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建立在对于黑格尔哲学进行唯物主义改造的基础之上。恩格斯继续写道:“在黑格尔那里,只是概念的自己运动的翻版,而这种概念的运动是从来就有的(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但无论如何是不依任何能思维的人脑为转移的。这种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是应该消除的。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是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是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
马克思主义对于黑格尔的“颠倒”,否定了概念体系外来说,辩证法本身并不是从未知的领域输入的,而是现实世界自己的东西,人头脑中所了解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自己的东西,立足点在地下,不是在天上。
沿着马克思们为我们开辟的这条道路走下去,还有大量的工作等待着我们这些后来者。比如,以下这些问题就需要做更仔细的处理:
1、既然承认有“客观规律”这样的对象,那么,解决 “不知道在什么地方”问题的出路恐怕在于:辩证法以及其他的自然规律都只能属于自然界本身。
这样,现实世界中就必须包含两种不同的内容:一种是作为规律的、一般性的东西;一种是被规律所支配的具体的事实、物品及其过程。而人自己作为后者的一种,人的思维可以反映这两者,可以形成对客观规律的观念。
对于后者的存在方式我们没有太多的疑惑,问题是我们已经假定了前者 —— 自然规律 —— 在自然世界里,和我们同在一个世界。但是,我们可以问它在自然界里的哪个位置吗?它是以什么方式存在的?
2、自然规律本身也是发生、发育、变化运动的吗?
3、如果两者都是发生的,是先有哪一个?这两者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后者能不能影响前者?如果能,规律还是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规律?
4、人固然可以认识自然,但是,认识自然需要有认识的能力,认识能力本身也是一种自然能力,也是一种规则体系,而且是一种可能与自然规律相似的规则体系,这个规则体系在多大程度上与人脑之外的自然规则体系相似?这套规则体系从何而来?这两套规则体系是分别进化形成的还是共同进化形成的?两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当然,这都是正当的问题,也是我们必须回答的,否则我们连自己是不是“决定论”者都说不清楚,就无法最终摆脱上帝的阴影,就做不到真正的以足立地,因为“地”是分裂的,我们应该站在哪一块地上?
总之,我们依然面对着分裂的局面。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案来弥合这两个板块呢?。
日期:2010-06-12 09:24
1.2.4 寻求起点、谋求统一
弥合这种分裂的理想方案恐怕不仅仅是简单地对黑格尔体系作头足颠倒的改造,这样并不能对黑格尔体系产生根本的革命。因为,黑格尔体系本身是一个“圆圈”。概念体系生成发育成为一个完整的概念、范畴体系;之后,外化、物化为现实的世界;物化了的世界中生出了“人”这种有意识的物种,人的意识是自然自己对自己的自我意识;于是,绝对精神通过人回归到了自己。在这个圆圈里,头和足有两次互换过程,本身就处于不断颠倒中。在没有解决规律的生成机理之前,仅仅强调立足于现实,只是强调了这个圆圈的一半边,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进展,并没有比康德走得更远。
黑格尔体系的逻辑漏洞在于绝对精神的假设,这个假设背离了永恒发展、变化的原则,使之不能自圆其说。要弥补这个缺陷就必须直面“自然规律从何而来”、“放在哪里”这样一些被长期搁置的问题,必须追究自然规律的起源和存在方式。
对此,可以假设两个前提:
1、我们只生活在一个世界里,规律或逻辑只能属于这个世界本身。
2、发展、变化是这个世界的基本现象和原则。
把这两个假设的前提贯彻到底,会有:
1、规律并不是在一个神秘之所独立发育、编撰完成之后才注入到现实世界中来的,只能是在现实世界中和现实世界共同发育进化的;
2、眼下我们所看到的规律与现实两元分立的局面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这种差异只能是一个更长过程发育到一定阶段才开始出现的历史现象;不是先天分离的,也不会永远分离;
3、规律和现实的分离现象可能只是现实世界中各种状态之间的层次差罢了。
4、人本身作为一种生命形式,仅仅是这个世界中的一个成员,人所具备的先天认识能力,甚至抽象的规则、范畴体系也都属于这个世界本身的内容,也应当是伴随世界的进化而进化的。
看来,彻底贯彻发展、变化的原则是弥合规律与现实两元分立局面的一个途径。
能否将发展、变化的原则贯彻到底呢?实际上这是一个无限向前追溯的企图,也许这种追究终会达到一个“起点”。我们可以猜想:起点本身的性质就是这个世界的基本性质,或者说“本体”。起点之后是本体自身展开、积累、发育的历史,也是这个世界自己生成和演化的历史。
日期:2010-06-13 11:54
1.3 起源与定义域
1.3.1 起源的起源?
起源意味着变化,是从一种状态变化成另一种状态,如果这是一条逻辑,那么,这条逻辑自己是不是变化的? “起源”本身也有起源吗?如果有,这就否定了起源本身。如果没有,同样也否定了起源的意义。这是一个典型的罗素式的悖论。
“绝对起点”处于“起源”原则失效之处,处于这条原则的极限之外。想要达到绝对起点,就必须放弃这条原则。但是,没有这条原则的世界演化史又是我们无法理解的。
解开这个悖论的方法如下。
设:
起源原则不适应于自身,起点本身不能再问起源。只有这样,起源原则才是有效的。
1.3.2 相对起点
不问起源原则本身的起点,所得到的起点是相对起点,所有关于起源点的讨论都只涉及“相对起点”。除了“相对起点”之外我们别无选择。
“相对起点”是在对起点无限追溯的链条中选取一个特定的位置作为阶段性的开始点。
相对起点承认在这个起点之前还会有更深远的历史,但是,那不是我们这里重点研究的内容,这里主要关注“起点”之后的情形。
1.3.3 终点
用同样的方法可以限定,绝对终点也没有意义,只有相对终点才可能成为研究对象。
1.3.4 定义域
在相对起点和相对终点之间,是一个“定义域”。
有定义域的理论是有限理论。
实际上,定义域是一切理论的前提。
因此,一切有意义的理论都是有限理论。
定义域是一个经常被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哲学这种被认为是专门或仅仅讨论一般性问题的学说。
早期的哲学家很少有人对自己理论的定义域进行界定,因为那时对世界进化的时间轴还没有一个像现在这样的清晰认识。这种缺陷在近、现代也不罕见,许多不必要的争论和误解来源于此。
理论的对象是一般性问题,而一般性本身有程度的区别和差异,有适用范围的区别。定义域是任何事件,任何实体,任何概念和理论都必然遭遇和遵循的限制,没有定义域的理论没有意义,超出定义域的理论将失去意义。
追寻规律的起源就不能以绝对的起始和结局为对象,而是假定在一个暂时无法追究或不必追究、不愿追究的更长区域里截取一段相对独立的部分,仅在这一有限的、相对的区间里,仅把这个定义域中的演变过程作为对象。
因此“逻辑起源”命题也应设定自己的定义域。
日期:2010-06-14 10:50
1.4 逻辑起源命题的基本假定
1.4.1黑格尔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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