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婴儿一样学英语》
第15节

作者: 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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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早上10点,奥巴马给你打电话说:“I will be there at 11:00”,到了12点,他还没出现,你对迈克尔乔丹说:“He said he would be here at 11:00”,这时,你不仅要用said,因为那话是过去说的,同时必须把will 说成would 了,因为已经过了11点了,那愿望和可能性都属于过去的事了。但是如果你是在10点半给乔丹说这句话,就仍可以说“he said he will be here at 11:00”,因为承诺的时间还没有到,“will”在事实上仍是正确的。——天知道你们三个是什么关系。

  所以,决定使用什么时态,与其说是语法意义上的,还不如说是科学意义上的。你得要加上一点对事实和逻辑的判断。其实语言的目的本身就是准确地传播事实,语法只是用来促使这一结果发生,而不是使语言变难。
  再比如,你女朋友去华盛顿旅游,给你写了一封兴奋的信,说:“你猜我碰见谁了?I was wandering on the street, I saw Michael Jordan by a nice car , he had hitsomeone with it .Washington is really an amazing city!”在你女朋友写信的时候,“闲逛”wandering已经是过去的事了,所以要用was wandering,而乔丹开车撞人这事又是在你女朋友出现在那地方之前了,所以得用had hit ,“华盛顿是一个令人惊奇的城市”,这事实至今依然如此,所以信虽然是过去写的,仍可以用“is ”。——从你女朋友的视角“原点”看,三种时态都合逻辑,事实正确。尤其是最后一句“Washington is really an amazing city”,你至今都深有同感,因为乔丹开着奥巴马的车压的就是你啊。

  有一个现象可能加重了我们对时态的困惑,就是你老看见would、 should 、could、might,而少见 will、 shall、 can、may, 有时候明明不是过去的事,说的是现在和将来,为什么还要用would、 should 、could 啊?用成would、 should 、could,比起will、 shall、 can来,有减轻语气的作用,象我最开始说到了“炒鱿鱼”的例子,也可以说是一种隐讳,把自己的愿望隐藏起来,不使它咄咄逼人,也就相当于客气话吧。比如 Would you please close the door 语气就比will you please语气要轻得多,听者也好接受得多。口语中你可以全说成would、 should 、could、might,不仅显得温温而雅,也不用担心现在时和过去时搞错。但是,在正式的文章里,就一定要使用准确的时态了。迈克尔杰克逊的歌“I will be there”,是郑重的承诺,如果说成“I would be there”就成了虚头八脑的敷衍了。

  英美人说话时有时态的意识,所以时态的小小变化会大大改变他们的宇宙。比如说 Sun rises in east .如果说成 Sun rose in east,就成了科幻小说了——一群人在太阳系太混乱之后回忆之前的地球。麦当的劳的广告词 I "m loving it,它为什么不说 I love it呢?因为I love it 太平淡无奇,而love 本身似乎又不能说成be loving ,就象你不能说I "m knowing it 一样,因为love是一个点,而不能成为一段持续的时间(谁说不是呢!),所以说I "m loving it就是不合英美人的习惯(即语法)的,所以它会带给人新鲜感,并赋予love 以一个持续的时间段的感觉,有了“我爱上它了”一个从不爱到爱的过程的意思——不合语法,也是广告常用的出新手段吧。

  多接触有质感的英语,你就会对时态有感觉了,就能体会到它的细微而巨大的意义的区别。我前面用了好多话解释的那个学舌来的——“如果你不明白英语为什么那么说,那是因为你离英国人还不够近”,你什么时候真正能从英美人的角度出发来考虑来说话了,你就对英语不困惑了,当然时态也不在话下。
  想多说两句。汉语也有时态,但不如英语那么丰富和严格,如果英语要求更清晰明确地界定时间和动作对人的影响,是否意味着说英语的人对区别于世界之外的自我的认知更清楚?带有时态的英语(也包括其它西方语言)更强调以个人视角出发来看世界,与西方极端强调自我的个人主义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中国人说“天人合一”,西方人说“我是世界的中心”……

