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用的一个铃声,故意气我!叫你他妈的美,一会儿就让你哭。王一咬了咬牙。他火气上来了,胆儿也壮了不少。
有句话叫“学好三年,学坏三天”,其实不然,坏人不是那么好当的,学坏也需要很大的勇气,也就是说需要迈过一道坎。过去想当土匪,你要先杀个人,一是断了后路,二是练胆儿。《水浒》里的豹子头林冲想入伙时,也要先去山下先做批买卖,结果遇上了青面兽杨志。憋了三天的王一,终于遇上了一个手机铃声跟他一样的小伙,在他和深渊之间给架了个梯子。这时候的王一根本不会偷,他哪知道贼是一种技术含量和智商含量相当高的犯罪,而且还需要相当的运气。今天的他什么也不会,只是有点贼运,用发展和辩证的眼光看,如果做坏事的时候走运,其实绝对不是一件好事,它会让你感觉犯罪是如此之容易,使你在罪恶的深渊里加速坠落。
那趟车太挤了,车门都关不上了。小伙子在最后一个,两只手攥住了车门两边的把手,一点一点地往里压,有点儿打桩机,一点一点把车里的人压缩,争取把露在车门外的身子塞进去。王一就在他身后,右手早就握住了他腰里的手机,就是解不开皮套。王一的右手从伸出去就不是自己的了,他的精神根本支配不了手指头,整个手像一根棍子一样戳了过去。人就是人,罪犯也不例外,做坏事的时候都不可能太自然,不可能不紧张,因为有法律这个无形的利剑悬在头顶。只可惜没有一个人注意到这个细节,就是一个大男人不上车为什么还紧贴着车门上的人,挤车跟偷窃毕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动作。
王一刚开始紧张得不知道什么叫紧张,后来就慢慢进入忘我的境界,外界什么刺激对他来说已经感受不到了,他的眼里脑子里都只有那部手机了,用僵尸来形容他再恰当不过。小伙子还在较劲呢,他不管票售员和乘客对他的冷嘲热讽,执著地往车里施加压力,他知道自己不会迟到了,即使迟到也有一车人陪着。有的乘客建议马上开车,就让车门夹着他那圆圆的屁股,让那东西露在车外,让路人望股兴叹,也许车内的空气还能因此而清新些。车门在他的努力下,一寸一寸地合拢,当车门完全关上时,手机已经在王一的手里了,他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解开皮套的,他根本不会偷,要不是有人配合他。配合很重要,小伙子太忘我了,刚好配合同样忘我的王一,用很拙劣的手法把自己的手机偷走。如果有个摄像机能将这个镜头录下,回放给小伙子,他破口大骂的一定是前边那个呆头呆脑的自己而不是后边那个同样呆头呆脑的贼。有时候还真有报应,太不相信也不成,不注意公共道德的小伙子付出了一部手机的代价。
王一拿到手机以后,感觉灵魂好像已经离开了躯壳,这是他第一次偷窃,而且成功了,成功后并不兴奋反而恐惧,巨大的恐惧感像枷锁一样套在了他身上。他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家的,模糊记得好像是打车,更不知道自己全身的衣服已经湿透了。这次不可思议的得手,让王一坚定了做贼的信心。我的妈呦,太刺激了!也就是从这一天起,那个灵魂再也没回到他的身上。
日期:2010-02-13 14:34:45
贼要过年(三)
这是2002的4月6日晚上,一具僵尸躺在王一的床上,僵尸就是王一。其实他长得并不差,而且还算得上有一点点帅,身材也不错,一米七八还有肌肉,年龄也好,刚刚22岁。这一切加起来说什么也构不成一具僵尸呀,我这是怎么了?难道我真不是人了吗?王一一天不吃不喝就在想这事儿。今天是个好日子,从今天起我就要从另一条路登上珠穆朗玛峰,看看多长时间我能成百万富翁,他决定把这个日子刻在日历上。他一看才发现不对,后悔地骂自己,为什么非要在今天当贼,今天是4月6日,死喽!死喽!妈X!真丧!自己先把自己给咒死了。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有许人不相信这句话。不过你得承认,许许多多不可思议的巧合,用这句话来解释似乎更加顺畅。如果王一没有丢手机,如果那辆车没有那么的挤,如果王一在偷手机时稍有干扰,那么很可能就让他知难而退了,以后也不会有那么多的血雨腥风。可惜,一次侥幸得手,使得他在惊恐之余有了一丝得意,还多少有了成就感。成就感对人很重要,可做坏事有了成就感就变成了犯罪催化剂。
他使劲地开关着那部偷来的手机,发出了“啪啪”的声音。摩托罗拉VX系列的,比自己丢的那部还贵得多,人家的卡早就扣出来扔掉了,里边的短信和电话也全删了,毫无疑问,这小家伙归自己了。可一点点兴奋劲儿也没有,而且也没像对待对自己那部手机一样珍惜,刚才不小心掉在地上都没心疼。倒底是偷来的,跟捡来的还不太一样,好像对它有一种莫名的恨,就像对待俘虏一样,就想虐待一下。由此可见,如果不是亲生的孩子,不论是偷来的买来的还是捡来的,都不会倾注太大的爱心,不虐待已经是个有良心的人了,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时间真是魔鬼,它能让好人忘了痛苦,也能让恶人忘了恐惧。几小时以后王一心情好了很多,情不自主随着手机里的乐曲唱了起来。这小子嗓子还真不差,可此时怎么听怎么有点狼嚎的味道,做贼心虚还是给他留下点儿后遣症。
手机真响了,他下意识地一哆嗦,不会是本主儿找来了吧?听见电话里的声音后,王一的心这才算是慢慢落了地。是女朋友打过来的,声音很轻柔,略带点西北口音的普通话,谁听着都会很舒服。十八无丑女,何况娟子并不丑,皮肤很白,个也不矮,这种女孩在大都市里呆上半年,绝不逊于那些土著时尚美眉,土著歪瓜裂枣更不在话下。
娟子是王一在海龙电子城当物流时认识的,两个人是老乡。娟子是一家数码产品店的推销员,王一往那家店送过几次货,偶然在店门前发现了这个略带青涩的诱人苹果。像这样的女孩,整个商城不知道有多少,初中或高中毕业后,纯纯地来到北京来打工,天天要面对着如流的人群,原本见到生人就脸红的她们还要硬着头皮搞推销。娟子常常感觉客户们的眼光并不是投向身后的数码产品,而是投像她的身体,穿透了衣服直扎进肉里方肯罢休。那些目光之中有一束是来自一位小帅哥,后来他主动与自己攀谈娟子才知道遇上了老乡,老相遇老乡,两眼泪汪汪,也不知道这句话成就了多少好事,至少在王一和娟子身上没起好作用。把一个好端端的女孩扔贼窝了,给了她无法弥补的痛苦。
以后的事情非常顺利,一个处事不深,一个甜言蜜语,一个独处异乡,一个色中饿狼,娟子就这样轻易被穷光蛋王一俘虏。其实她不知道,喜欢这个青涩苹果的男孩一筐一筐,档次最低的就是王一了,只不过他动手最早罢了。
“谁说我没本事,这么漂亮的女孩归我了。妈X!”王一看着可爱的娟子,心里骂了一句。
有些人就是天生受苦的命,有些人狗屁不通还真有点歪运。床上这俩位男女就属于这两类人,要不然也凑不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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