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借用物理学中“统一场”的概念来表示世界普遍相互作用的局面。统一场中所有原始实体分布因原始差别的出现和积累变得越来越不均匀,不均匀就意味着统一场中出现了相互不均等的局部,出现了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差别,一个个不均匀的局部成为了相对区别的另一层次的实体,统一场的不均匀分布被表现为这些新层次实体对其他局部的普遍作用。
一切实体都处于普遍相互作用的统一场内,都与所有要素、所有层次的作用者发生着作用,都是这些作用的共同产物,这样,任何实体及其作用就都是覆盖全部统一场的完全作用和作用者。实际上,对于元子之后的差别形式的积累,可以从分布式的场和集中式的实体这两个角度分别表述,这两种表述是等价的。
可以把从统一场角度着眼的实体称为“理想实体”或者“完整实体”。“完整实体”是与“理想质点”相对立的另一种极端的表述。
当不均匀的分布大量出现,就形成了以一个个相对密集的区域为核心辐射到整个统一场的实体,“完整实体”的表述是把该实体的核心区域与对于整个统一场的影响和作用都当做同一个实体来看待;而“理想质点”仅仅只把核心区域看作是实体本身,其余部分仅仅是这个质点的效应,并不是实体本身。
7.3.4 理想质点的理想程度
问题是,当我们用理想质点的方法对理想实体进行简化时究竟把理想实体核心部分的哪一个区域作为简化的对象?多大的核心区域才能代表这个实体呢?如果理想质点取无穷小值,就取不到这个实体的绝大部分内容,如果取无穷大值,就会和理想实体重叠。显然,我们只能在无穷大和无穷小之间选取一个大致的简化值,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理想质点。或者说,一个实体的“质”并没有绝对的定义和界限。
所谓“核心区域”也由不均匀分布的层次性所规定,每一个层次都蕴含了这个实体本身性质的差异。质点的简化就只能以这些层次作为界限。这个层次的实体性质规定了这个层次“质点”的性质,
大致
规定了这种简化的范围。
7.3.5 实体的空间分布
追朔任意一个实体“最底层”、“最核心”的位置,显然就追朔到了元子层面,所有的实体最终都归结到这里。从这个极限点出发,向无穷远处划一条直线,在这条直线上做一系列横截面,就可以看到一个实体的全尺度空间分布情况。对于我们通常称之为“物质”的实体来说,构成这个实体的主要成分都主要集中在起点附近的一个狭小的区域里,在这个核心区附近,这个实体的要素呈不均匀分布,构成了这个实体的主要层次。离开了这个区域,随着距离的增加,属于这个实体的要素就越来越少,或者说受这个实体直接影响的要素也就越来越少,在同一维度的空间中,距离这个实体核心位置的无穷远处,属于这个实体的要素或受这个实体影响的要素就达到了最少,到达了这个理想实体的最边缘。理想实体的边界就在它的要素或影响将等于0的位置。
实体都是不均匀分布的,或者说不均匀分布的才是实体。通常我们只把核心区域附近的一群要素称为实体,仅仅把实体作为作用者,把这个实体非核心部分称作是这个实体的作用者的作用,实际上这只有相对意义。
这个分析方法也适于对实体的时间维分布情形的讨论。
日期:2010-08-26 11:13
7.4
作用与作用者的相对性
7.4.1 作用与作用者的两重性
组合物以一个集体的形式作为一个作用者参与普遍相互作用的同时,构成这个物质实体整体的每一个层次、每一个素材、每一个可以分辨的单元、直至每一个元子,并不因为自己加入了这个集体而放弃了自己作为独立个体、作为作用者参与普遍相互作用的资格,各层次要素和这个整体之外的、和周围大环境的、和世界的普遍联系并不因此而消失,这些普遍性程度更高的作用依然保持着。
这样,作为这个集体的一个要素、一个成员,要素拥有多重的身份,不仅在这个集体里、在这个集体中的每一个层次里,同时在普遍联系中保持着不同程度的相互作用,作为不同身份的作用者。
这个“团体”作为一个整体的作用者,其对外显现的作用实质上是由构成这个团体的所有要素的作用的积累和综合,这样,相对于这个团体的作用者来说,构成团体的要素们对外显现的作用就是团体作用者的作用。这些要素就成了团体的、对外显现的作用。
这就是说,在一种场合作为作用者的同时,在另一种层次下或场合则作为作用,在作用者和作用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这两种身份是相对的,也是每一种物质同时具备的。
7.4.2 作用者对作用的调制
作为集体的作用者,它的作用是由构成这个团体的另一些层次的作为要素的作用者的作用积累起来的,要素参与了这个集体之后,它就不能再完整保持原先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中时相互作用的状态和形式,要素参与普遍相互作用的形式受到了来自自己所参加的这个集体的影响,受到了这个集体所拥有的作用的调制,从而生成了新的形式和状态。
一个要素参与到一个新团体中后,自己原先的结构被破坏和改造,生成了另外的形式和特征,成为新的要素,这个新要素重新参与相互作用时,它对外显现的作用也是被集体的作用影响或调制过了的作用形式和状态。集体的元间对于不同层次的要素的作用的影响和调制能力取决于作为集体的作用者与作为局部、作为不同层次要素的作用者之间的作用程度;取决于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程度;也取决于要素对于作用结果的记忆和保持能力。
这样,从集体发出或显现的作用都是被作为作用者的集体影响和调制过了的作用。也就是说,这些作用被调制进了作用者本身的元间,作用者参与相互作用,影响其他作用者的作用是含有自己元间的作用,是具有具体作用形式的作用。
日期:2010-08-27 11:35
7.4.3 作用形式的层次
团体中的每一个层次都要参与团体内的相互作用,每一层次的作用都是被集体的元间影响和调制了的作用,都带有集体的元间和各个层次原有的元间;同时,每个要素,每个相对独立的层次并不因为参加了这个整体就将自己原有的性质全部遗失了,否则就不能作为一个要素或一个相对独立的层次继续存在了,因此也保持着自己独特的对外作用形式。
于是,一个实体对外呈现的作用形式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构成一个组合物的层次越多,这个集体对外、对其他作用者的作用层次和形式也就越多。每个层次的作用综合形成了这个实体的外在性质。
7.4.4 作用与作用者的分离
在特定的维度簇中,由于相互作用的不均衡,众多要素凝聚在一起共同组成了作为集体的作用者,这个作用者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占据了特定的空间,与其他的作用者保持着区别和联系,处于相对之中。
但是,这个集体对外作用的范围明显与这个作为物质实体的核心所占据的空间并不完全重叠,集体的作用所涉及的空间范围显然远远大于作为作用者核心的空间范围。由于普遍联系的绝对性,任何实体的作用都贯穿和覆盖于整个世界,将遍布世界的每一个局部和所有成员;由于普遍联系的相对性,每一种联系又都是有程度、有限度的。这样,一个充分积累的物质实体,一个物质作用者对外发出的所有不同层次的作用,其作用的能力也就有程度的区别,根据这种程度的区别,其作用分布的时空范围也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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