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当心理医生这些年所经历的故事》
第26节

作者: 在森林和原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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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9-11 12:27:50

  下面是我关于同性恋问题的部分论述:
  。。。。。。。。。同性恋可分为素质性同性恋和境遇性同性恋两种类型。境遇性同性恋,顾名思义,就是其生活环境中长期没有异性存在,于是,在性饥渴的驱使下,同性之间相互取悦,以达到性的满足,常此以往,日久生情,最后就催生了同性恋的心理与行为。境遇性同性恋又称为“两性恋”、或“双性恋”,一般情况下,当境遇改变、生活中出现异性,或者性的情境发生变化时,境遇性同性恋者可能产生异性恋,并且与异性结婚、生子,但是他们的婚姻生活不可能像常人一样顺利,他们的婚姻常常会因为同性性伴侣的介入而归于失败。

  与境遇性同性恋截然不同的是,素质性同性恋的形成,有着不可忽略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因素。性心理学与行为医学的原理认为,同性恋产生的原因有三:
  一是幼年时性别角色榜样异性化;
  二是性心理自我认同发生异性化;
  三是青春期以前缺乏同性集团,并且跟异性交往过密。
  在一般情况下幼儿开始均与母亲接触密切,母亲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老师,也是他(她)的第一个性别角色示范者。在3—4岁之前,无论男孩、女孩都通常是以母亲为榜样,学习得到女性化性别行为。
  约在3—4岁以后,男孩开始更多地转向接触父亲等男性榜样,学习得到男性化性别行为,从而使性心理认同及性心理偏好,出现了一个转折;而女孩则不要经历这个转折,因此,女孩的性别心理行为定型较男孩要顺利,在性心理发育方面所遇到的麻烦远远也少于男孩。如果男孩子的这个转折度过的不顺利,那么就会出现性心理变态,比如,恋物癖、窥阴癖、露阴癖、磨擦癖、易性癖等变态性行为的患者,几乎全都是男性。当然,同性恋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否则就不会出现女性同性恋者了。

  同性恋由于还存在一个性别角色自我和社会认同的问题;以及本来无同性恋倾向的人,在素质性同性恋者的引导与“感化”下转变为境遇性同性恋者的问题。
  在另一方面,家庭长辈及社会干预,对儿童性心理发育和性心理自我认同,同样有强大的影响力或决定作用。在孩子的性心理发育过程中,家庭和社会对孩子的性别偏好心理行为(如玩具类型、衣着式样、打扮方式、性格嗜好等)有着直接和间接强化两种作用。
  其中,直接强化作用就是父母对儿童的性别偏好心理行为,表现出直接的认可或反对;间接强化作用是儿童通过对父母及社会环境中的榜样人物的性别角色示范行为,进行观察及模仿所得到的间接外力作用。如果在孩子的性心理认同期(3岁前后),家庭和社会对其性别偏好心理行为的强化作用出现反常(如将男孩做女孩打扮等),则极易导致孩子性心理自我认同发生异性化,从而为同性恋倾向打下基础。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同性集团的形成。孩子进入学龄期之后,由于性心理认同基本完成,性别偏好仍在继续充实与发展,社交领域不断扩大,于是他们的同性交往不断加强,分别依照自己的性心理认同,开始与同性伙伴一起玩耍,并逐渐形成同性集团,比如男孩在那个一起打闹、玩冒险游戏;女孩在一起玩过家家游戏等等。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其本性性别意识,使本性性别偏好和性别心理定型继续完善和健全;同时又可造成男女之间的无形分隔,减少他们之间的心理行为交流和相互学习的机会,有利于纯化他们各自的性别行为,形成显著的两性角色差异,并使少男少女之间产生疏远和陌生感,为日后两性之间产生巨大的吸引力积聚内驱能量。

  如果孩子自幼缺少同性集团,而长期的玩伴又多是异性时,他(她)的性心理发育也易出现偏差,进入青春期后,他们就会对过于熟悉的异性兴趣索然,甚至产生反感和厌恶,而对陌生的同性伙伴则眷恋不舍,最终导致性别心理倒错和同性恋意识及行为的形成。
  素质性同性恋一旦形成,极难更改,无论是交异性朋友和尝试正常婚姻,或是进行其本性性别行为的强化,使用性激素和给予行为矫正治疗等等,都很难发生效用。
日期:2010-09-11 12:31:40

  曾有一个女人爱上了一个男性同性者,并因此来找我咨询,她期望着跟他结婚,组成共同的家庭,并且还错误地认为同性恋者对同性性行为的嗜好就像常人嗜烟、嗜酒一样,是可以接受和容忍的,对组成家庭没有多大妨碍。抱着这种糊涂想法的人绝不在少数。如今在我们的国家里,同性恋们仍旧是隐蔽着的人群,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具体人数,没有人清楚他们的活动范围及活动区域,没有人懂得他们的情感交流方式,甚至没有人明白他们在想些什么。这对于一个开放性社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深深的遗憾。

  我在网上开的热贴上,公开表明自己不支持同性恋行为的态度,结果招致许多同性恋者的攻击,同时也有不少人支持我的态度。无论同性恋者也好,异性恋者也好,双方都是有选择自己性取向的自由,彼此都不应该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对方身上。我作为心理工作者,出于引导孩子们性心理正常发育的考虑,也是为人类明天的繁衍昌盛着想,觉得有必要站在职业需要的立场上表明自己的观点,这本来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奇怪的倒是同性恋者们反应程度的激烈和执着。这也许是他们争取生存空间的一种方式吧。

  其实,我从来不歧视同性恋者,我甚至很同情他们窘迫的处境和和恶劣的生存环境, 同性恋者们的悲哀不在于他们生存的艰难和无助,而在于他们与强大的异性恋人群缺乏相互的了解、理解和有益的沟通,如果哪一天这些不再成为问题的时候,珍珍的错误就不会重演了 。
日期:2010-09-11 12:45:52

  关于宗教文化对同性恋行为的态度:
  。。。。。。作为西方文化另一个主要根源的古老地中海文化尤太人的文化信奉的则是一神论的宗教。他对人的性行为要求也可说是专一的,要求把它限于结婚的夫妻之间。而且尤太的经书里有些段落似乎很明确地禁止了同性恋的行为。例如《圣经旧约》的【利未记】第18章23段告诫男人: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申命记】第23章17段则说: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人中不可有娈童。娼妓所得的钱,或者
  娈童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你上帝的殿堂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基督教问世之后,耶稣基督的使徒对同性恋行为的斥责,至今是许多教徒把同性行为视为罪孽的根据。举例来说,《圣经新约》罗马书第一章第26段说:
  “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到这种妄为当得的报应。”
  我们转过来看另一个宗教-伊斯兰教对同性恋的态度。根据国际特赦组织发表的一项报告,目前同性恋在多数穆斯林国家都是非法的,其中在伊朗、沙特阿拉伯、也门、阿富汗和苏丹等国甚至可因此给人判处死刑。对于这种作法,伦敦摄政王公园清真寺的阿訇沙汗-伊布拉希木教长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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