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变——江湖奇书》
第1节

作者: 东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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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2-13 14:26:00
  为你活,为你死,为你辛苦一辈子——钱
  让我恨,让我怜,让我寒心几千年——贼
  贼变之贼要过年(一)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最奇怪的便是人了。人不仅要活着,而且还要活得越来越好。农民辛勤耕作,土里刨食,还要靠天吃饭,每一分钱都是用汗水换来的。打工族早出晚归,忍辱负重,还要看人脸色,天知道大把的钞票能不能买回付出的一切。贪官虽然衣食无忧,每天生活在花天酒地之中,恐怕一生都会为家中那巨额钱财的来源问题困扰。不管怎样,反正人为了活着,就必须去挣钱。

  咱中国人有个好习惯,攒钱。咱中国人还有个好习惯,喜欢带着攒了一年的钱回家过大年。谁都得回家过年,辛苦一年了,特别是身在异乡的打工仔,拿着钱回家过年是件想起来就让人从心里想乐的事儿。当然,王一也要回家过年,他们家在西北某个省的一个叫龙县的地方。王一可不一般,他比一般人的本事都大,因为一般人能耐再大也就是多挣点钱,而你挣来的钱很可能就孝敬王一了。他没有做生意的本钱,他也没当大官的路子,他是当贼的,他得到你的钱是需要心计、胆量和手艺的,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配合。设想一下,如果你稍加留意能被偷吗?蚊子叮你一下还有感觉呢,何况贼乎?你的疏忽大意就是对贼最好的配合,就是助长了扒窃犯罪,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是你在用自己的钱养贼。

  王一当贼的时间并不太长,转入职业最多也只有三年,可足以改变了他的人生,也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轨迹。贼缺德不?缺!贼难当不?难!王一承认。那为什么还当?不用去面试,不用去看人脸色,不用早起,不用晚归,不用跟客户磨嘴皮子,不用巴结领导,不用给老板当情人,不用给头儿挡酒……
  在这一大堆理由之下,王一的成分从世世代代农民,鬼使神差地变成了千人骂万人恨的贼。可王一无论如何也没想到,之后他的遭遇竟如此的不可思议,数年间王一尝遍了人间百味,经历了一次次别人闻所未闻的惨变。
  王一高中文凭,1999年落榜之后就来北京打工。从朝阳区南磨房的小饭馆,到丰台区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最后混进了中关村海龙大厦。伙计、速递、导购、甚至歌厅打手,三年多里他什么都干过,天天兜里揣着张月票混在京城。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一片叶子,还落不到地上,天天被风吹在空中,像这样的叶子北京不知道有多少。直到有一天,王一被偷了,他的生活发生了改变。

  过程很简单,刚买了三天的一部手机被偷了。虽不是什么最高档的手机,却花去了他整整三个月的收入(不吃不喝更不敢嫖和赌)。他买这手机纯粹是嫌自己以前那部破手机太拿不出手了,都不好意思在人前打,怕吓着别人。用这样的手机别说找工作,找对象戏也不大。咱中国人好面儿,饿着肚子一般人看不出来,可穿衣戴帽必须体面,手机更是身份的象征,最好是在公开场合拿出来以后能让周围人把自己的手机收回去。于是,王一便换了个新手机,换了以后一点都没闲着,天天揣着去公共场合准备接电话或者短信,其在没有了还定时掏出来看看时间说实话。在王一的不懈努力之下,这款新手机终于让贼盯上了,也许是购物中心,也许是图书大厦,最可能就是在公交车上,反正去了这几个地方以后就被偷了。被偷以后的感觉真不舒服,真想抽自己可真下不去手,只能用最脏的话连贼带自己一起骂。手机太新了,自己还来不及用手多摸几下,连许多功能都没开发就给了贼了。王一苦笑着,心里想早他妈的知道这样我提前把说明书一起带着,让贼都拿走就完了,省着他拿着手机弄不明白,自己看着说明书干生气。

  比丢手机更可怕的事发生了,王一认为自己从哪跌倒的就应该从哪爬起来。于是,他便在骂了那个贼一宿之后,毅然决然地下海当贼。贼就是小偷,小偷不好,小偷小摸让人看不起,当小偷是件很丢人的事,许多人对贼的看法就是如此,王一亦然。当贼岂止只是一件丢人的事?岂止只是让人看不起?那是犯罪,那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很长一段时间,很多人把偷税漏税看成是一种本事,还讥笑纳税之人愚蠢,在他们眼里杀人放火才是正而八经的犯罪。这种观点当然也与当前我国法制体系不无关系,对盗窃犯罪的处罚似乎稍显软弱,其实在中国古代对贼盗的处罚相当之重, 早在先秦就出现了盗窃一词,以唐朝为例,规定潜形隐面而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分别判以笞、杖、徒、流刑,直至绞、斩刑。试想,抛开人道等因素,如果稍稍效仿历朝对贼盗的刑罚,它绝不会成为当今第一大犯罪。

  王一这一当贼,可坏菜了。有的人读书不成打架成,有的人干活不行泡妞行,各走一路。别看王一这混蛋干嘛嘛不灵,吃嘛嘛不剩,可当贼真是一把好手。而且这样的人,他不仅有一种仇富心理,还有一种杀穷心理,有钱没钱的他都偷,男女老少,高矮胖瘦不管,只要看人家痛苦自己就感到说不出的幸福,这就叫损贼,谐音叫孙子!
  日期:2010-02-13 14:31:42
  贼要过年(二)
  王一刚入黑道时以为当贼很容易,没有技术含量,不用吃苦,只要胆儿大心黑就OK。他作梦也没想到这行里的水是这样的深,足够淹死他一百次的。还有一件事他也没有想到,在日后的贼路上,不论黑道白道,他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都能见到贼,虽然身份,服饰,性别,学历不同,可都有窃取的共性。
  他第一次出手竟然用了整整三天。

  那天他一早起来就到了海淀西苑车站。这是个大站,住在香山、黑山扈、颐和园一带的人们,要进市里的全都会在这里转车。等车的大部分是打工族,而且是收入比较低的,因为有钱人开车,有势人坐车,如果是老板就不赶着去打卡,只有打工族每天拼着命地挤公交,当然王一也曾是他们中的一员。细想来今天王一的身份跟以前不一样,他不是挤车上班,他是要当贼。要偷东西的时候,王一才发现这行这么的难,因为他根本不敢伸手,这已经是他第三天出来偷东西了。他不敢上车偷,怕被人发现跑不了。在车下偷他也不敢,因为前后左右全是人的眼睛。每次产生了偷钱念头的时候,他就会突然感觉胸口发闷,什么东西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用手摸了摸胸口,隔着毛衣和外套都能感觉心脏在剧烈地搏动。他使劲儿咽了几下口水,深深地出了一口气,差一点没虚脱了。偷一个人好难!别说偷,想去偷就这么难!王一突然感觉自己到现在为止还是个好人,倒底做不做贼呢?他发现旁边有个小伙子的手机响了,铃声很激昂,太熟悉,跟自己的铃声一模一样。小伙子没着急接,可能是想让别人都看看他的新手机。他不急王一可急了,刚刚熄灭了的做贼的欲火马上就被点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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