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4 17:59:00
昨天早上,我一出门看到他的车子停在我家门口不远处,我以为他是来接我的,立马掉头就想躲回去,谁知道还是慢了一步被他发现了。他在身后喊我大名,我只好走过去。他就睁着一双核桃一样的肿眼睛故作深邃的看我,对我笑,露齿的笑。他说早啊。我不知道他为什么那么高兴,但我看出来他不打算跟我说什么,所以我回答了他一句:哼!
然后他就拉我上车,我没说话。他说你搬到这来就为了你的午夜奏鸣曲?我很惊讶的看着他,我昨天只弹了几分钟,两点多的时候,他怎么会知道?他说,放心吧,你没扰民。我终于忍不住问他:你什么时候回去的?他说现在。
我:你一整晚在外面做什么啊?
他:我要真回去了,万一你半夜害怕了,又打电话找我哭,要我来,那多麻烦。
我:哼!
他:怎么了?还生气啊?
我一边观察他表情,一边说:我看到你和你助理的聊天记录。我不应该生气吗?
他:应该的,当然应该。
然后就没下文了。
我很郁闷:就这样?
他:今天晚上我们组聚会你去吗?
我:不去。
......
这件事,他就是这样不解释的。
然后直到下午,他又电话来,让我跟他去酒吧,我说不。他突然语气有点奇怪,我形容不来那是什么语气,他说:XX(他助理)也在,你真的不去?
我:.....
他:真的不去?
我:......
他:不后悔?
我:......
他:我知道了,我7点半去接你。
我:我还没原谅你。
他:我已经原谅你了。
其实我当时确实怕女助理占他便宜,我已经有点动摇了,我又不好意思改口,还好他没傻到以为我真的不想去……
就这样,我不明白他最后一句又是什么意思。
日期:2013-04-25 11:38:09
我还是平铺直叙吧,说起来有点2,我这几天状态不太好,容易健忘,所以出门之前苦思冥想,把我要问的要说的都记在手机上。到那个酒吧以后,我基本上隔几分钟就要拿出来看一下,免得自己又忘了。结果A觉得我心不在焉,在下面拽着我另一只手,越来越紧,差点把我骨头捏碎。那一瞬间我竟有种大仇得报的得意。
他晚上来找我的时候还特意收拾得干净整洁,看到我那个样子,他歪着脑袋暧昧的笑啊笑。我昨天纠结了很久,最后就化了一个很普通的妆,和平时上班差不多的那种。只是我穿了件没到膝盖的连衣裙,带了一件短外套。他调侃我,说我跟他约会的时候也没有这样精心过。那件外套本来是我最喜欢的,但到酒吧以后,我就把它留在A的车上了。这样才能让他这个"大男人"有呵护小女友的机会啊是吧?
由于他跑了不少路,在我家又耽误一阵,我们到酒吧的时候已经比较晚,基本上人都到齐了。包括那位女助理。之前我说她跟A前女友差不多一个级别,昨天看到真人,觉得她长得还不错,但是没他前女友那种自信和气质。他前女友是那种在比自己漂亮或者优秀的人面前也不卑不亢,不掉价的人。我很喜欢。而女助理,怎么说呢,感觉就是她觉得自己才应该是最好的,一旦看到更好的或者差不多的,她都会乱,心里各种排斥,表情也不自然。没错,我昨天除了看手机,就是在观察她。我觉得我现在的描写很中肯。
日期:2013-04-25 12:11:59
A带我去的目的,就是向他们介绍我,那是他们临时组的一个项目组,为了互相了解培养默契搞的聚会。我们刚进包间的时候,大家都抬头看我,们。A似乎很满意他们的表情,他说各位,我把女朋友带来没意见吧。大家各种调侃,我看到女助理表情有点惊讶,有点失落,有点不高兴。
然后就是他们聚他们的会,我看我的手机,观察那个助理。我和她是有过几次眼神接触,可能她也发现我时不时的看看她,让她不自在了吧。每次对视的时候,我就笑笑,我发誓绝对是很友好的,她也笑笑然后迅速把目光移开。我觉得要是不知情的,说不定会以为我对她有意思……这些A都看在眼里,我觉得他也没有把心思放在聚会上,他在观察我的一举一动。看到我观察助理,他觉得好笑。
可能因为我在吧,女助理没有什么暧昧行为,而且A坐在我身边,她坐在对面。期间她跟A说了些话,关于他们的工作吧,总之就是我插不上嘴的那种。其实吧,不管她说什么,我都不会插嘴的,她完全没必要刻意选择话题。我就是这样的人啊,任何女人当着我的面找A聊任何事,我都会当个隐形人。不是自卑也不是不自信,包括我之前表现的好像随时都可以放手,以及让人觉得我没自信。其实真的不是,我说出来有点怕被人骂,我就是太自信了,我知道我放手了他也不会放,所以我才那么任性,我知道我怎么任性怎么伤他他都不会放,所以我才那么矫情。加上他确实后来让我没安全感。唉,来骂我吧。
有人说得对,感情是脆弱的,总会被消磨光的。A也说得对,是他对我太纵容了,所以即使我真的很在乎他很喜欢他,我还是会越来越任性。
日期:2013-04-25 17:17:32
我刚才又开会了所以没能来写。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