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你跟别人睡……(绝口不提爱你)》
第2节

作者: 9月的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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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说小学的时候,偷路边小百货摊摊的小杂货,曾该死假装问老板苍蝇拍多少钱,老鼠夹多少钱。我在手指缝里藏一小块磁铁,悬浮在摊摊上空指指点点,那些钓鱼钩、指甲刀就被吸到手里,然后若无其事地离开。还有一次,马路上堆放了很多甘蔗,曾该死伙同几个死党,假装和老板讲价钱,买了一根让老板刮甘蔗皮。另两个悄悄在后面把地上的甘蔗向公路下面的斜坡坡甩,我们在下面接应,扛了几根就开跑。

  曾该死原名曾勇敢,我一直怀疑他老汉是个葩耳朵,不然会取这种搞笑的名字?因为他老汉长得像竹竿,他老妈长得像现在重庆电视台生活麻辣烫那个胖妹,估计动起手来,他老汉下盘不稳,就像疯狂的赛车里面那个小偷,被骑在身上欺负。
  高中的时候,曾勇敢的行为越来越让同学们不齿:周末或晚上他会到农转非的单体楼兜转,把人家过道上喂养的鸡、鸽子抓进蛇皮口袋偷回家。更过分的是,到郊外的河沟涉水而行,看到没人注意,提起一只鸭脖子,双手一扭,可怜鸭子还来不及叫唤,就被他罪恶的九阴白骨爪分筋错骨。
  曾该死的外号,就这样慢慢被人喊开。
  燕子曾经说过一条规律,美女身边耍得好的闺密,往往都长相一般,这叫鲜花需要绿叶来陪衬;而帅哥耍得好的兄弟伙,却刚好相反,基本上一群都是帅哥,这叫物以类聚。
  为什么曾该死却偏偏例外?

日期:2009-09-04 10:30:47

  我和曾该死打个招呼,便躲进沙发里,四处寻找针线,准备来缝补被燕子这一记终极分手的重拳击得四分五裂的心。
  其实啤酒比得上最好的针线,因为瞬间麻痹力强,让人短暂忘记疼痛。失恋的人都要喝酒,没看到过喝矿泉水的。
  曾该死坐在一个黑色休闲T恤妹妹身边,看他的坐相就晓得今晚想吃肉。另一个妹儿穿着有气质的米色小外套,顺滑得像广告里用手都抓不住那种黑黑的长发,轮廓比较标致。但是此刻在我眼里,也只有给燕子当丫鬟的命。
  曾该死对我做了个喝酒的手势,示意我自己喝。他对着黑T恤的耳朵继续小声在说什么,黑T恤一边听一边点头。
  不言不语,自饮两瓶,我喊招哥放一首《男朋友》,要插到另两桌前面唱。
  长发妹端起杯啤酒敬我,说曾哥的朋友,幸会幸会。
  我几乎没有正眼看她,她既然不报姓名,我也懒得问,端起酒杯一仰脖子倒进去。


日期:2009-09-04 10:31:52

  唱歌的走音团长在邻桌的掌声中满足地谢幕,《男朋友》悠悠的前奏响起,我斜斜地串上前,接过麦,坐到酒吧凳上。看着MTV画面,想着同甘共苦两年的燕子,从今后就变成陌路人,眼泪差点就掉下来。
  “你是我女朋友,我是你男朋友”,第一句废话歌词,就被我唱得婉转低回,惆怅万千。身后几桌人掌声骤响,此时听来,犹如不间断的连环拳,全部击穿我早已破碎的心,化作亿万颗流星,消逝在茫茫的夜里。

日期:2009-09-04 10:32:54

  “原唱,完全是原唱”。我刚回到座位,长发妹还在用欢快的掌声迎接我,
  “我一直以为没消原音呢”,她补充一句。
  “嗓音很像刘德华,但比刘德华的音质浑厚。唱刘德华的人多得很,唱得像你这样好的,没遇到几个。”黑T恤崇拜地望着我,就像评委很欣赏地点评快男,可惜那年头还没有这些愚乐节目,失去了露脸的机会。现在年纪一大把了,更不好去和那些80后、90后的快男超女些抢饭碗。
  招哥过来敬酒,说你娃唱得越来越好了哟,我说是你的音响好。
  对面那桌年轻人,嘻嘻哈哈的,几个人不时向我们望来望去。我回敬了几眼,没看到熟人。

