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的运气真是超好,老虾和乌骨鸡都选择将他们的宝贝A片们无偿地赠送给我。我抱着纸箱子问乌骨鸡:“干什么好好的送我东西?”
“我要走了。”乌骨鸡说。
“去哪里?”我有些惊讶。
“去深圳。”乌骨鸡说。
乌骨鸡走的时候我没有送她,她走了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她。我不知道深圳的土壤能否给乌骨鸡的情感带来温暖的滋润,但是我希望她不必再受伤,因为她其实是一个内心纯净的女人。
自从我的手袋掉了以后麻烦事一直很多,配钥匙,补办身份证,买新手机。有一天在办公室接到哈密瓜的电话,她在电话里嚷:“死丫头你玩失踪哪?手机打不通,最近死哪里疯去了?”
我懒懒地回了她一句:“手机掉了。”
哈密瓜说:“行了行了,就你那德性,活该丢。哎,跟你说个正经事,螳螂这周末过去你那边出差,他问我要你手机号,我还没跟他说,得先问一下你的意见。”
“算你还有点良心,没这么快就帮别人数钱。”我没好气地回她,然后说:“告诉他我手机掉了。我不想见他。”
哈密瓜不依,她说:“见就见一下了,他又不会吃了你,你越是不见,越是证明你心里有鬼,还放不下这人。听我的没错,打扮得花枝招展地见他一见,吃饱了抹抹嘴走路,别躲得跟个鬼似的,让人瞧不起。”
哈密瓜就是哈密瓜。我承认在她面前,我就是一纸老虎,而她才是真正长毛的兽类动物,有比我尖利N倍的牙齿和指甲。
往事不堪回首。放下电话时,我脑子里闪过这么一个诗句。诗人他就是诗人,他们的话总是能让人吟诵千古念念不忘。
哈密瓜是我的大学室友加密友,螳螂是我的初恋情人。哈密瓜见证并参与了我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校园爱情,并且促成了一本薄得经不起时间和空间腐蚀的诗集的诞生。
想当年同学年少,鲜花一朵朵,牛粪一堆堆,男生女生就像那树上的鸟儿成双对,一对结一对。我和螳螂也是那其中的一对。
日期:2007-4-6 14:12:57
—2—
我在大学里有一个特别牛的本事,就是以形取人,看什么人像什么东西,我就以那东西替代人名,有的人接受不了,有的人却接受得很畅快,比如哈密瓜和螳螂,后来这俩活宝一个成了我密友,一个成了我男友。
哈密瓜是个五大三粗的东北妞,人名倒挺林MM的,叫尤诗薇,长得跟哈密瓜差不多,总是自我感觉满满,心里甜滋滋的认为自己长得跟白天鹅似的。
我才开始跟哈密瓜住一个寝室我特别不喜欢她,所以我就狂喊她哈密瓜想打击她的妄想症,但是没想到喊得多了,这丫头不但没反感,反倒死心塌地地跟了我,成了我不折不扣的死党。
螳螂戴副金丝边的小眼镜,乍看上去像徐志摩,再看上去还是像徐志摩,再加上有个校园文学社社长的头衔,于是那帮小女生们都像跟屁虫似的一天到晚围着他,所以他也是我刚上大学那会特别看不顺眼的人之一。我这人生平最憎恨做作的人。
刚好我入学不久后也入了文学社,经常和他有碰面的机会,我就人前人后地喊他螳螂,没想到喊得别人大跌眼镜却喊得他春心大动,他抛下社长的身份架子疯狂追求我,像堆牛粪似的整天堵在我后边。
文人他就是文人。螳螂那会在我们的眼里就是一标准的文人,长着一张徐志摩的脸,出口就是李白杜甫王安石,对着食堂打饭的肥婶都能说上两句宋词,追求起人来时,更是排比句用得像菜园子里的韭菜似的一行一行。
