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第36节

作者: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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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意味着形式逻辑有两种层次:一种是接近极限的实际的自然意义;一种是达到极限的理想意义。元间转移为前者提供了实现的可能,但是没有能力支持理想的形式逻辑。因为理想化的形式逻辑是形式实体和物质实体的彻底分离,是抽象的元间实体,只有元间实现了抽象,才可能实现逻辑的抽象,抽象逻辑本身才成为实体。
  而抽象元间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直到生命物质出现之后才成为可能。
  日期:2010-08-23 14:17
  第七章

   作用与作用者
  7.1 作用与作用者的意义
  7.1.1 存在和存在者意义
  以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之中的差别者是存在者。根据这个定义,存在者实际上也就是处于相互作用中的作用者。作用者存在的前提是处于相互作用之中,这样,作用者是作用的主体,作用是作用者的前提。
  “存在”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体现为存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方式,是所有存在者之间的关系和方式,是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和作用形式。作用使作用者成其为作用者,作用使存在者成其为存在者。作用着才是存在着。

  存在与存在者的关系通过作用和作用者之间的关系被具体实现。作用和作用者是具体的存在者。
  7.1.2 差别和差别者意义
  如果所有的差别者都以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那么,作为差别者的作用者所受到的作用就是对象差别者的差别形式,是具体的差别。
  在抽象意义上,有差别就是有作用,差别就是作用,差别着就是存在着。于是,差别和差别者的关系等同于作用和作用者之间的关系。
  在具体意义上,在积累了的作用者之间,作用是差别的效应和现象,作用因差别而产生,并且表现为实现差别、消除差别的“势”和“势力”。当差别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时,这种差别的效应就是具体的作用形式。于是,差别者之间的差别表现为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及其现象和形式。

  差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和作用与作用者之间的等同关系发展成为了对应关系。
  具体的作用及其作用形式是积累了的作用,是本身成为了作用者的作用。也就是说,差别本身也成为了新层次中的差别者。差别也成为了存在者。
  7.1.3 物质与元间意义
  物质与元间是差别与差别者高度积累的形式,如果说差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对应于作用与作用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在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物质与元间的关系和作用者与作用也成了对应关系。物质经常作为作用者,作为作用的主体,元间经常被看作是物质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形式,从属于物质作用者。
  无论如何,物质的作用者和元间的作用都首先是存在着的,是两种类型的存在者。当元间实现转移之后,实现抽象之后,元间形式就不再直接从属于物质作用者,在另一个层次,本身也成为了作用者。

  总之,作用和作用者之间的关系跟随差别与差别者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发展而进化。
  
  日期:2010-08-24 11:46
  7.2
  

  作用与作用者的进化
  7.2.1 作用者与作用的直接等同
  对于元子这样的差别与差别者直接统一体来说,元子首先是作用者,处于与所有元子的普遍作用之中;同时,元子区别于其他元子的差别形式就是这种差别本身。所以,元子还是作用,它是作用和作用者的直接统一。这种直接统一的前提是所有元子的形式都是无差别的,任何一个元子不比任何一个其他元子有任何更多或更少的内容与特征,所有元子之间保持直接的和相同的关系,几乎没有例外。也只有这样的体系才可能是绝对均衡和绝对寂灭的世界。当然,这不符合存在的条件,因而也是不存在的世界。

  7.2.2 作用作为一种状态
  当某一个元子比其他所有元子多出了一点点原始差别后,或者说,当一个体系向均衡方向演化达到仅有极少元子间的差别还没有被最后消除的极限位置,这个或这些元子就具备了直接相对于所有元子的差别,具备了直接相对于所有元子具体差别形式,使所有的元子都成为了具体的差别者,这一点点原始差别或者残留差别成了相对于所有元子的作用。

  正是由于这最初始的差别,世界才进入了新一轮演变的开端。
  由于每个元子之间接近于等同的初始关系,在这接近无限均匀的体系中,差别是稀缺的,特殊的作用是稀缺的,这个稀缺的作用又是针对所有元子的,所以,稀缺的作用不属于某一个特殊的元子,而是属于所有元子,是所有元子即所有存在者的对象。所有元子都因此成了作用者。
  这就出现了无数差别者共享一个差别,无数作用者拥有同一个作用的局面。
  大爆炸之后,随着差别的不断积累,作用的数量不断增加,这种无数差别者共享一个差别、无数作用者拥有一个作用的局面逐渐演变为很多差别者共享
  一些

  差别,很多作用者拥有一些作用的局面。作用者的数量仍然大于作用的数量,作用的形式依然相对稀缺。
  另一方面,这时,世界的唯一成分是元子,元子之间的作用也只能用元子的方式来实现。作用只能表现为元子的特殊状态。
  这样,作用和作用者的区别就成了元子所持的不同的状态。
  这两种因素的发展使得
  有些

  元子不再作为作用者和作用的直接统一体,不再
  总是
  同时持两种对称的状态,而是在两种状态之间变换。作用和作用者经常分别作为一种状态在元子之间传递和转换,或者说,元子在作用和作用者这两种身份和角色之间经常转变。
  7.2.3 作用者自己的作用
  当元子之间差别积累达到足以使一些元子相对另一些元子出现凝聚或稀疏的程度时,足以形成相对稳态的粒子状态时,足以形成实体时,开始能够以一个组合物、以一个组织起来的整体处于普遍关系之中,而元子世界的普遍相互作用并不立即解散或改变这种组织或组合,而是暂时容纳了这种组织或组合,这种作为暂态的实体就开始作为新层次的作用者。

  粒子作为元子的组合物,以元子集群的方式参与普遍相互作用,成为新的作用者,拥有了新的作用方式。不仅粒子与粒子之间有了与普遍相互作用不同的作用形式、特殊的作用形式,而且,粒子的产生也与元子出现差别,使粒子与元子相互成为了差别者,又出现了新的差别形式,产生了新层次的作用和作用形式。
  尽管这时粒子以自己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相互作用中,已经不再是作用和作用者的直接等同者,但是,参与作用的是作用者自己,作用者直接处于其他作用者的作用之中。它自己既是作用者又是作用本身。作为作用者时保持自己的差别形式,作为作用时实现自己的差别,从而使自己在初始时为数不多的几种差别形式中不断转换。例如,一个粒子作为物质实体又可以直接表述为两个作用者之间的能量差,用能量就可以表示一个粒子的差别形式;再如,粒子作为差别者,同时具有“波动性”和“粒子性”这两种时空形式。从这种意义上说,这时的粒子只是元子分布的时空差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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