  曾该死开始介绍,说两位美女,是我们医院新来的实习生。
  长发妹那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一直把我望到,曾该死继续说,她叫郑艳。
  我一听,差点晕倒,又遇到一个燕。
  郑艳纠正说,不是小燕子的燕,是艳丽的艳。曾该死抓住机会就点我的黄:萧果以前几个女朋友都叫燕子,而且现在这个燕子和你一样是卫校毕业的。
  我狠狠地热了他一声。这种人,只能用酒杯和他说话。
  但是拼酒,我从来都不是他的对手,他也只能在喝酒这一项能强过我。
  曾经大大小小成百上千次酒精沙场的战役,我都是被曾该死从死人堆里扛回家的那个。虽然我有170高(算二级残废的人),但曾该死188的块头,扛我简直轻松加愉快,扛我回家也成了他每次喝酒后,乐此不疲的保留游戏。
  在喝酒的战役上,我和曾该死既是朋友,又是敌人,彼此的喝酒套路料若指掌。有一次过年聚会,小军作东,一半是他高中同学,一半是他大学同学。那天我心情暴躁,喝酒喝到最后就开始打南北,高中同学PK大学同学,各5人。我完全以悲壮的自杀方式向小军的大学同学亮剑,输了的酒全揽。曾该死一直保持谦逊,推说酒量不好。等我用黄继光的精神血拼尽最后一口气,一头栽倒地上,不省人事。

  敌人的弹药基本耗尽,曾该死低调出场,谈笑间,对手灰飞烟灭。
  据小军后来讲,其中三个大学同学当场就倒在酒桌子下,躺到第二天下午,另两个自认为清醒的要回家,小军和曾该死打个出租车,差点送了个通宵——一会说这里到家了,要下车上楼,一会说那里到家了,又下车上楼,折腾到天都要亮了,还是没找到家。
  最后被扛回小军家。
  小军恨得牙痒痒的,光是打车都遭了几百块,更不用说陪着、扶着、最后扛着的那份非人折磨。
  以后喝酒,先把他们住哪里,和家里电话搞清楚了再说。小军痛苦地说。
  那次我醉了一个星期,喝白开水都要吐。


日期:2009-09-04 10:37:11

  郑艳很优雅地用手指把左边的长发别到耳后,一个小小的耳坠颤颤地露出来。“你们家燕子,肯定也是被你的歌声迷住的吧?”她望着我。
  “不是”。我向喉咙里倒了一杯酒说,“她被我打到住院,后来就爱上了我”。
  两个女娃儿呆呆地看着我,眼神告诉我,她们并不相信。
  曾该死故意长叹一声,说这事是真的,“这是重庆万万千千爱情故事中,最霸道的一个”。
  黑T恤摇摇头,明确表示出严重怀疑的笑容。
  “正因为传奇,所以无人相信”。曾该死哈哈一笑,举起酒杯提议大家为第一次认识干杯。其实他娃肚子里想的,就是怎样快点把人家灌麻,灌麻了好干坏事。他泡妞这两把刷子,像程咬金的三斧头,用了快十年了,没一点新意。
  正好,此刻的我,最希望马上把自己灌醉。只有在醉后如死一般挺尸的时间里,我失去灵魂的脑海里,才能忘记燕子离去的背影。

  一首优美的老旋律在K厅响起,我微醉的心马上寻找这支歌曲的名字,稀里糊涂中,越是熟悉的歌曲,越是翻不到点唱的目录。
  “I fell in love with you watching Casablanca,Back row of the drive in show in the flickering light”。
  沧桑中略带着沙哑的歌声,回荡在厅子。卡斯布兰卡!
  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站在我刚才唱歌的地方,用纯熟的E文在演唱。这次轮到我在怀疑是不是没有消原音。邻桌几个人尖叫起来,有人还吹了一声口哨。
  我承认,这人唱得很好,像黑T恤说的,在K厅唱歌的人多了,但是唱得这么厉害的,的确不多。我忍不住向那桌望去,有两个学生模样的女生,一对中年人夫妻,都望着大屏幕,沉浸在这首动人的歌声中。其中一个女学生也在看着我,幽暗的光影中,我差点把她认成了燕子。
  或者说,就像还在读书的燕子,尺码小了一号的燕子。在燕子家中的相册里,我看过这张照片。
  我想自己可能在开始醉了,因为再望过去,看到她脸庞的侧面,就再也不像我的燕子了。
  “I love you more and more each day as time goes by”,最后这句歌词是传世经典!可是我想对燕子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不是love越来越多,而是吵架越来越多。

  “果果,他唱得比你好哟!”郑艳小声对我说,我差点听成她喊我哥哥。其实不用她提醒,我也听得出来,英文歌甭说唱,就是我所认识的单词,加起来也没有百个。
  曾该死说了声今晚有高手,来为卡斯布兰卡干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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