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那些事》
第12节

作者: nian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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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犯罪要件是:一,巧立名目,隐满事实真相。二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移用,约定归还到期而未还。”审判长还对我说:“借款移用,逾期还款,社会上大部份单位都有类似情况,没人提出我们也不管,你的事到了这一步只好自认倒霉。”
  “哪么民间所有的经济纠纷都是犯罪?”我再问审判长。
  他没正面回答,只是对我说:“不要再申诉了,把钱化到劳改队铺铺路,早点回家最现实。说完转身就走。
  审判长名义上找我谈话,实际上是让我自认倒霉,并暗示我申诉没用。漫漫申诉路,费钱又耗时。劳改队能化钱买“早点回家”。 倒过来我理解成在审判阶段我没向法官贿赂,所以落得如此结果。

  她知道我熟悉法律,更怕的是我对案子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尖锐意见,我的意见条条有理有据,声声铿锵有力。她无以面对这些强硬的证据,更无法面对我这个被莫须有罪名**了的替罪羔羊。所以谈话不到三分钟她就象逃兵式的离开了。
  日期:2010-10-06 16:00:51
  我无法继续和审判长交换看法,我却始终坚持罪与非罪应遵循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象这种正常的民间借贷,如果是主观恶意造成了客观犯罪事实,才能定罪。她也知道民间的借款逾期归还,经常发生,很正常,而且借款用途在借款协议上也已注明。早已把事实真相告诉了对方。判决书上怎么变成了“巧立名目,隐满事实真相”。而且才逾期半年,这半年中也一直在和债权单位商量还款问题。因此“主观恶意,非法占有”也是强加之词。如果作为一桩案子,充其量也是借贷纠纷,法院协调解决或民事判决都屡见不鲜。

  如果一定要提到刑事的高度来追究,双方领导才是促成借款成功的作俑者,或者说是借贷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没罪,却让一分钱都没碰到的旁人顶罪,谁承受得了!
  而且当时我的老总(法人代表),也收押在案。由于他父亲是某个军区的副司令,迫于他强大的背景和方方面面的压力,他在看守所关了没几天就释放。而我这个没有靠山的小市民却成了替罪糕羊,被重判十年,另加50000元罚金。
  现在要我面对现实,心服口服地承认是个犯罪分子确实很难。
  监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我这个小小鸡蛋能碰吗?
  没有杀人的按杀人罪判决坐牢几十年也屡见不鲜。我算什么?我对执法现状的黑暗感到无柰。

  一是无法承认自己犯罪;二已被关进大墙,剃了光头,成了罪犯。复杂的心情,激烈斗争中的思想,事实和现状的茅盾,使我再次陷入无处适从之中。冥思苦索了很久,太极八卦的图案渐渐在脑中浮现,现在全世界的人都在学太极、八卦,都在研究《易经》。其实“易” 是由蜥蜴而得名,因为蜥蜴皮肤的颜色能根据不同的环境变化而变化,古人就是从中悟出了“易” 的哲理,找到了“易即为道” 的恒长真理。我决定参照太极生二仪和太极无极的理论,采用刚柔相济、不顶不丢的太极套路,走简易、不易、变易的途径来完成十年改造之旅。

  虽然身陷囹圄,我的思想你永远无法禁固。
  “纲举目张”思想问题解决,面对现实的心态也坦然多了。
  于时在内心高呼:万森是个名符其实的劳改犯!坚决打倒万森!无产阶级专政万岁!
  日期:2010-10-08 09:28:17
  七.《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再次拿起《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以前的心态就不一样了。要背先得理解,要搞清楚什么叫规范?仔细读了一遍才知道《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共计六章五十八条。主要是日常生活、学习、劳动等各方面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还包括各项监规纪律和改造中应该遵守的准则和应该达到的标准。第一章是基本规范。基本规范是规定了改造期间的基本行为标准,共有五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狱制定的各项监规,服从管理教育;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讲究文明礼貌,尊重社会公德;增强组织纪律,参加集体活动。有突发事件时要听从队长指挥,保持良好秩序;列队训练时要听从指挥,喊口号要整齐宏亮。具体可概括为十不准:

  1•不准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
  2•不准抗拒管理教育,逃避改造,装病和自伤自残;
  3•不准超越警戒线和规定的活动区域,或脱离互监小组擅自行动;
  4•不准利用吃喝、讲哥们义气、宣扬地域观念等手段攀亲结友,拉帮结伙和拨弄是非;
  5•不准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练拳习武、制造凶器、纹身、赌博;

  6•不准传播犯罪手段,纵恿他人犯罪,阅读传播反动、淫秽书刊,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动;
  7•不准私藏现金、粮票、便服、易燃易爆品、剧丨毒丨品和绳索、棍棒、刀具,未经批准不准穿戴绝缘服装、鞋靴、手套;
  8•不准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交换钱物或找人捎信传话;
  9•不准恃强凌弱,打骂、侮辱、勒索、诬陷他犯;
  10•不准破坏生产,消极怠工、偷摸、损坏公私物品。
  第二章是生活规范。这一条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包括衣、食、住、用、医疗、卫生、通信、会见等方面严格实施的要求。生活规范中有十一条,从早上起床开始要求怎么叠放被褥、整理内务,一直到洗漱、就餐、休息、娱乐、就寝都规范得详详细细。再从看病、卫生、着装、通信、会见、走路也有严格的要求。
  第三章是劳动规范。要求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服从分配,参加劳动,劳动中要努力学习技术,讲究产品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定额和作业指标等。
  第四章是学习规范。主要讲的是罪犯改造期间必须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简称“三课”学习。学习时要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同时还要积极接受思想教育,联系实际勇于认罪悔罪,加速思想改造。

  第五章是文明礼貌规范。这一条是根据社会道德规范而制定的一些强制性要求。不仅是罪犯互相交往中的行为要求,也有罪犯和队长以及其它人员发生联系时的具体行为要求。比方说队长进监舍,犯人必须起立,和队长同一方向走路不准并行,对面相遇时要靠边让路待队长走五米远后再起步等。
  第六章是其它规范。是要求罪犯遵守国家涉及罪犯改造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狱制定的各项监规纪律。
  意思理解后,背起来就便当多了,不到一星期就能倒背如流。
  日期:2010-10-08 20:22:25
  八.大队

  大队和中队早已改称监区和分监区,和队长早已改称警官一样,只是习惯的叫法一时难以改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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