螳螂写情书给我,都是交给哈密瓜,让哈密瓜再转给我。哈密瓜总是先睹为快,有时候也特别助人为乐地省去我看的麻烦大声替我朗读出来,我经常听到“你是我的维纳斯,让我为你痴狂;你是我的雅典娜,让我为你颠狂;你是我的潘多拉,让我为你疯狂……”的让人发狂的句子从哈密瓜粉嫩的小嘴里吐出来。
螳螂送花不是一个人送,是一排人送,也跟菜园子里的韭菜似的,站成一排一排,每个人的手上捧一束玫瑰。我就奇怪螳螂怎么那么大的面子,连学生会宣传部长都给他当过这小差。
后来我怎么中了螳螂的招成了他的女朋友的不记得了,但是哈密瓜为我们这对恋爱眷侣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包括偷我的东西让螳螂假装捡到然后送还给我,窃取我的生活习惯告之螳螂让他投其所好,甚至出卖我回家的班车时刻让螳螂在人声嘈杂的站台突然出现送我。
总之就是,后来我跟螳螂恋爱了,我成了螳螂的女朋友,校园里最轰轰烈烈最规模空前的一场追求女友运动告一段落,后来直至我毕业我们学校再也没有出现过那么出彩的追求故事。
因为跟螳螂恋爱了,我也变得诗意了,没事也能吟哦几句春花秋月何时了了,有时候还能捎带着写几句半生不熟的现代诗。有一次螳螂跟我说:“小眉,你写诗吧,你肯定能成为一个诗人,我觉得你有诗人的潜质。”
就为他那一句话,我还真写诗了。螳螂毕业离校的时候,我捧着那本居然付印的飘着墨香的诗集送他,眼泪鼻涕哭得他白色的衬衫袖子惨不忍睹。
日期:2007-4-6 18:04:04
—3—
螳螂毕业后,又过了一年,我也毕业了,我毕业了,我们那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就寿终正寝了,原因是毕业时我去武汉面试,然后顺便去看望螳螂的时候,发现螳螂的单身宿舍里住着一只蜈蚣。那个女人大夏天的穿着缀满流苏的吊带衫,跟一蜈蚣精似的。
螳螂什么都没跟我解释,我也不需要他解释了,我扭头就走了。我这辈子就去过一回武汉,我就觉得武汉那地方热得跟火坑似的,真不是人呆的地方,也只有螳螂蜈蚣之类呆得特别滋润。
我本来一心想追着螳螂夫唱妇随,所以我的简历全投往武汉了,但是爱情没了我就再也不想去那火坑了,再投简历往别处又迟了,最后还是我妈良心发现地怕我饿死,把我弄这来养在银行大楼里。
往事不堪回首。我的脑子只能想到这一句诗。
下班后回到家,沙包炒的菜色香味俱全地摆放在餐桌上,人不知道跑哪里去了。沙包经常干这样的事,做美味的菜,但是很少留下来陪我一同吃,总是做好了就开溜。
我发现我其实一点都不了解沙包,不知道沙包为什么对我这么好,不知道他的年龄职业,我甚至不知道他的名字。
周末的时候螳螂果真来了,他打电话约我吃晚饭,地点居然在市中心的一家五星级酒店。我心想两年没见螳螂居然混得人模狗样了,想当年除了追我的时候花过血本买过玫瑰,追到手以后连一朵小菜花都没给我买过。
我听了哈密瓜的怂恿,涂脂抹粉坦肩露背地打扮得跟白骨精似的去赴螳螂的约会。螳螂在酒店大堂见到我的第一眼果然是惊艳的表情,我站在他面前半天他愣是没有把我与两年前那个清汤挂面的杜小眉联系起来,最后还是我张开涂得猩红的嘴唇冲他喊:“好久不见,螳螂才子又搁哪发财去了?”
那顿饭我吃得饱极了,很多平时见都没见着的东西我都点了。我心想NND,你有钱了,请旧情人吃顿上档次的饭也是该的,所以我专捡贵得吓人的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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