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级的“基本粒子”之所以能在作用和作用者之间轻易地转换和震荡,是因为差别与差别者之间的分化程度还很低,差别积累的程度还很低,差别者的差别在一次作用中就很轻易地消耗殆尽,就不再能作为原来意义上的差别者、不再能继续作为原来意义的作用者了,或者不再能保持原有的作用形式,很轻易地被变成了另一种作用者。之后,再依同样的原因轻易地转换回原来的形式。
作用者自己的作用能力使自己成为了作用者,而这能力只够使用一个周期,一旦发挥了作用,就失去了自己的差别,就实现了自己的差别,也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作用者了。
7.2.4 作用者的积累
我们曾经把物质定义为差别者性的积累。这样,物质的形成就是一个过程,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一种积累程度的发展过程。
从最初的积累开始,直到充分积累为止,这是两个极限的端点,具体的物质都处于这两个极限状态之间的某个具体的位置,处于不同的积累程度就会有不同的性质。作为作用和作用者也会有不同的关系与性质。
最初的“粒子”就是最初的积累者,是最初的“实体”,是那些既可作为作用者又可作为作用的差别者。这时,积累程度还很低,差别者只有最低程度的差别形式,在相互作用中,作用的结果直接改变着作用者作为作用者的地位。
当差别者积累到了不会因为最基本的相互作用就改变自己作用者地位的程度时,不会因为参与一次相互作用就改变了自己的“质”,从而丧失了自己主要的是其所是。差别者的积累脱离了极限端点之后,作用和作用者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分化,互相才开始巩固和彰显出各自分别作为差别者的关系;相应地,差别和差别者的相互关系才开始具体化,差别者才开始有条件具备相对稳定的差别形式;物质与元间的关系也才从此开始变得越来越显著和丰富。
差别者的积累、作为差别者性积累起来的物质都可以看作是作用者的积累。
7.2.5 作用的积累
从作用者与作用的直接同一,到作用者与作用的相对同一,再到两者的相对区别和分离,这不仅是一个伴随差别者积累的过程,也是伴随差别形式积累的过程。
差别最小的极限是仅有原始差别的情形。离开了这个极限点之后的差别就不再是仅有一种差别形式的差别,差别形式逐渐增加,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差别形式,形成了多种差别形式并存的、不断丰富的局面。
这时,处于差别之中的差别者不仅仅处于自己的层次,不仅仅处于自己差别形式规定的差别之中,而且处于所有层次差别形式的共同作用之中。
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以及具体的差别形式实际上就是差别者之间的作用以及作用形式。这意味着差别之间不仅仅是有差别,不仅仅是静止的样式,而且具有实质的作用,这些差别是需要实现的“作用力”,是差别者之间的“势”、“势差”及其势差的形式 ——“势态”。
足够积累程度的差别者,面临的是多种层次、多种程度的作用,并不是所有的作用都能改变自己的性质,使自己丧失作为作用者、作为差别者的地位,并不是所有的作用者都在一次作用中就实现和消耗了这个作用者所有的差别和差别形式,足够的积累和层次使得作用者不会必然因某一层次的某一次作用而失去作为作用者的全部是其所是。
作用者作为不同层次的组合物,同时也就意味着具备了不同层次的作用,对周围、对所有对象、对普遍的相互作用者持不同层次的、形式丰富的作用形式,而不是单一的作用形式。以多种作用形式丰富了、充实了普遍相互作用的形式,伴随作用者的积累,作为差别形式的作用形式也积累起来。
差别的积累、差别者的积累各自达到一定程度后会导致作用与作用者逐渐发生分离。这种最初的分离表现为:作用的积累使作用本身也具备了作用者的资格;这两种性质的作用者都不再会因为某一次作用就丧失自己作为作用者的资格,有限的作用不再立刻显著改变作用者本身。
7.2.6 作用的层次和性质
对已充分积累的物质实体来说,向外发出的作用不仅仅是最基础层次的纯粹关系,不仅仅是作为差别的积累形式的元间,其拥有的所有层次的积累形式都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中,都会成为相互作用的形式。也就是说,这个物质实体的一切物质成分都参与到了相互作用之中,都是这个作用者的作用。所不同的是,由于层次的差别,实体内容中的素材各自参与相互作用的程度有了很大差异。有的主要作为作用者,作为这个实体的主体,有的主要作为作用,作为和其他实体的联系。
这时,作用者的作用都是结构的,作用者的作用都是作用者性质和结构的表征与实现。
日期:2010-08-25 10:50
7.3
相互作用的结构性和过程性
7.3.1 作为结构者的作用者
经典力学中,相互作用者都被设定为空间无限小的理想质点,一切作用都是质点之间的关系。所谓质点,是一种没有内部结构的单纯的实体,尽管这只是一种假设,是一种近似,但是,这种假设的影响异常深刻,它不仅模糊了作用者的层次性,还为“实体”和“作用”各自涂上了一层绝对意义的迷彩。
除了元子这种极端形式之外,所有实体都是组成这个实体的要素们的对立统一体,要素之间以对立统一的关系构成了这个实体的内在结构。
这种具有内部时间、空间结构的实体和另外一个同样具有自身时间、空间结构的实体发生相互作用时,实际上是两个结构者的相互比较。结构者的比较和较量就不仅仅是结构者各自的要素之间的性质的比较,结构者各自拥有的结构和关联关系也将成为比较的内容,也会对比较的结果发挥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可以把相互作用过程看作是由相互作用者们组成的另一层次的一个新的实体或事件,具有更加复杂的相互关系和更多的要素,这比单纯简化为几个质点相撞的模型要更逼真。
7.3.2 作为过程的作用
相互作用者都是具有内部时空结构的结构者,结构者之间的作用就不可能在一瞬间完成,不可能在一瞬间就使得双方所有的要素、所有的自身联系方式都立即与对方的所有要素、所有的自身联系方式发生接触,总是先从最突出的时空部位开始逐渐过渡到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入的接触和比较,最终达到全面彻底的接触。
显然,所有相互作用都不可能如理想质点之间的邂逅和碰撞那样在一瞬间实现和完成,只能是一个时间的过程。
所有的相互作用都是一个过程。
7.3.3“理想实体”与“理想质点”
如果说任何实体都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中,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实体都是普遍相互作用的现象和结果,也是普遍相互作用的主体。而普遍相互作用是不均衡的,实体的产生和存在实际上是普遍相互作用在局部出现的不均衡分布和持续。
这样,实体之间的作用就可表述成是在普遍相互作用的整体局势中某处不均衡的一个区位对另一个不均衡的区位之间额外的、比普遍作用平均值更多或更少的作用,这种作用的结果将改变这两处不均匀区位原有的不均匀形势,变换成另外的不均匀形势。
一些实体的相互作用本质上都是世界全体要素全部参与的整体的相互作用,绝不仅仅是理想质点之间的私事。把相互作用看作是实体之间的比较、较量和冲突也是一种高度的简化,这种简化只有在作用者充分积累后才开始具有不同程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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