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红楼50集收视完毕,不吐不快的若干观后感》
第56节

作者: 规划员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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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9-14 14:38:53

  网络是一个很奇妙的所在,规划员K真的只是传说。
  我写这个帖子的本意,只是吐槽,真正所谓看了新红之后的“不吐不快”。和很多跟贴的同学一样,看了新红,心里憋得紧,周围的人又不见得关心这个。于是只能到网上找一些同道同好,大家一起吐槽,心情才会愉快些。
  从小的作文老师就教过大家,文章一定要对题。比如高考作文,写得如何妙笔生花,如果离题十万八千里,是会得零分的。所以呢,我定此帖的题目“不吐不快的若干观后感”,原意呢只是很个人化的“影评观后感”。现在题目有些扩展,所论范围移到了《红楼梦》本身,至于金庸、佛学只是穿插而已。但是帖子的性质没有变,最多从个人的观后感,变成了个人的读书笔记。
  至于很多同学抬爱,把这里说成了课堂,把楼主说成了老师。其实是万不敢当的。在我而言,不写专栏、没有博客,此处大约也就当成了专栏和博客。博客可以留言,读者自可以赞同、也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这个分歧较大,博主或许还会和读者讨论一段。此等皆无不可。但是在博主在留言栏里被看客臆测“有无数马甲善于骂人”,被批评“放松了道德约束”,却还要笑脸相迎。待逐此客不走,却还有指责博主不够大肚的。这个是非观,真正奇哉怪也。

  还有一个话头,楼里不少谬赞楼主博学。除了愧谢之外,我只能请大家发现我笔下的技术性错误务必指出。人家称赞你几句,激励而已,自己却当不得真。同学们猜度楼主的年龄、职业,也是打趣,一笑揭过便可。但有一条,当时不察,现下看来便成了一个大大的误会。
  有同学把楼主称为“谦谦君子、温润如玉”,再有同学直接赠了个“九丈大师”的法号。原以为同是打趣,却不料很多同学认起真来。把这个期望寄予到了楼主头上,把这个标准套在了楼主身上。我深知道,虽蒙抬爱,也不至于此。其实诸位只是把心目中美好的期望寄托在了“规划员K”这个ID上。虽知道理如此,内心仍不免惶恐。所以面辞固然显得矫情,只能在前文声明:楼主既非圣者,也非达者,大约离开贤者也尚有不少距离。

  楼主本人在生活中,也只是一个红尘俗客耳。
  因此如果诸位觉得来此楼,看楼主的文章、见解还有一点可借鉴的地方。不妨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如果以为楼主竟是个“道德楷模、圣者标杆”。您肯定要失望的。再以楼主昨天文章里的四个道德考题而言,原不是供大家讨论的。但是大家给出的答卷实在让我惭愧。因为扪心自问,我大概没有一个可以气宇轩昂地响亮回答,总是会有很多彷徨、挣扎。如果从这个角度而言,可能楼里的多数同学都比我有更高的道德自律了(此非是打趣或反讽语,林同学除外)。

  所以我说,认为“规划员K”便须如何如何的,终是“海市蜃楼”的传说罢了。
日期:2010-09-14 14:41:57

  但是我也说过:我在网络,守着现实中一样的规矩,讲着现实中一样的礼貌。如此而已。
  怎样的规矩?怎样的礼貌呢?
  道德的考题一生都未必碰得上。礼貌的考题却是天天遇得到。比如于我,就是遵循一个“善意待人”的规矩,奉行着一个“不首先出口伤人”的礼貌。其实很简单,网络上人人奉这个规矩,讲这个礼貌。大家即使意见不同、争论再多,最后大不了一拍两散,各自走人罢了。“吵架”两个字却是说不上。偏偏总是有人不肯遵循,以为网络无人约束,便可以“口气不善”,便可以“出口伤人”。
  我的另一个原则呢,不妨再赘述一下:
  第一次挑衅,置之不理;第二次挑衅,再忍一忍;第三次挑衅,就需要做出回应了。
  (好像冯小刚回应宋海英,也是这个原则,哈哈。)
  若有以为这句话不确的,可以回头看看是不是楼主一直遵着这么个原则。出言挑衅的,在这个贴里虽然不多,细细数来,十来起总归有的。且看看我发作了几个?即使游戏小同学,前两次虽有揶揄,我也是就专业问题和他讨论。一直待第三次,他开始胡搅蛮缠、出言龌龊。那对不起,就要反击了。至于言辞犀利与否、妥当与否,也未见同学们出来指正,大约以为对新红粉是不需讲客气的。
  还有不清楚我和林同学争端前后,又非常关心,并迫不急待要亮出立场的。请再对照一下:林同学首次做“夏金桂”语,我是否不置一词;她第二次说“LZ没准在天涯另有无数个马甲也善骂脏话言辞犀利”(未知道多少同学以为这种莫名起妙的臆测不是挑衅),我依然隐忍(南唐清风就是为了此语和林同学发生的争执);直到这第三次,她说“楼主未免放松了道德约束”(仍有同学以为此语很“妥当”吗),我才做出正告。并下的逐客令。

  为什么我当时要说:“君子绝交,不出恶声”。并希望林同学:“给我留一个面子,给她自己留一个面子,给诸位同学留一个面子”。就是希望她体面的退场,我自不必再提起这位同学。现如今林同学扎根于此,无非想要捣蛋,有看客为她鼓掌,自然欣喜;看到有其他楼内常客为她起争执,更是开心;最大的希望莫过于:楼主发起狠来,说一句“弃楼”,便当真天遂人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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