许年纪大记忆力衰退了。其实这些都不重要,关健总感觉自己没犯罪,没罪当然不是罪犯,书中罪犯长罪犯短等一系例要求,脑中自然产生本能上的抵触,自然看不进去。这时才想起每个队长谈话时都要我调整心态,现在看来这些话确实有现实意义。家乡也有古话:到啥山,割啥柴。既然进了高墙、剃了光头、穿了囚服、就是地道的犯人,就得按犯人的规矩行事。能否重审、能否翻案?可能性极小,在里面早已无能为力,只好由家人去办。脑中始终存在着一丝案子推翻重审的幻想,而且这种幻想还在不断地放大。二审已将原判十四年改判为十年,将原判剥夺政治权力二年也抹掉了。连看守所的老民警也对我说:据他的三十多年看守所工作经验,看到了不知多少人上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驳回、维持原判,减掉几个月或半年也是极个别,只是定罪明确,量刑尺度上的误差而已。中国同一罪种量刑往往是X年到C年,中间几年有弹性的幅度是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你化了钱,通了关系在同一幅度内可卖人情。一下子减掉四年,从没见到过。这也印证了一审判决的错误,这个错误不是量刑尺度问题,而是罪与非罪的问题。至于推翻重审难度很大,因为公丨安丨侦查、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判决,一环扣一环,公、检、法虽不是同一单位,工作却互相牵连,一旦推翻,说明整条法律链都出问题,那么整条在线经办人会戴上“玩忽职守” 的帽子。所以明知是错也不可能有人站出来为一个小百姓说话而得罪一大帮同行。二审结果的事实已各打五十大板,拆拆平算了。
写到这里也使我回想起二审宣判后审判长找我谈话的情境,当初审判长说:“定单位合同诈骗罪主要因为诈骗后利益所得是单位,你个人没有从中得利。”
“是单位之间的借款,由双方法人商谈,我只不过是个没有决策权的随从,借款书面手续齐全,怎么可以定罪?”我反问审判长。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