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戮书.八王之乱》
第29节

作者: 应侯范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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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无闲置,这是提高行政效率、减轻国家负担的基本常识,偏偏在晋朝这个常识被违背。原因很简单,皇帝不敢得罪高门士族。那么多高门士族子弟都需要作官,没官职怎么可以?只好制造出官职给人做啦。先前说过,这些人大多悠然度日,不理俗物,对于国家政事基本没有贡献。他们在朝堂上的唯一作用就是每月领取禄米,化成肥料,肥沃帝国的农田。

  前面也说过,除了官职,晋朝的诸侯的数量也是空前巨大。这些诸侯又各自有属官,这也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晋朝诸侯王的开支都是由国库来承担的。
  官员数量比前代多、诸侯比前代多、开支范围比前代多、这就是傅咸所谓的“蚕食者多”。
  而所谓“亲农者少”这现象更加一目了然。晋朝是承接乱世,乱世中人口锐减。东汉桓帝永寿二年(公元156年),全国有1600万户,人口约为5000万左右,到了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全国有245万户,人口约为1600万左右。
  凭借着只有前代三分之一的人口,要养活比前代超数倍的寄生虫,晋朝的编户齐民负担得有多重?何况这数倍的寄生虫还奢靡度日,过着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
  晋武帝统一天下之后,也有过一系列善政。他也曾释放乱世中因为战争或其它原因沦为国家奴隶的一部分人为编户齐民,增加农民的数量;曾开放京郊,限制王侯在京的宅基,腾出土地辟为农田。

  当然,影响深远的政策是实行了“占田制”。
  “占田制”实际就是晋朝的土地制度与税收制度,“占田制”奠定了晋朝财政收入的基调,同时也基本决定了晋朝国力的强衰。《晋书.食货志》里记载占田制的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编户齐民的占田与课田数量;二、户调制度;三、官员的占田数量以及荫户制度。
  关于编户齐民的占田与课田数量,政策如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这里面没有直接说明“课田”的数量多少,只能别处找资料,《隋志》里说晋朝“田亩税米二升”。如此算来,一个男子一年的税米为二升乘五十,为一百升,十升合一斗,也就十斗。
  《晋书.食货志》里又说“咸和五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这是说东晋成帝的时候,采取什一税,一亩地税米三升,这说明西晋初期实行的是什五税一。两晋的生产力应该差不多,那么当时一亩稻田的产量应该是三十升,也就是三斗,一个男子全年的理论产量是三斗乘七十,为二百一十斗。(注:一亩地才产三升米,似乎太少,但是晋朝的一升有多大,这个目前还没有结论,因此本节只算比例,不算数值。)

  按这么算起来,晋初的田税实在很低。一个成年男丁可以分到七十亩的田地,只要交五十亩地的税,并且是按地产量的什五分之一交的,综合计算,他的税率只有二十一分之一。好低啊!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这只是一个理论数据,是有大量水分的。
  首先,一个男子占田七十亩,这个数字好大,大到不可信。汉代时一个人只不过占田二三十亩,汉代的理想观念是一百五口占田百亩,即便如此,汉代还有为数众多的自耕农无田可耕,怎么到了晋朝,区区二百年时间,这个数字就翻了三倍?当然,大乱之后人口调零,地广人稀的时候多分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下子长这么多,就太未免吓人了。所以这只是一个数字,普通编户是不可能占满七十亩的。

  而且,分配土地的时候,肯定是按高门士族、寒门士族、普通编户这样的先后次序进行分配。肥沃的良田肯定都已被士族阶层瓜分干净,留给普通编户的肯定只是比较贫瘠的土地,这些土地的产粮能力肯定是大打折扣的。
  《淮南子.主术训》中说“夫民之为生也,一人足耜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亩四石。”《淮南子》是汉代的书,即使假设晋朝的农业水平已经有了飞速发展,一个人可以耕种的土地比汉代翻了一倍,也不过是二十亩地。
  而课田的五十亩地,十升粮的税米,这是一个官方指派下来的硬性指标,是一定要交足的。二十亩地可产米六十升,交税十升,因此晋朝编户的实际税率应该在六分之一左右。
  六分之一的税看似也不高,但是,编户承担的税赋不止是地税,还有户调。
  户调实际就是汉代的口赋,即人头税,晋朝的户调制度:“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

  晋朝时绢、绵都是可以当钱用的,《晋书.石勒载记》中说“勒令公私行钱,而人情不乐,乃出绢市钱,限中绢匹一千二百,下绢八百。百姓私买,则中绢四千,下绢二千。”——此处的绢价太高了,如果以此来衡量户调中的绢价,天下百姓都得破产,因此仅做参考。
  北魏大和十九年,政府也想使钱币通行,就不再以绢为官奉,用钱币代替,一匹绢定价两百钱。——这个数字看上去不那么离谱,本文暂用此价格。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晋朝的户调很高。一个男丁得缴纳绢三匹,折价六百钱;绵三斤,绵的价格没有找到资料,但是绵肯定比绢贵,绵三斤就算抵绢三匹的一半,也可以折价三百钱,合计九百钱。
  当时的粮价是多少呢?上面讲占田课田政策中有这么一句话:“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意思是说,偏远地匹的蛮夷就不课田了,收取定额的“义米”,一户收三斛,再远一户收五斗,最远的就直接收钱,一人二十八文。
  这个“二十八文”肯定与米价有关,五斗米肯定不可能只值二十八文钱,但即使二十八文是一斗米的价钱,九百钱也可以买米三十斗。
  课田、户调两项相加米四十斗,一个成年男子“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辛苦了一年之后,他不得不将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二上缴给官府。
  (另外说一下,汉代的什一税、三十税一,也是这个调调,中国基本没有出现过低税的时期。)
  而编户的责担不仅于税赋,他们还要服力役。按法律,每个男丁一年必须服役二十日,用于征戌、漕转,这是恒役。此外还有杂役,国家有何兴作,比如修路、修桥、挖水库,都可以兴发百姓服役。

  此外,各地的名山大泽都被当地豪强霸占,编户们采柴、汲水都可能要花钱买。
  年景好的时候或许可以勉强度日,但如果遇上荒年:水、旱、兵祸,如果遇上凶事:丧葬、生病,编户百姓还有活路么?
  惠帝元康七年,关中氐族齐万年叛乱,“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者不禁。”无数关中流民背井离乡,流窜到巴中、蜀郡,埋下了日后巴蜀叛乱的伏笔。
  占田制的第三部分,是规定了各级官员的占田数量:“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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