  这些问题,还是留给哲学家去焦虑吧。
  日期:2010-10-25 01:47:10
  英语的“第五维”——数
  到底怎么说话才象英国人一样说话?既不是把话说成曲里拐弯的“洋腔洋调”,也不是故意憋出浑厚的“丹田音”,而是用英国人认识世界的方法来说。
  上一节说了,时态是英语的第四维,也就是说,每一句英语都包含对时间的一个判断和定位。其实,英语还有一个维度,就是“数”。每一句英语,除了必定有一个时态外,也必定有一个对数的判断。对英国人来说,“数”是他们判断世界的必备要素,思考必有数,张口也必有数,必须要弄清“一个还是多个”,才是一句完整和有意义即正确的英语。对他们而言,事物必须分成不可数的和可数的,而可数的事物,在语言中必须要分清是单数还是复数,除此之外,别无其它可能的存在。

  就算把英语切成最小的葱段——即使把数字都切去,即使把名词也都切去仅剩一个光杆动词,它也一定包含时态和数的概念,或者说两个维度。
  比如,I like dogs。
  首先所有句中的动词就同时包含了时态和数的信息。在这里,like ——除了I和 you之外,只有复数的东西才能用like,要是单数的东西(如he、she、it)只能用likes了。我们比较讨厌的第三人称单数的动词要加s或es,就是为了使之具有数的信息。
  dog是可以数清数量的,所以你在话里就一定要分清是几只狗,你要么说I like dogs,这时的dogs就是笼统地指所有狗;你要是心里想说的是一只狗,只能说I like a yellow dog/my dog / his dog/their dog,或者是the dog。dog在这里如果不是dogs——很多狗,就必定是某一只狗,要是只有这某一只狗,前面就一定要有修饰或限定它的东西。

  所以,I like dog,就是一句成分不全的,错的英语,因为它在dog上不包含数的要素。
  可数名词的单数形式,可以说永远不单独出现。它几乎只存在于字典里。或者用一句流行话说,可数名词的单数,永远不会裸奔。一个可数的名词只要后边没有s、es,前面没有其它限定的成分,就总是要戴一个a、an或者the的帽子。
  看到这里,你可以停一下,去翻翻英文书或看看yahoo.com上的新闻,去看看有没有裸奔的单数的名词……
  回来了吧?
  你在心里象英国人一样永远保持一种要弄清数的冲动,你在说英语的时候就不会犯数的错误了。

  要中国人一时半会儿转过这个弯来,还真不容易,因为我们对于数总是稀里糊涂的。如果名词前面没有数字,其实连我们自己都搞不清到底是一个还是多个。而对于英语来说,即使前面没有数字,他们也一定要分清是一还是多,这是他们思维的底线。所以我前面说了,外国人看中国文字更头疼。“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他们多少还能看懂。“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他们就要失眠了,近几天内心狂野的老外也许能看到:一万只鸟黑压压地挤在水边的树上,一百个和尚拥在门口乱敲——也不是没有可能啊,方丈又克扣口粮了。

  数的维度的存在,让英语具有较强的精确性。 I was eating an apple和I was eating apples是不同的,前者比较正常,一个人一般也就能吃一只苹果,后者有点不正常,好象发了狂似的。但就算有可能让人知道你发狂,你也要说明你刚才吃的是一只还是好几只苹果。——用汉语“我刚才在吃苹果”就好掩饰多了,所以为什么说中国人可以含而不露。

  不过,刚才翻过英文书的人可能还有些疑问,他好象还看见了一些不戴帽子(a、an、the),不穿靴子(s、es)的词在裸奔,那我告诉你,那有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
  1、它是不可数名词。这个比较清楚。比如water、sand、gold,它没法穿靴戴帽。这个不是我们主要讨论的,关于不可数名词我后面还会再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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